「和合二仙」與中國傳統文化的「和合」理念

“和合”作為一種理念,是中國傳統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體現了中國古人在處理自我存在、社會發展、國家治理等各層面問題時所具有的圓融通達的智慧。

  作為文化理念的和合

  從歷史上看,最早對於“和”有著獨到理解,並且討論了“和合”觀念的人,應該是西周末年的史伯(準確生卒年代已不可考,大概生活在周幽王時期)。迄今為止,我們所能看到的關於史伯的記載,主要就是《國語·鄭語·史伯為桓公論興衰》這一篇文字。此外,《國語·周語上·西周三川皆震伯陽父論周將亡》通常也被認為是史伯的言論,但事實上伯陽父和史伯並非一人,伯陽父的生活年代可能要略早於史伯。

“和合二仙”與中國傳統文化的“和合”理念

  在《國語·鄭語·史伯為桓公論興衰》中,史伯對於“和”的探討,主要涉及“和”“和合”“和生”等方面,由此形成了關於“和”的系統而豐富的理論,或者可以稱之為“和”的哲學。這個“和”的哲學系統,主要由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構成。

  首先,“和”是這個哲學系統的本體論。“和”的本義為聲音的相互應合。《說文》:“和,相應也。”圍繞這個中心義又引申出人與人之間和諧相處、化解矛盾之義,例如,“三曰禮典,以和邦國”(《周禮·天官》)。由此可見,在中國傳統思想中,“和”本是一個極平實的常用概念。史伯第一次將“和”的義涵提升到哲學高度,把“和”定義為“以他平他”。所謂“他”,即存在差異的諸要素;所謂“平”,即協調平衡。故,“和”意味著聚合諸種存在差異甚至相互矛盾對立的事物,並使之協調統一。可以說,“和”即事物,事物即“和”,事物的現實性存在就是以不同事物之間的平衡作為基本模式。

  其次,與西方哲學不同,中國傳統思想是以“人事”為中心,史伯對“和”的談論也不離於此。“和”在社會治理層面的具體展開即“和合”,史伯從正反兩方面論證了這一觀念的重要性。從反面來說,史伯指出,“今王棄高明昭顯,而好讒慝闇昧;惡角犀豐盈,而近頑童窮固”,其結果是“殆於必弊者”。從正面來說,史伯把商契和合五教作為對契大有功於天下的一種證據,“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於百姓者也”。所謂“五教”,即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教和合,會使百姓安身立命。這表明,“和”在現實的政治社會中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具體來說,就是要以倫理道德的“和”來實現天下“和諧”的狀態。

  最後,作為思想根基的“和”若要在現實世界發揮其作用,就必須有一個行之有效的機制。史伯從本體論的高度揭示了事物生成和發展的辯證法。他指出,“和實生物,同則不繼”“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只有不同事物聚合在一起,並相互作用,才能不斷產生新事物;如果只是同質事物的簡單累積,那就還是原來的事物。史伯還進一步舉例說明,“故先王以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調口,剛四支以衛體,和六律以聰耳,正七體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紀以立純德,合十數以訓百體。出千品,具萬方,計億事,材兆物,收經入,行姟極”。可以說,“和”構成了“生”的動力機制。

作為民間信仰的和合

  “和”作為一種基本理念,在中國思想傳統中有著非常根本的影響。但是,中國的思想傳統畢竟是一種具體化的、生活化的傳統,它並不侷限於對理念的抽象思辨,而是將觀念具體化在日常生活經驗之中。例如,和合神信仰就是“和”的理念在生活事實中的具體反映。

  雖然很難確認和合神究竟在中國古代社會生活中何時出現,但是,一般認為唐代就有人格神特質的和合神出現。按照流行的說法,最早的和合神是唐代的神僧萬回,至南宋時,萬回作為和合神的信仰就已經非常普遍。萬回這個名字有諸多解釋,其中,最深入人心的是“萬里而回”的探兄故事,表達出民眾對於家庭和合圓滿的樸素願望。然而,“和合”作為一個關係概念,至少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對象。萬回的意義雖然很好,但終究是一個人,這樣就不能很好地呈現出和合的完滿狀態。因此,自明代中期開始,“和合二仙”開始取代萬回,成為和合神的象徵。成對出現的形象比單一形象更加有說服力,這可以視為民眾信仰生活準確化、細緻化的一種表達。

  在中國歷史上,最具影響力的和合二仙形象,是來自天台山的寒山和拾得。雍正敕封寒山和拾得為和合二聖,標誌著他們作為和合神標準形象的確立。相傳兩人親如兄弟,共愛一女。臨婚,寒山得悉,即離家為僧,拾得亦舍女去尋覓寒山,相會後,兩人俱為僧,立廟“寒山寺”。自是,世傳之和合神一化為二。舊時的喜慶與節日場合中往往可見和合神的身影,其形象大都為兩個蓬頭笑面的童子,一人持荷,一人捧盒,寓意和合美滿。在江南傳統的建築中,也時常以和合二聖的圖案呈現其中,表達出民眾對於美滿生活的期望。

  作為文化價值的和合

  從理念到信仰,實際上勾勒出了傳統中國社會對於和合的接納過程。我們今天則應更多地從一種文化價值的角度來重新認識和合文化。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的祖先曾創造了無與倫比的文化,而‘和合’文化正是這其中的精髓之一。‘和’指的是和諧、和平、中和等,‘合’指的是匯合、融合、聯合等。這種‘貴和尚中、善解能容,厚德載物、和而不同’的寬容品格,是我們民族所追求的一種文化理念。”

  從文化價值的角度來討論和合文化,首先,和合是中華傳統文化的主旋律,是中國古人所追求的最高境界。作為中華民族的基本文化性格,和合理念構成了中國文化區別於西方文化的內在標誌。弘揚和合文化有助於保持本民族的文化特色,並以此為基礎構建和壯大自己的“軟實力”。其次,自亨廷頓的《文明的衝突》問世以來,關於文明相處模式的討論已經成為一個重要的問題,它不僅是一個文化理念的問題,也是一個現實社會政治的問題。如何與其他文明形式相處?這是在全球化的今天我們必須要考慮的問題。中國傳統的和合文化,在中外文化第一次相遇的時候,即佛教進入中國的背景下,曾經以它的和合圓融的方式,完成了兩種異質文明的對話與交融,並最終呈現出中國佛教的發展形態。發揚和合文化中的“和而不同”“和為貴”的精神,可以把“衝突”轉化為“合作”,使國際關係文明發展,消除侵略戰爭和強權政治。

  (作者單位:浙江大學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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