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魚入河,修復生態——貴陽南明檢察偵監部門在行動

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在辦理 “範某某、蔡某某、陳某某三人用電魚方式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過程中,摒棄單純就案辦案觀念,在依法辦理案件同時積極開展對犯罪嫌疑人的法制教育,讓其真誠認罪悔罪。同時積極與生態保護部門溝通,探討如何圍繞本案進行更科學、更合理的生態修復。當得知“草魚、白鰱兩種魚類更適合貴陽水質生態修復”、“每條魚最好15公分以上長度”、“要在市裡指定投放地點進行魚類投放”、“最好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即本市禁漁期結束之前進行魚類投放”等相關要求後,本院偵查監督部門立即聯繫本院生態保護部門、本案偵查部門、貴陽市花溪區農業局漁政站等具體商談生態修復一事。該案三名犯罪嫌疑人為了懺悔自己的罪行,也主動表示願意購買近千條符合要求的草魚進行生態補償修復。

2018年6月28日上午10時許,在本案被剛剛辦理後的十多天,本院偵查監督部門便組織本院生保部門和本案偵查部門的有關幹警、貴陽市漁政部門工作人員以及該三名犯罪嫌疑人,來到本市指定投放魚類的地點花溪區十里河灘花溪河流域,將該三名犯罪嫌疑人購買的近千條草魚進行投放,完成一定的生態修復工作。

在辦理破壞生態環境案件中,如何做到打擊、教育、保護環境的有機統一,更好地發揮檢察機關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南明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無疑進行了一次十分有益的探索。

還魚入河,修復生態——貴陽南明檢察偵監部門在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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