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企業購買住房,西安這招值得各地試試

暫停企業購買住房,西安這招值得各地試試

6月24日,西安市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中很核心的內容是,在住房限購區域範圍內,暫停向企事業單位及其他機構銷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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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西安市房管局負責人表示,這是為了“防止以企業名義投機炒房”。

在各地頻繁出臺限購限貸限售限價等各類樓市調控政策基礎上,西安市出臺限制企事業單位購買住房,確實在全國開了先河。而這個看似有點博眼球的舉動,實質抓住了房地產市場中一個比較關鍵、比較有針對性的問題。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更多的人都是把炒房當作個體行為,是具體的某個人,或某幾個人。從“炒房客”的名詞中也不難看出,炒房就被當作了個體行為。

事實上,炒房的,決不只是個人,企業炒房現象也很嚴重。不是有很多上市公司,在經營不行、業績不好、面臨ST時,就動輒依靠賣房來維持業績嗎?雖然很多房子是過去買下的,但相當一部分也是房地產市場放開以後買下的。這段時間買下的房子,都可以認為是炒房行為。就算當初買房時沒有炒房動機,但實際結果都成了炒房。正是因為有太多的炒房者、囤房者,才使市場的供求關係被扭曲,甚至變異。

也正因為如此,如果只把眼睛緊盯個人炒房,而對企業購房不聞不問,無疑是給炒房者留下了很大的一個漏洞。因為,如果不對企業購買住房採取約束措施,就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兩種結果。一是企業大肆購房、大肆炒房,在嚴重擾亂市場的同時,從中獲取暴利,導致調控無法達到預期效果。更為嚴重的,就是會削弱企業的創新能力、創業熱情,會使企業變得很墮落、很沒有競爭意識;二是個體炒房者也會與企業勾結,以企業名義購買住房,以迴避調控政策,達到炒房目的。甚至不排除產生很多腐敗行為、違法亂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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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的情況下,調控政策的觸角,就不能只緊盯個人,還必須緊盯企業,不僅要對個人實行限購限貸和限售,也要對企業購買和轉讓住房進行約束,讓企業無法鑽樓市調控的空子。顯然,西安市在樓市調控問題上看深了一步,也看遠了一步,更是對樓市調控政策進行了升級和擴容。因為,按照中央提出的“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要求,可不只是對個人炒房要加以控制,對企業、單位、機構等炒房同樣需要加以控制。一定程度上,應當比個人炒房控制得更嚴格、更規範、更徹底。

基於西安市已經開了樓市調控中對法人進行限購的一個先河,把企事業單位購買住房也納入到限購範圍,應當說,既是一種創新,也需要更加精準和細化。一方面,西安市將如何來控制企業購買住房,對已經購買了住房,且明顯是炒房的企業,是否要設立限售條件。譬如說近三年指購買住房、且不是分給員工個人居住的住房,在未來的五到八年內不能出售。如果一定要出售,必須繳納房產交易額的30%以上調節金。又譬如一些企業以購買辦公樓、商業用房的名義購買住房,將購買的房子進行分割轉讓,又將如何控制。等等,都需要有比較完善的配套政策。如果能夠配套措施到位,對企業炒房才能起到有效的約束和遏制作用;另一方面,其他地方是否也能學習借鑑西安的經驗,針對本地企業購買住房的情況,出臺相應的企業購買住房政策,避免企業購房成為一個黑洞。特別是市場供求關係比較緊張的一、二線城市,更可以學習借鑑西安的經驗,堵塞企業炒房的漏洞。

對樓市調控實施因城施策、分類調控,確實有效調動了地方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也提高了樓市調控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因為,調控的目標只有一個,就是突出“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因此,為了提高調控的效果,各地一定會採取更加切合實際、符合需要的調控政策。西安對企事業單位等購買住房實施調控,實際就是在探索過程中總結出的一條經驗,也是找到的一個修補漏洞的辦法。毫無疑問,它有效彌補了調控政策“一刀切”的缺陷和不足,且更好地發揮了地方政府在樓市調控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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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說,調控的目的不是要調“死”市場,而是要規範市場行為,讓炒房行為能夠退出市場,從而都能夠依據市場規律和規則,購買適合自身需要的住房。在市場供求關係總體還是供不應求的大背景下,就更需要購房行為的規範,更需要嚴控炒房,更需要用公平的方式滿足居民的住房需要。尤其是普通居民、中低收入階層,更需要受到政策的保護,而不是讓有錢人通過炒房更有錢,讓普通市民因為購房一個個成為“房奴”。對企業來說,工作的重心應當放在技術研究、產品開發和市場拓展等方面,而不是專門從事炒房等投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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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haojun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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