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长沙房产新政最新细则来了,关于购房资格……

长沙市住建委出台《关于执行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反炒房”调控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针对市民关心的诸多问题,细则进行了一一“解答”。

重磅!长沙房产新政最新细则来了,关于购房资格……

关于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方面,《细则》明确,成年单身家庭,即成年个人家庭,无须单独立户。稳定就业是指在长沙工作并自购房当月起已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税的。市外迁入落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满两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的,按长沙户籍家庭购房政策办理。现役军人、城市房屋征收协议已备案的被征收人按原限购政策执行。夫妻双方离异(未再婚)不满两年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离异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信息作为查询家庭住房套数的依据。

关于项目销售管理方面,《细则》明确,参加楼盘摇号的人数不超过可售房源的1.5倍。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严禁收取认筹金。

针对人才购房问题,《细则》明确,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和获得长沙市人才绿卡的高精尖(高层次)人才,凭市组织部门相关证明直接参与摇号。

此外,《细则》明确,《通知》实施前,已选房并交纳定金的,已选房并在网签系统中提交了购房资格审查申请的,已按项目开盘方案在网签系统中完成首套刚需无房核验且按规定程序在该项目开盘方案房源中选房的,均按遗留问题处理。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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