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原告孫濤訴被告郭珂離婚糾紛一案,經林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2017)豫0581民初2535號民事判決:一、原告孫濤與被告郭珂離婚;二、被告郭珂返還原告孫濤車輛押金6萬元;三、原告孫濤返還被告陪送物品電腦、冰箱、空調、電視、飲水機一臺。案件受理費150元,由原告孫濤承擔。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郭珂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孫濤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郭珂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失信被執行人:郭珂
性別:女
年齡:27歲
身份證號:4105211991****0523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城郊鄉胡家莊村
立案時間:2017年9月26日
執行案號:(2017)豫0581執2548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7)豫0581民初2535號民事判決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60000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003
林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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