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态」嵩县:送法下乡首次以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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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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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你们,为了我儿子的事情,你们专门来到我们村开这个会,我们也学习了法律知识,认识到孩子做了错事,违犯法律,以后我会多教育自己的孩子,你们送法到俺村,做的太好了。”郝某某的70多岁的老母亲如是说。

6月26日上午,嵩县人民检察院在嵩县大坪乡大坪村召开郝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听证会。这是洛阳市首例到案发地以公开审查形式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公开审查听证会由嵩县检察院主办检察官吕建祥主持,大坪乡政府代表、嵩县公安局办案单位代表、驻大坪乡的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坪乡大坪村两委代表、有关村民代表以及检察院部分干警参加了听证会。

2018年2月9日下午,大坪乡大坪村村民郝某某等人因民事纠纷未得到解决,强行将某社区的电动伸缩门毁坏(鉴定价值14500元)。2018年4月8日,郝某某被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2日被执行逮捕,羁押于嵩县看守所。案发后,郝某某的亲属积极与被害人协商,重新为该社区安装新的电动伸缩门,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郝某某家属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请求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听证会上,吕建祥向参会人员宣布了公开审查的目的和程序,介绍了本案案情,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陶变果介绍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法律规定以及受理该案的情况;驻所检察室主任冯贵卿宣读了嵩县看守所出具的郝某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表现材料、被害人亲笔书写的谅解书,嵩县公安局办案人员介绍了该案的事实证据查处情况;犯罪嫌疑人郝某某的家属说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村民代表客观介绍了郝某某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郝某某的家庭情况、郝某某平时在村里的表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从保护家庭、挽救失足人的角度出发,希望检察机关坚持情理与法理并重,依法给郝某某从轻的机会,建议给郝某某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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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公安局大坪派出所所长介绍案件的取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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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坪乡大坪村支部书记、政协委员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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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坪乡政府代表发言,介绍参与协调纠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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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坪乡人大代表、大坪村委主任发表自己的看法

嵩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经审查,并综合与会各方代表的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郝某某平日表现良好,没有违法行为,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且郝某某家庭经济困难,家中还有年迈多病的母亲及幼儿需要照看和抚养,根据法律规定,建议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6月27日,该院经过综合评议,依法向嵩县公安局提出对郝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建议,嵩县公安局采纳该院建议,对郝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会前,主办检察官与各方代表、检察联络员及郝某亲属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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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是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重要举措,体现了该院亲民、便民、公开、透明的司法办案过程,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群众对法律的敬畏意识,确保了司法办案的公开、公平、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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