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非法采砂 江蘇揚中水政監察大隊原隊長被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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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採砂,一直是威脅長江生態環境的“頑疾”。水政監察大隊的職責之一,就是依法查處各類水事違法案件,包括打擊長江河道非法採砂活動。

然而,規定到了江蘇省揚中市水政監察大隊原隊長馬某這裡,就打了折扣。2012年上半年,江蘇省泰州市某水利工程公司總經理楊某承建了一處道路吹填工程。由於該工程沒有辦理採砂許可證,根據規定,不僅要對其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採砂機具,還應並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包庇非法採砂 江蘇揚中水政監察大隊原隊長被判3年

楊某擔心採砂船被扣押影響施工進度,於是在工程施工前找到馬某,稱願意主動承擔部分罰款,希望被查時不要扣押採砂船。次日,馬某帶人前往施工現場測量,楊某拎了5條軟中華香菸放到馬某車裡,並拿出一個紙包。馬某回到家打開紙包,發現裡面是2萬元現金。

於是,馬某降低標準,對楊某僅罰款5萬元。

2006年11月至2014年12月,馬某多次不按照規定的數額標準對非法採砂人員進行處罰,按照最低處罰標準計算,至少造成國家罰沒款損失140萬餘元。

以權謀私,瘋狂受賄

馬某為非法採砂者“節省”了鉅額罰款,他們逢年過節送紅包者有之,送購物卡者有之,送高檔菸酒者也有之,甚至有人公然往馬某辦公室、家裡送現金。馬某兒子結婚、房子上樑、孫子過生日,都是行賄者爭相“表示”的機會。

2008年至2016年,馬某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多達62次,共計摺合人民幣42萬餘元。

公訴人當庭開展法治宣傳,為旁聽人員敲警鐘

2018年5月30日,馬某濫用職權、受賄案在揚中市法院刑事審判庭開庭審理。法庭上,公訴人深刻剖析了馬某犯罪的原因,並現場對馬某進行了法治教育。

公訴人指出:“馬某作為從事查處轄區內長江非法採砂等水事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本應兢兢業業,如履薄冰,嚴格按照黨紀國法規定從事各項行政管理、行政處罰活動,但是他為了一己私利,隨意執法、任性執法,大肆收受他人賄賂,其行為不但造成國家財產損失,而且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形象,造成了惡劣影響。”

根據公訴人的量刑建議,揚中市法院一審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馬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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