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该如何分配

死亡赔偿金该如何分配

案例

2015年5月26日,刘某3在帮人装修时因行走楼房房顶搭桥掉落死亡。

同年6月3日,其家属(乙方)经与雇主梁某某(甲方)协商,双方签署《赔偿协议书》约定:

二、甲方同意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向乙方支付100万元的死亡赔偿款,赔偿款包括但不限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处理事故家属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全部赔偿项目;

三、签订协议3天内,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第一笔赔偿款50万元支付给乙方,余50万元在签订协议后30日内甲方以同样方式汇入乙方的同一账户;经乙方自行协商后全体同意由刘某3现配偶高某的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开户名高某,卡号:62×××39。

上述费用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后,由高某为代表内部自行分配、处理,所引起的一切纠纷由高某全权负责,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关。

协议还约定了其他事项。梁某某在该协议书落款的甲方处签名、捺印,高某、刘某1、刘某2、陈某1、刘某4、刘某5在该协议书落款的乙方处签名、捺印。协议书签订后,梁某某已将50万元转入高某的账户,因赔偿款的分配问题引起本案纠纷。

陈某1、刘某4、刘某5对于赔偿款的分配问题产生歧义,后诉至法院。

死亡赔偿金该如何分配

一审判决:

一、高某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已收取的赔偿金中属于刘某5应得的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50xxxx元支付给刘某5;

二、高某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已收取的赔偿金中属于刘某4应得的赔偿金50xxxx元支付给刘某4;

三、高某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已收取的赔偿金中属于陈某1应得的赔偿金22xxx元支付给陈某1;

四、驳回陈某1、刘某4、刘某5其他的诉讼请求。

死亡赔偿金该如何分配

案例解释: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的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故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死者的近亲属是死亡赔偿金的共有人。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当依据自愿协商原则处理,由近亲属之间对死亡赔偿金分配进行协商,确定各自应分配的数额。

对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计算。

而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属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一种财产性损害赔偿,也是对死者家属精神、心理损害的赔偿。

在分割死亡赔偿金前,应先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并优先照顾被扶养人的利益(即优先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剩余部分的分配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来综合考虑适当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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