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鄉賢文化淺談

古代鄉賢文化淺談

“惟地方之事,官不得紳協助,則勸戒徒勞,紳不得官提倡,則愚迷弗信”。“鄉賢”一詞,《漢語大詞典》的解釋是:“鄉里中德行高尚的人。”在漫長的中國歷史進程中,一些在鄉村社會建設、風習教化、鄉里公共事務中貢獻力量的鄉紳或鄉賢之士,也都被稱為“鄉賢”,由此而形成了鄉賢文化。鄉賢文化是根植於中國傳統鄉村社會的一種文化現象。它曾為中國社會的穩定、中華文明的傳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集中體現在建設鄉村、改善民生、謀利桑梓等方面的群體追求和故鄉情懷。

古代鄉賢是 維繫古代基層社會運轉的主導力量

“鄉賢”是本鄉本土有德行、有才能、有聲望而深被本地民眾所尊重的賢人。在傳統時代,他們被認同為鄉土社會里德行高尚,且於鄉里公共事務有所貢獻的人。通常來說,鄉賢與鄉紳即鄉村紳士的概念具有較多的重合性。

古代社會鄉賢的構成

士大夫居鄉者為紳”,具有功名身分、學品、學銜和官職而退居鄉里者,是鄉賢階層的基本構成。他們擁有高於平民的身分地位,退居鄉村後成為鄉村社區裡具有社會-文化威權的階層。鄉賢構成必備的條件是:第一,在家世方面得有一個值得鄉人景仰羨慕的經歷,清白而沒有劣跡。第二,鄉紳們照例有一份豐厚的財產,屬於耕讀之家。其家族對地方社會有所貢獻,尤其在維持地方風習,主持節令廟會,救助孤寡貧弱,推動地方公益事業方面贏得鄉里聲望。第三,功名身分、官位職銜之外,有一定的年資,擁有鄉族長老資歷。第四,藉助功名身分和官職形成社會網絡資源,可以為鄉村社區爭得更多的利益,並保障鄉里免受差役吏胥擾害。明清以來,雖然平民鄉賢的所佔分量漸有增長,但總體上鄉紳仍然是構成鄉賢的主體力量。

鄉賢的地位是通過取得功名、學品和官職而獲得的。傳統時代的身分等級制度是賦予他們擁有獨特地位的制度性基礎。科舉制度下,鄉土紳士的身分具有雙重性質,即“士”,讀書求功名者,“仕”,為官或準備為官者。士為“四民之首”的根本原因就在於紳士是整個封建官僚或國家機器的社會基礎。科舉制度以其具有外顯標誌和社會文化內容的“功名”身分,把社會力量的紳士同政治力量的官僚緊密結合在一起。

鄉紳作為一個居於鄉村領袖地位和享有特權的社會集團,在維繫正常社會秩序的官、紳、民三種力量中,使自身所扮演的角色更為重要也更為多樣。一般說來,鄉紳們在鄉土社區從事的地方社會活動主要有三大項

1、地方學務。鄉紳大都是科舉制度的受益者和熱心支持者。鄉村社區興辦學務,修建各種社學、義學、族學甚至私塾,基本上都由鄉紳們掌控。

2、地方公產。屬於鄉村社區的公共財產、經濟事業,通常官府並不直接參與管理,大多“以其事委諸紳士”。由此,鄉紳們“壟斷了一縣公產的經濟命脈”。地方的社倉、義倉以及族產、學產等公共財產,一向委諸鄉紳們管理。

3、地方公務。作為鄉村社會中堅勢力,鄉紳們也是地方各項公共事務的主持和掌控力量,舉凡道路修築、橋樑構建、學宮營造,甚至寺廟修繕……即使是跨縣區的大型水利工程,雖然由官員出面協調,“但是無論這些工程由官或由紳指導,在執行中總是紳士承擔主要負擔”。鄉紳們是政府在地方社會上的代理人,所謂“地方公事,官不能離紳士而有為”。在漫長的中國歷史進程中,鄉紳或鄉賢始終是鄉村社會建設、風習教化、鄉里公共事務的主導力量。

