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办法今日起实施
今天上午,广东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称,从2018年7月5日起,举报事项经查实并以涉黑涉恶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最高奖励人民币50万元。
为进一步调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广东出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于 2018 年 7 月 5 日起施行。举报事项经查实并以涉黑涉恶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依照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 50 万元。有关部门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和奖励数额等进行严格保密。
举报黑恶势力犯罪,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材料;
二、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追究黑恶势力 " 保护伞 " 责任、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 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追究黑恶势力 " 保护伞 " 责任,成功抓获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3人戴熊猫头从公安厅抱走50万
发布会上,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向3名涉黑恶犯罪线索举报人共发放现金奖励。
3名举报人带着熊猫头套现身,从现场抱走50沓百元大钞,共计50万元。其中2人各20万,1人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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