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周口:全市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今日开庭

6月28日上午,周口市第一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庭审。周口市检察院、各基层检察院民行部门的干警旁听了庭审,商水县人大、商水县政协等市县有关领导全程观摩庭审。

「公益诉讼」周口:全市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今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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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析

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苏某、杨某、郭某、余某等人在商水县国营农场三合苗木基地院内非法建造冶炼作坊。由苏某提供资金和冶炼技术,杨某参股,郭某提供地皮、厂房,余某积极参与,非法处置涉铅类有毒有害物质,在冶炼车间内堆放有4.936吨烟道铅灰,在冶炼车间门口堆放废渣77.51吨,在冶炼车间南边和拆解车间内就地排污,严重污染环境。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院依法出庭公诉

商水县检察院在做好传统民行监督业务的同时,积极摸排公益诉讼线索发现苏某某等4人在商水县国营农场院内非法建造冶炼作坊的违法行为。

商水县检察院经商水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由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苏某等人在冶炼车间南边和拆解车间内就地排污,造成土壤中的铅、酸等含量严重超标。经评估,修复污染土壤费用需728000元,处置费用230857元;

商水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向商水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周口:全市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今日开庭

法律解释

「公益诉讼」周口:全市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今日开庭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检察机关可分别就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分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这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

弘扬环保理念

庭审效果突出

「公益诉讼」周口:全市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今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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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观摩庭效果很好,庭审准备工作充分,证据收集全面,举证质证周详严密,辩论焦点集中鲜明,取得了很好的出庭效果,这不仅是一次成功的法庭庭审,还是一次活生生的法制现场教育会,弘扬了环保理念,进一步增强了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

周口市检察院、各基层检察院民行部门的干警旁听了庭审,商水县人大、商水县政协等市县有关领导全程观摩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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