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人民法院:大力開展「春雷行動」,打好這一場「碧水保衛戰」!

1

“春雷行動”

“春雷行動”是全省法院為依法保護“母親河”“母親湖”開展的為期8個月的專項集中審判執行行動。

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主要是通過審理和執行涉環境資源類案件的形式進行。“春雷行動”的開展就是要全省各級法院採取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等方式,集中審理宣判一批破壞環境刑事案件、涉環境汙染民事案件、環境保護和治理行政案件。通過這些方式,來履行我們作為國家審判機關的環境司法保護職責。

2

以案說法

☑ 汙染環境罪

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期間,被告人劉某夥同被告人張某、陳某在未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情況下擅自開設提金加工廠,利用水銀洗砂金。在洗砂金的過程中,廢水不經任何處理,被直接排放到沅江市塞南湖村外洞庭湖水域。經長沙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該廠水質進行監測,認定其排放廢水中的重金屬總汞超過國家允許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張某、陳某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汙染物,嚴重汙染環境,其行為均已構成汙染環境罪。

☑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2016年1月,沅江市人民政府根據我國農業部《關於調整長江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發出通告: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實行春季禁漁期,禁漁範圍內禁止任何捕撈作業。2017年3月20日,被告人畢某、肖某駕駛一艘小木漁船,在沅江市南洞庭蘆葦場燈塔洲水域施放地龍王網進行非法捕撈作業。經鑑定,地龍王網屬禁止使用漁具。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畢某、肖某違反國家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3

碰到類似案件,公民如何提起訴訟?

☑ 符合法律規定的社會組織可以對汙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公共環境權益損害的行為向法院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 對汙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公共環境權益損害的行為,公民可以請求檢察機關提起檢察公益訴訟。如果是嚴重汙染環境、嚴重破壞生態造成公共環境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的行為,公民可以請求損害發生地的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有權向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舉報,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