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解除后,如何分割不动产

同居关系解除后,如何分割不动产

在我国,未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有很大的不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离婚时,一般按照等额分割。未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则依照我国《民法总则》《物权法》等普通民事法律的规定,即根据“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动产以占有为准”的原则进行分配。

同居关系解除后,如何分割不动产

典型案例:

杜某与李某于2014年相识并开始同居,2015年由其出资以李某的名义按揭购买了本案争议房屋,并由其每月向银行偿还贷款。现与李某已不存在同居关系。

2017年杜某起诉称,解除同居关系,依法分割双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李某称,双方只是恋爱关系,并没有同居关系。杜某主张的房屋也是自己购买的房屋与杜某无关。

一审法院认为杜某未能提供证明支付了相应的首付款,对于杜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杜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根据李某的账户内汇款,查实的数额为100000元。现杜某要求李某返还该款,法院予以支持。最终二审法院判决,1、撤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2、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李某返还杜某人民币100000元;3、驳回杜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同居关系解除后,如何分割不动产

律师看法: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是,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认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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