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市教育局下發《關於貫徹落實全市規範辦學行為和中小學招生工作會議精神 進一步嚴肅普通高中招生紀律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教育局開發區分局、有關直屬學校:
2018年6月29日,市政府召開了全市規範辦學行為和中小學招生工作會議,為認真貫徹落實會議精神,進一步規範全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行為,嚴肅招生工作紀律,確保2018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平穩有序的推進,現就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重申招生禁令,嚴肅招生紀律
嚴禁無計劃、超計劃、超班額招生;
嚴禁接收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
嚴禁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嚴禁公辦學校跨省轄市、縣域招生(經市教育局批准的除外);
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以“合作辦學”的名義混合招生、混合編班;
嚴禁發佈虛假招生信息欺騙或誤導考生及家長;
不得在招生諮詢中發佈預估錄取分數線;
不得做出任何保證錄取或錄取後分班等違規承諾;
不得與考生或家長簽訂任何形式的入學協議。
嚴禁干預考生及其家長自主選擇志願;
嚴禁在招生中設置壁壘和實行地方保護主義,隱瞞招生政策信息,限制考生志願填報;
不得以諮詢政策為名強迫、限制、誤導考生填報志願;
嚴禁初中學校或教師強迫或誘導學生填報指定學校志願;
嚴禁代替學生填報中招志願,更改學生志願信息和密碼。
不得違規宣傳。普通高中不得擅自發布與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宣傳,發佈的招生宣傳廣告或招生信息必須依法合規,並報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不得組織未錄取進校的學生參加以招攬生源為目的夏令營等項活動;
不得到初中學校組織招生;
不得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不得提前報名收費、押金;不得對考生和家長進行違規承諾;
不得貶低其他招生學校。
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凡私自許諾或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學籍;
不得參加高中綜合素質評價;
不得進行學分認定,不予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書,一切後果由違規招生學校承擔。
規範接收借讀生。堅決杜絕公辦普通高中接收“同城借讀”學生。公辦學校接收借讀生方案應書面報告所屬教育主管部門,要對申請借讀學生基本情況進行審查,審核情況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二、加強過程監管 強化責任追究
(一)履行職責。各地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招生過程的組織管理,依法依規從嚴規範招生管理工作。按照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教育局長是第一監管人的規定,切實履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管理、監督責任。
(二)加強監管。各地要加強對招生過程的監督和檢查,及時糾正、查處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的違規行為,對違反招生紀律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嚴肅追責。對違反招生政策規定的省、市級示範高中一律摘牌,三年內不得申請恢復;
對違反招生政策規定的民辦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黃牌警告、核減招生計劃、年審不予合格、暫停招生資格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
對招生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發生違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區域內多發或重複發生違紀違法問題的,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實行“一案雙查”,追究領導責任,並在全市範圍內給予通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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