鄉紳並不像官員那樣擁有欽命的權力,卻擁有基層社會賦予的“天然”權威。 各級官府是封建國家機器的組成部分,地方官代表皇權宰治屬民,各地興革大事或地方公務本是官府應盡職責,卻反而由“紳士把持政務”。在傳統時代的社會結構中,在官、紳、民三種社會力量中,鄉紳階層是官與民之間發生聯繫的中介:“惟地方之事,官不得紳協助,則勸戒徒勞,紳不得官提倡,則愚迷弗信。”

鄉紳是相對獨立於官吏體系之外的非正式權力。地方官可以任免和指使區長(鎮長)、村長,卻不能直接行使權力於鄉紳。地方上這些有名望的鄉紳在很大程度上是制約官權在鄉土社會行使的力量;縣官到任後首先要去拜訪鄉紳,以便與他們建立融洽的關係,獲得他們的認可和支持。官府在徵收賦稅或執行其它公務時,也必須徵得他們同意才能付諸實施。而當官府權力與鄉土社會利益發生衝突時,他們就會通過自己的社會網絡和資源以各種方式施加壓力,以保障鄉土社會利益。

鄉紳並不像官員那樣擁有欽命的權力,卻擁有基層社會賦予的“天然”權威。在實際生活中,權力擁有者和行使者常常發生分離,皇權並不能直接深入到鄉村社區。一個屬於朝廷命官的知縣,要順利地完成屬下的各項公務,重要的依靠力量就是鄉紳。

面對幅員廣闊而又相互隔絕的鄉村社會,只有藉助於鄉紳階層這一社會文化權威力量,國家的統治才能延伸到鄉土社會底層。所謂“世之有紳衿也,固身為一鄉之望,而百姓所宜矜式,所賴保護者也。”雖然“士紳在政府機構中沒有官職”,但“縣長必須考慮士紳的意見”。這種對社區政治的影響力是任何村長或一般區長都不可能具備的。作為鄉土社會一個重要的社會文化權威階層,地方官必須與鄉紳合作,這是“知縣們在當地得以順利履任的一個極為主要的因素”。

鄉紳階層是享有教育和文化特權的社會集團,居於維繫封建社會文明的中心位置。以社會文化權威而不是以法定權力資格參與傳統時代政權的運作,鄉紳階層便集教化、治安、司法、田賦、稅收、禮儀諸功能於一身,成為地方權力的實際代表。在以“士農工商”簡單社會分工為基礎的農耕社會里,技術知識及其進步是微不足道的。社會秩序的維繫和延續依賴於“倫理知識”。因此,無論社會怎樣動盪變亂,無論王朝如何起落興廢,維繫封建社會文明的綱常倫理中心卻不曾變更。然而,居於這個社會文明中心位置的卻恰恰是鄉紳階層。

在傳統農耕社會里,鄉紳階層是唯一享有教育和文化特權的社會集團。“

其紳士居鄉者,必當維持風化,其耆老望重者,亦當感勸閭閻,果能家喻戶曉,禮讓風行,自然百事吉祥,年豐人壽矣。” 如何使一個幅員廣大而又彼此隔絕的傳統社會在統一的儒學教化下,獲得“整合”,使基層社會及百姓不致“離軌”,是任何一個封建王朝必須面對的重大課題。清王朝在鄉村社會中,每半月一次“宣講由十六條政治—道德準則組成的‘聖諭’的目的,是向百姓灌輸官方思想”。然而,這一帶有“宗教”形式卻毫無宗教內容或宗教情感的活動僅僅依靠地方官卻根本無法實行。鄉紳們事實上承擔著宣講聖諭的職責。 “十六條聖諭”以“重人倫”、“重農桑”、“端士習”、“厚風俗”為主旨,成為農耕時代浸透著濃郁的東方倫理道德色彩的行為規範。它的內容是一個古老民族文化在那個生存方式中的基本需求:“敦孝弟以重人倫,篤宗族以昭雍睦,和鄉黨以息爭訟,重農桑以足衣食,尚節儉以惜財用,隆學校以端士習,黜異端以崇正學,講法律以儆愚頑,明禮讓以厚風俗,務本業以定民志,訓子弟以禁非為,息誣告以全良善,誡窩逃以免株連,完錢糧以省催科,聯保甲以彌盜賊,解仇憤以重身命。”重要的是,反覆向村民百姓宣講這一規範的是鄉紳。他們擁有文化,擁有知識,成為農耕時代一個文明得以延續發展、社會秩序得以穩定的重要角色。

