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鱼入河,修复生态——贵阳南明检察侦监部门在行动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 “范某某、蔡某某、陈某某三人用电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过程中,摒弃单纯就案办案观念,在依法办理案件同时积极开展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制教育,让其真诚认罪悔罪。同时积极与生态保护部门沟通,探讨如何围绕本案进行更科学、更合理的生态修复。当得知“草鱼、白鲢两种鱼类更适合贵阳水质生态修复”、“每条鱼最好15公分以上长度”、“要在市里指定投放地点进行鱼类投放”、“最好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即本市禁渔期结束之前进行鱼类投放”等相关要求后,本院侦查监督部门立即联系本院生态保护部门、本案侦查部门、贵阳市花溪区农业局渔政站等具体商谈生态修复一事。该案三名犯罪嫌疑人为了忏悔自己的罪行,也主动表示愿意购买近千条符合要求的草鱼进行生态补偿修复。

2018年6月28日上午10时许,在本案被刚刚办理后的十多天,本院侦查监督部门便组织本院生保部门和本案侦查部门的有关干警、贵阳市渔政部门工作人员以及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来到本市指定投放鱼类的地点花溪区十里河滩花溪河流域,将该三名犯罪嫌疑人购买的近千条草鱼进行投放,完成一定的生态修复工作。

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如何做到打击、教育、保护环境的有机统一,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无疑进行了一次十分有益的探索。

还鱼入河,修复生态——贵阳南明检察侦监部门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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