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吳中:發布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典型案例

據瞭解,2014年至2017年,吳中法院共受理此類案件10件,2018年截至目前已收案7件,收案數量增幅較快。已結案件中,涉案金額突破億元的有3件,其中數額最大的達到4.2億元。

該院刑庭副庭長吳婉瑾介紹,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增多的原因,主要是群眾手中大量閒散資金渴望穩定、高收益的投資渠道,又缺乏投資知識,而犯罪分子向投資者許諾高額的固定收益,使投資者認為既可以得到高額投資回報,又不必承擔投資失敗的風險,因而踴躍投入資金。主要呈現以下特點:一是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吸引他人投入本金換取高息;二是公司化運作,為犯罪活動披上“合法外衣”,欺騙性很強;三是線上線下結合,輻射面更廣;四是犯罪手法升級換代,理財化特徵明顯;五是中老年群體為主要受害對象,輕信虛假宣傳;五是追贓難度大,投資人往往損失慘重。

當天,吳中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告人武某為募集資金,在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先後成立深圳紅石財富有限公司,並在南昌、蘇州均成立分公司,在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的情況下,以開採礦山、擴大生產為名,通過組織培訓、安排團隊經理及業務員散發傳單等方式,承諾支付年息12%-20%的投資回報,以委託理財的方式非法向52名社會公眾吸收存款473萬元,向投資人返還利息221065.1元,造成損失4508934.9元。吳中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武某採用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方式吸收公眾存款共計473萬元,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屬數額巨大,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

吳庭長提醒大家,拒絕高利誘惑,遠離非法集資,珍惜自己來之不易的財產。要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任何承諾“高息”“高額回報”的項目都不可信,面對高額利息誘惑,應當保持理性,冷靜分析,不要掉進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犯罪的陷阱。(江蘇高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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