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辛普森案到底怎麼回事?它改變了美國的法律了嗎?

方立在加州

我們先來回顧一下這起曾經轟動全美的案件始末:1994年6月12日深夜,位於洛杉磯的一棟豪宅裡犬吠聲不止,這引起了周圍鄰居的注意,於是他們就決定前往查看。

圖為辛普森和妮可

當鄰居們推開虛掩的房門後卻被眼前的景象所震驚:兩具鮮血淋漓的屍體橫陳於地板上,被利刃割斷的喉嚨外翻著,不時地有鮮血汩汩流出。兩名死者分別是妮可-辛普森和朗-高德曼。

後經警方初步調查顯示,妮可-辛普森正是著名橄欖球運動員O-J-辛普森前妻,而另一名死者高德曼則是當地一家意大利餐館的服務生。

隨後,警方首先去了妮可前夫辛普森的住宅,他們在辛普森那裡發現了一些可疑地跡象:停在門口的福特牌野馬汽車上染有血跡、在其後院還找到了一隻帶血的手套。除了這些物證以外,警方還獲得了兩名人證證言。

圖為本案的兩名死者

首先是案發時睡在客房的基圖,他是妮可的朋友。他告訴警方當時客房外動靜十分大,像地震一樣,但他由於害怕始終沒敢出去。另一名證人則是辛普森預約好的出租車司機。

他告訴警方,辛普森提前預約了他的車要去機場,當他晚上十點左右趕到辛普森住所按門鈴時卻始終無人回應,直到快十一點時,司機看見一名高大的黑人從外面跑進屋,隨後當他再按門鈴時辛普森出來了,他告訴司機自己睡著了沒聽見。緊接著就坐車去了機場並飛往芝加哥。

圖為庭審現場的辛普森

毫無疑問,許多證言證據都將嫌疑指向妮可前夫辛普森。而當時身外芝加哥的辛普森接到妮可的死訊後也很快就趕回了加利福尼亞。回到加州的辛普森單獨同警方談了一個多小時並走出了警察局。而對於自己手上的傷,辛普森的解釋是妻子的死訊讓他悲痛難控打碎鏡子所致!

幾天的調查後警方認為辛普森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而辛普森也準備自首!但就在自首前夕卻放了鴿子。於是洛杉磯警方決定對辛普森實施逮捕: 直升機、警車全部出動,幾小時後終於發現了辛普森駕駛的車輛。而此時的辛普森卻持槍以自殺相威脅,無奈警方只能"護送"其回家。到家后辛普森與警方在車內展開長達數小時的談判,直到晚上才放下槍走出車外接受逮捕。

就在美國人以為本案隨著辛普森的被逮捕可以結束時,審判結果卻來了一個一百八十度大轉彎:辛普森被宣佈無罪釋放!此時觀看這場審判直播的有總統克林頓、國務卿貝克,據統計,全美約有一億四千萬人觀看或收聽了這場審判。

至於辛普森最終被判無罪的原因主要是因為檢方提供的證據存在諸多漏洞或不足,並不能百分之百的證明辛普森就是殺人犯。比如現場血跡樣本受汙染干擾了DNA結果、帶血的手套辛普森戴不進去、作案時間等等……而這個判決也最大化的體現了美國司法體系中"疑罪從無"的理念,也就是說一個證據如果不能百分之百的確認案犯嫌疑,哪怕是百分之九十九也不能作為證據。正所謂"寧縱勿枉"。

在許多美國人看來,辛普森案雖然做到了法律上的公正,但想讓人們從情理上相信他無辜卻很難做到。時至今日,美國法律仍然堅持疑罪從無的標準,而當年的辛普森案只是如同一塊扔進湖中的石頭,瞬間的波瀾之後仍將歸於平靜!

我是軍武最前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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