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检察院发挥民事监督职能服务创新驱动企业

本网讯(通讯员 陶宏)保康县人民检察院部署“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以来,该院民行部立足监督职能,积极行动,通过监督和深化办案效果,延伸服务创新驱动具体举措取得成效。

一、以办案为抓手,保障创新企业关键人员合法权益。

该院在办理张某某申请民事再审监督一案中发现,张某某现在深圳市文通区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该公司总经理一职。因该案申诉,张某某多次请假往返深圳、保康两地,不仅耽误大量工作时间和精力,影响到所任职企业的业务拓展和效益,而且该案的执行也严重影响到企业银行业务及个人征信。为加快办案进度,该院分管副检察长亲自挂帅,组成检察官办案组,通过调取法院审判卷宗,调查询问当事人,查明了法院送达程序违法,导致申请人诉讼权利被剥夺的事实。经院检委会讨论决定,该院向审理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该案从受理监督到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不到20天时间,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实现了该院对创新驱动企业优先受理、快速服务的承诺。

二、以走访为契机,延伸服务将沟通联系变为常态。

该院在办理一起乡镇垃圾污染环境案件中了解到,县内一位科技创新人士自主研发了一种三态分离垃圾处理设备,获得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该院分管领导带领民行部专程走访了该专利发明人,了解该项技术解决垃圾污染的实际效果,并就专利保护和推广运用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座谈,就其目前遇到的问题给予了法律解答。该院将结合办理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助推该技术在垃圾治理实践中的推广与运用。自该院开展创新驱动专项工作以来,民行部已经走访创新企业5家,座谈7次,为企业进行法律咨询10余人次。

三、以落实为目标,着力为创新企业发展解决实际困难。

今年5月8日,该院民行部在走访集科研、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丰源肥业有限公司时,了解到该公司诉老河口陈某某买卖磷酸钙合同纠纷案,涉及22500元执行款一直未执行到位。企业利益无小事,分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民行部与老河口院民行部进行工作接洽,请求支援,通过执行监督促进案款的落实。经多方努力,截止6月21日,被执行人陈某某已经将1万元执行款汇入丰源肥业有限公司的账户,剩余案款承诺年底付清。该案的落实,赢得了企业的高度信任。身为县政协委员的企业负责人高度赞扬县检察院在创新驱动活动切实为企业解忧的具体行动。该院民行部门在办案的同时监督,在监督的同时服务,多头并举,注重解决问题,注重办案实效,真正服务创新企业、个人,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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