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 江蘇吳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股份回購實施結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回購審批情況和回購方案內容

江蘇吳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12月25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2018年第二次臨時會議(通訊表決)、2019年1月16日召開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江蘇吳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預案的議案》,於2019年1月28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2019年第一次臨時會議(通訊表決),審議通過了《江蘇吳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調整回購股份方案部分內容的議案》,並於2019年1月29日披露了《江蘇吳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回購報告書》。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17日及2019年1月29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披露的相關公告。

本次回購股份方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的目的

基於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和對公司價值的認可,為維護公司和股東利益,增強投資者信心,推動公司股票價值的合理迴歸,結合公司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以及未來的盈利能力,公司擬以自有資金回購公司股份。公司董事會同意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

(二)擬回購股份的種類

本次回購股份的種類為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

(三)擬回購股份的方式

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

(四)回購股份的期限

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即2019年1月16日至2020年1月15日。

(五)本次回購的價格

本次回購股份的價格擬為不超過人民幣8.5元/股。具體回購價格由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在回購實施期間結合公司股票價格、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確定。

(六)擬用於回購的資金來源

本次回購的資金總額為不低於人民幣4,000萬元,不超過人民幣8,000萬元,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二、回購實施情況

(一)2019年6月28日,公司首次實施回購股份,並於2019年6月29日披露了首次回購股份情況,詳見公司披露的《江蘇吳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首次回購股份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9-058)。

(二)2019年12月27日,公司完成回購,已實際回購公司股份7,829,303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10%,回購最高價格6.01元/股,回購最低價格4.86元/股,回購均價5.11元/股,使用資金總額40,042,190元(不含交易費用)。

(三)本次回購方案實際執行情況與公司原披露的回購方案不存在差異,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購。

(四)本次回購方案的實施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活動、財務狀況及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三、回購期間相關主體買賣股票情況

2018年12月2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購股份事項,詳見公司披露的《江蘇吳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預案的公告》( 公告編號:臨2018-077)。

經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購股份事項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止,公司副董事長姚建林先生將其持有的控股股東蘇州吳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10%的股權轉讓給杭州復暉實業有限公司,詳見公司披露的《江蘇吳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股東的股東結構發生變動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編號:2019-07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四、股份變動表

本次股份回購前後,公司股份變動情況如下:

注:公司股份總數變化原因系響水恆利達科技化工有限公司2018年度業績承諾未實現,公司回購並註銷了畢紅芬、畢永星、潘培華應補償股份合計9,503,126股導致的。詳見公司披露的《江蘇吳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業績承諾補償股份回購實施結果及股份變動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9-065)。

五、已回購股份的處理安排

公司本次總計回購股份7,829,303股,根據回購股份方案擬用於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購完成之後36個月內實施上述用途,回購股份將全部予以註銷。本次回購的股份暫存放於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在回購股份過戶之前,回購股份不享有股東大會表決權、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認購新股和配股、質押等權利。

後續,公司將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購的股份,並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江蘇吳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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