明末清初啟蒙思想家顧炎武將這種由鄉紳擔任的“官”稱為“小官”,西周的鄉遂官、秦漢的鄉亭官、隋唐的裡坊官、明清的保甲官等以及各地宗族大戶的家長,大致都可以歸納在顧炎武所言的“小官”之列。如今在媒體和現實中逐漸走紅的名詞“鄉賢”,在古代更為通常的說法是“鄉紳”,他們在中國古代基層社會中的地位不可低估。

鄉紳不是一個階層或階級,因為在鄉紳這個集團中有致仕的縉紳,在宦海中他們有的曾貴為將相;也有落第的讀書人,雖不乏見識但鬱郁不得志;有富甲一方的地主商賈,也有衣食勉強溫飽以耕讀為業的白丁;有年高德劭的族長耆老,也有奮發有為的青年才俊;有避世的隱士,也有求仕未能遂願的文人……這些政治地位懸殊、經濟狀況不一的人,究竟是靠什麼獲得“紳”的美譽,躋身於鄉紳集團?也就是說,中國古代社會中的鄉紳,最典型的特徵究竟是什麼呢?

從許多地方誌和族譜中,我們可以發現鄉紳在各自居住的地方興利除害的善舉,比如修路辦學、撫卹孤老、救濟貧窮、維護鄉民(家族成員)的利益、制定鄉規民約及家法族規等等。鄉紳的存在與作為,確實可以使所居之區域內鄰里和睦、安居樂業,使“

老有所養,壯有所用,少有所長”。甚至可以說,在某種程度上,鄉紳就是當地居民的主心骨。鄉民遇有生老病死、婚喪嫁娶等大事時,以請到鄉紳主持為榮;鄉民進行買賣交易時,契約上若有鄉紳做“保人”,心裡就會踏實;在鄉民利益受到威脅時,鄉紳甚至可以組織鄉民與匪、霸對抗,與官博弈。

劉邦深知鄉賢父老勢力在民間的巨大影響力和反秦戰爭中的巨大作用,於是在漢立國之初,急於將鄉賢父老納入到政府的控制範圍中來。漢武帝出擊匈奴搞得致民窮財盡,戶口減半,漢朝依舊生存下來,與鄉賢自治的維護大有關係。

民間負擔沉重的秦漢社會 秦國鄰里自治微弱迅速滅亡

秦漢的基層統治,首要任務是進行戶籍、田籍的登記與管理。秦漢的賦稅即是按照土地和人口徵收的,戶口、田數準確與否是直接關係到國家稅役攤派的重大問題,故而對於基層政府來說,核實戶口和田數是頭等重要的大事。登記之後,就是進行賦稅和徭役的攤派。秦漢賦稅繁苛,政府向農民徵收的賦稅主要有按戶籍徵收的算賦、口賦、戶賦和按田籍徵收的田租、芻藁稅等,前者以人丁和財產為主要徵收標準,後者則是按照土地數量向土地所有者徵收的。漢代基本沿襲了秦代的徵收方式和數額。算賦和口賦是按照人口繳納的稅種。除了按照人口徵收以外,還有針對商人而設的算緡,即向車、船、貨物等徵收算賦。

除了稅收還有勞役。秦代兵役徭役繁重,已經不能用《漢書•食貨志》所稱商鞅所定的數額來形容了,《食貨志》雲:“月為更卒,已復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於古”,秦帝國的徭役和兵役徵發無度直接導致了其崩潰。漢代也基本繼承了秦代的兵役、徭役制度。

上期《重讀鄉賢》也提到,戰國開始,政府都致力於創建以小農家庭為主的基層社會,在他們的努力之下,秦漢社會的家庭一般是五口之家。這樣的小家庭型社會有利於政府管理,卻十分脆弱。

戰國時的李悝就指出:一個供養五口之家的農夫,種田以百畝計可歲收150石,除納稅15石、5人一年的口糧90石外,餘45石。每石30錢,得1350錢,祭祀用錢300,5人一年衣物 1500,則入不敷出,尚有 450 錢的差額。這還未將疾病死喪以及政府的苛捐雜稅算入,何況還有自然災荒。

