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如何界定?

公民的死亡在我们的法律关系中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死亡,一种是宣告死亡,事业单位考试常考的就是宣告死亡。宣告死亡要注意一点就是时间以及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首先宣告死亡的时间有三个:

第一,下落不明满4年可以宣告死亡;

第二,意外事件满两年可以宣告死亡;

第三,意外事件+有关机关的证明该人无法生还的,则不需要时间限制。

注意考试的时候简便的方式来记忆即可,只需记三个数字420。宣告死亡还需注意就是宣告死亡不是宣告失踪的必经程序,只要满足宣告死亡的条件,就可以宣告死亡。

死亡,如何界定?

宣告死亡的另一个重点就是关于它的法律效果,法律效果可以简单来记,就是“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配偶在宣告死亡之后自动丧偶,其孩子也有可能就不是他的孩子了,其钱也当做死者的遗产去继承下去了,但是当宣告死亡的人回来之后,我们原则上认为夫妻关系自动回复,但配偶再婚的或不愿意恢复关系的除外,除此之外其的孩子不能够因没有得到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而财产可以予以返还的,也就是说当被遗产继承后的财产,可以进行返还,如果没有办法返还的,比如说房子,不动产那么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真题】1.2007年7月6日,甲乘坐轮船出海,遇海上巨浪沉没,下落不明,经多方搜寻,打捞无果。假设甲妻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死亡,其妻乙和其子丙、丁共同生活。2010年5月,其妻乙带丁改嫁,丙被乙单方决定送养他人。同年11月,乙又与后夫离婚,现与丁相依为命。实际上甲几经辗转到了东莞,2011年10月获利500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妻乙最早可以在2009年7月6日申请宣告甲死亡

B.如果甲2010年12月重新出现并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甲乙之间的夫妻关系可以自行恢复

C.如果甲2011年底死亡,未留下遗嘱,甲的500万遗产应丙、丁继承

D.如果甲2011年底死亡,未留下遗嘱,甲的500万遗产只有丁可以继承

【答案】D

【解析】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当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确知他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根据《民通意见》第37条至第40条的规定,死亡宣告的撤销产生如下效力: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如果配偶已再婚的,应保护现行夫妻关系。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撤销死亡宣告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本题中,死亡宣告从2009年7月7日开始可以申请,A项错;因再婚和送养他人,乙不能与甲自行恢复婚姻关系,丙也不能继承甲的遗产,B、C项错,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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