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淺部真菌病:
皮膚癬菌病如手癬、足癬、體癬、股癬、甲癬及頭癬等,還有念珠菌病和花斑糠疹。
2、深部真菌病:
皮下孢子絲菌病、著色芽生菌病。
一、藥理作用與臨床評價
1、抗生素類
① 多烯類:
B、制黴菌素——對念珠菌屬的抗菌活性較高。毒性大,不宜注射。
② 非多烯類:灰黃黴素。
2、唑類
① 咪唑類(酮康唑、咪康唑、益康唑、克黴唑、聯苯苄唑)。
② 三唑類(伊曲康唑、氟康唑和伏立康唑)。
3、丙烯胺類——萘替芬和特比萘芬。
為鯊烯環氧酶的非競爭性、可逆性抑制劑。
4、嗎啉類——阿莫羅芬
——干擾真菌細胞膜麥角固醇的合成。
5、吡啶酮類——環吡酮胺。
使細胞膜的滲透性增加,鉀離子和其他內容物漏出,細胞死亡。
滲透性強,可滲透過甲板、滲入甲下,部分可進入甲床。
(二)、用藥監護
(2)在體、股、足癬尚未根治之前,禁止應用糖皮質激素,以免加重病情。
二、外用糖皮質激素
醋酸氫化可的松、丁酸氫化可的松、地塞米松、糠酸莫米松、滷米松、醋酸曲安奈德
―、藥理作用與臨床評價
(一)作用特點
——抗炎、抗過敏、免疫抑制及抗增生。
(二)典型不良反應
1、加重用藥局部的皮膚感染、皮膚萎縮、毛細血管擴張、接觸性皮炎、口周皮炎、痤瘡、色素沉著或減退及多毛。
2、長期外用——激素依賴性皮炎。
3、長期大面積外用強效、超強效糖皮質激素——系統性不良反應,如庫欣綜合徵等。
(三)禁忌證
1、皮膚潰瘍或有皮膚萎縮的部位。
2、局部有明顯細菌、真菌及病毒感染的疾病。
3、不應長期、大面積使用。
A、嬰兒尿布皮炎尤應慎用,應限於5~7日內。
B、兒童使用強效激素製劑,連續使用不超過2周。
C、超強效激素製劑——只用於嚴重、頑固的皮炎、溼疹及銀屑病皮損,且只能短期使用,皮損消退後即停藥,再發再用。
二、用藥監護
(一)用量儘量節儉——初始劑量宜小而停藥應緩慢。
(二)注意用藥部位
1、面部和陰部——皮膚柔嫩及皺褶——低濃度、弱作用
——丁酸氫化可的松。
2、手掌足蹠——強效——倍他米松或氯倍他索。
【附】皮膚科外用藥物注意事項
(1)刺激性藥物,如維A酸類製劑,應從低濃度、小面積開始,逐步遞增至高濃度、大範圍。
(2)要考慮年齡、性別、皮損部位:
兒童——不宜使用強作用的糖皮質激素製劑;
皮膚皺褶及黏膜——不應使用高濃度、刺激性藥物。
(3)部位不同,吸收不同:
A、前臂——塗布氫化可的松溶液,約1%被吸收,但在額部可高出6倍,在陰囊高出42倍;在蹠弓則只有1/7。
B、炎症性溼疹皮膚——吸收量增加;
C、脫屑性銀屑病——吸收屏障幾乎不存在。
D、外用糖皮質激素藥之前,若能使皮膚的含水量增加,則藥物的穿透可提高5倍。因此,最好能先將皮膚浸泡於水中5min左右,隨即塗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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