戰國如此,秦漢如何呢?秦代因賦役繁重導致天下潰叛。漢代賦役基本沿襲比秦代,對於每個五口之家來說,賦稅也十分沉重,而且基層小吏巧立名目,甚至強取豪奪,也常使民不聊生。漢文帝時號稱“之治”,但從賈誼的文字中依舊可以看出民間負擔沉重之極:“今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春耕、夏耘,秋獲、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給徭役,……四時之間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來,弔死問疾,養孤長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覆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賦,賦斂不時,朝令而暮當具。有者半賈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於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責者矣。”但是,漢代在天下賦役依舊沉重的情況下,卻實現了長治久安,沒有像秦代一樣短命而亡,這是為什麼呢?

漢朝吸取秦朝滅亡教訓:重用三老鄉紳倡導孝悌,實現統治長治久安400年

秦代短折,其基層控制模式不健全是重要原因之一,其裡行政職能結構的不完善,是其主要缺失,體現在只有從上而下的控制,忽視打擊底層自發的自治,將鄉里父老等鄉賢的活動空間壓到最低。但當編戶生產生活上出現實際困難時,僅靠國家層面的救助遠遠不能滿足需要,在這種情況下,自發性鄰里自治的重要作用便凸顯出來了。婚、喪、嫁、娶及祭祀等活動不是靠一家人能夠完成的,必須靠裡部民眾互相幫助才能完成,離開了鄰里自治行為,這些基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麻煩便無法解決。但是秦代鄰里自治因素因受專制君主的打壓而表現微弱。秦國受法家思想的影響,鄰里自治表現得很微弱,在古代的生產生活條件下,這必然導致基層生活的斷裂和不可持續,這是秦亡國的因素之一。而且,不為此用,則為彼用。秦代以法治國,三老不為政府所設,但這一名號卻沿用下來,成為地方上鄉賢父老人物的稱號,他們在受到秦政府打壓後,在秦末戰爭中對於瓦解秦的統治起相當重要的作用。秦代的速亡,地方上鄉賢父老人物是催化劑,父老群體是秦亡漢興的中心力量之一。秦代農民起義第一人陳涉應當是裡吏,陳涉、吳廣在被徵發服役之前在裡中的職位應不低於伍長。劉邦自己就是鄉吏——亭長。陳平是社宰,是裡吏。漢初武裝集團成員不下少數當是裡吏,裡吏有駕馭鄉里編戶民的權力,裡吏接受亭長的領導。比如沛縣的裡吏是構成劉邦軍事集團的主要依靠力量,形成劉邦起事時基本人員序列:部分縣廷吏、亭長、裡吏、普通編戶民,組成西漢新生政權的成員有很大一部分當是裡吏。

劉邦深知鄉賢父老勢力在民間的巨大影響力和反秦戰爭中的巨大作用,於是在漢立國之初,急於將鄉賢父老納入到政府的控制範圍中來。高祖二年下詔:“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帥眾為善,置以為三老,鄉一人。擇鄉三老一人為縣三老,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復勿徭戍……”三老制的目的在於彌補秦代的教化空缺,把教化確立為基層鄉部行政職能的首要任務。

