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城限制企業購房 一二手房價倒掛「炒房」不絕

在限購、限售、限價等政策的多重作用下,以企業名義進行購房的現象在國內也並非個例。

多城限制企業購房 一二手房價倒掛“炒房”不絕

一紙令下,以企業為名義的購房者正在被“罰下場”。

從6月24日至26日,僅三天時間,西安、長沙、杭州便相繼出臺暫停企業(企事業)單位購買住房的政策。

如果說,住房供應中最大的客群是家庭或個人的話,部分企業也是開發商不可忽視的“大客戶”。尤其是在供需緊張,市場反響激烈,樓市調控不斷升級的背景下,企業購房群體因不受限購束縛,而顯得異軍突起。

企業買房圖“剪刀差”

率先出臺限制企業購房政策的城市是西安。6月24日,西安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我市住房交易秩序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二十三條規範西安住房交易秩序的工作措施,其中就包括“在限購區域內,暫停向企事業單位及其他機構銷售商品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西安市房管局負責人的解釋是,為了“防止以企業名義投機炒房”。

此前,以企業名義來買房的團購,對樓盤項目銷售無疑是一筆“可遇不可求”的大單。

繼西安後,6月25日,長沙出臺政策,其中同樣提到了“暫停企業在限購區域購買商品住房,已購買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5年後方可轉讓”。

同時,因九龍倉瓏璽項目公證搖號公開銷售過程中出現三家企業同時中籤,且這三家公司屬於同一個實際控制人的情況。6月26日,杭州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佈通知稱,在住房限購區域範圍內,暫停向企事業單位及其他機構銷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事實上,以企業名義買房並非只在個別城市發生,一線城市乃至熱點二線城市皆普遍存在,部分地方也針對企業買房出臺了相關政策。以北京為例,2017年3月17日,北京住建委等部門聯合出臺政策,要求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

而此次三城市直接“暫停”企業購房資格,顯現出更大的政策調控力度和打擊炒房的決心。

稅多但可變相減少

相比普通購房人,企業名義買房存在一定規避政策限制的優勢,但同時,企業買房需交更多稅收。

西安和長沙針對個人買房都會有稅收優惠政策,但企業沒有。其中,西安、長沙規定,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的,90平米以下契稅為1%,90平米以上住房契稅為1.5%;如果是第二套改善住房,90平米以下契稅為1%,90平米以上契稅則為2%。而企業購房,西安徵收購房金額3%的契稅,長沙契稅比例則為購房金額的4%。以一套1.5萬元/平方米,面積為100平米的住房來算,西安、長沙兩地的剛需購房者需繳納契稅1.5萬元,而企業購房分別需繳納4.5萬元、6萬元。

在持有環節,企業每年還需繳納一定比例房產稅及城鎮土地使用稅。以長沙為例,企業每年繳納房屋餘值的1.2%,再根據不同地區規定扣除一定比例,其中湖南省的扣除比例為20%,企業每年需繳納房產稅的金額即:房屋餘值乘以1.2%乘以80%。若按房屋1.5萬/平方米,100平米麵積,且房屋餘值仍為總價150萬元計算,企業每年支付房產稅費用為14400元。而城鎮土地使用稅則按照房產實際佔有面積徵收,具體徵收標準,各地區都不同。

而在交易環節,契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稅、企業所得稅等一系列稅費,都是企業購房後交易時必須面臨的。

企業購房稅費頗高且稅種更多,但在業內看來,在有“剪刀差”的城市,買房存在較大利潤空間,尤其是以“炒房”為目的企業,更會忽略稅費抬高的成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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