漢代的三老是民不是吏,但又具有“非吏而得吏比”的身份。故而三老在鄉中有著重要的地位,而且政府於鄉三老中間還可以擇一人為縣三老,“與縣令丞以事相教”,對百姓而言是一種莫大的榮耀。而國家通過對三老的選擇權將這一名號控制在政府手中,成為政府間接控制地方的工具,但漢代三老仍然是民間勢力的代表人物,是劉邦將鄉賢父老納入政府體系的嘗試。三老作為鄉賢擁有了官方和民間的雙重身份,通常由地方上道德聲望卓著的耆老或致仕還鄉的官員擔任。三老的職責是教化鄉民為善,若有“孝子順孫,貞女義婦,讓財救患,及學士為民法式者”,要“扁表其門”,以示榮耀;漢帝要求三老“勸導鄉里,助成風化”。鄉中出現爭訟問題首先會被認為是教化不到位的結果,發生在親屬之間的訴訟更是如此。如果發生,三老還要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除了教化,鄉賢父老還擔當其他民間自治任務。祭祀在古人的日常生活、精神生活中佔有重要地位,秦漢各個階層人民參加祭祀活動已經構成他們平日生活的主要內容之一。秦漢裡部有重要影響的祭祀自治主要包括社祭、求雨、止雨等祭祀活動。但是一家五口的年收入除去田稅、基本生活花費等之外,春、秋兩次祭祀還需三百錢。這無疑加重了編戶齊民的經濟負擔。鄉里民眾社祭時上演不同節目,有鼓舞樂伴奏、演出道具、歌舞統一服裝等,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為了主持祭祀和籌措祭祀資金。一種叫“父老單”的自治團體應運而生。父老單是一種組織結構完整的自治團體,有著健全的領導機構。父老單的領導人稱作“單祭尊”,俗語也有稱“大尊”。單祭尊由裡內長老充任,出任祭尊的人選多數從免老的編戶齊民中遴選,可能少數有致仕官吏充任。父老單是裡部自治團體,其重要職責就是有由祭尊,父老等主持、負責裡部的社祭、求雨、止雨等祭祀活動。祭尊主事社祭,德高望重,藉助他在裡中的影響,由他牽頭倡導,父老單從中組織,富戶自願募捐,購買田產,解決祭祀花費問題。

劉邦把鄉賢父老以三老制度納入政府可控制序列,形成國家的一項重要制度。在經歷了孝惠、呂后二代,收到了相當好的政治效果。漢初經濟恢復迅速,基層社會秩序穩定。至孝惠帝時,又把孝者、悌者、力田納入鄉官系統,但還沒有形成國家制度。文帝在劉邦確立三老制的基礎上,又模仿三老制建立了“孝悌制”,其目的也在於廣教化,即“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此後孝悌制和三老制一直並存。

孝悌制在底層社會的體現,就是另一個官府引導下的民間自治組織——“孝悌單”的出現。與“父老單”類似,孝悌單內部同樣有一套組織機構。其領導和工作人員配置和“父老單”組織機構人員設置驚人的相似。孝悌單的負責人也稱作“祭尊”。但這個有組織,領導機構健全的自治團體,與“父老單”不同之處在於,它是一種宗法性團體。“祭尊”由宗族長擔任,孝悌單的成員,包括本宗族所有守法男性成員。建立“孝悌單”的目的,在於通過祭尊督促調動其家族成員接受孝文化。形成遵循孝文化的鄉賢家族。

“漢代以孝治天下”,

“孝悌單”自治組織在基層鄉里的普遍設立,是漢朝以孝治天下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孝悌制的推行,強化了家族成員學習《孝經》和踐行孝文化的積極主動性。“父老單”和“孝悌單”是裡部設立的自治機構,還承擔有自治性教化職能,自發組織單內成員閒暇時研習教化,自覺配合裡行政教化職能,推行鄉里的意識形態建設。

教化屬於思想控制,是行政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和單純的強制性行政控制,即用代表國家行政權力的軍隊、監獄、法律、法規等暴力嚴酷手段大異其趣。權力行政控制表現出強硬的剛性,容易加劇官吏階層和普通編戶民之間的對抗性矛盾,引發社會動亂。而思想控制則為軟控制,屬於精神層面控制。

漢代對鄉賢父老和鄉賢家族的重視和引導,沿襲了周代家族式文化管理特徵,使用家族共享的信仰和價值觀來對編戶民實施控制。一旦教化深入人心,沉澱為共同文化心理,以“父老單”、“孝悌單”為代表的鄉賢控制下的民間自治組織就就對民眾個體行為起著強烈的引導作用和組織作用,從而收到長治久安的治民功效。

秦代國祚短暫,與對鄉賢自治的忽略和偏廢有非常重要關係,只虐用民力而不加涵養,是其二代而亡的主要原因。而漢初在基層推行的鄉賢教化控制,填補完善了秦代單純使用行政權力控制人民的不足。西漢能迅速恢復國力,漢武帝雖也虐用民力,致民窮財盡,戶口減半,但漢政權卻沒有像秦一樣崩潰,也體現出漢代前期鄉賢自治涵養民間的功效。

在親鄰糾紛的解決中,鄉紳更是不可或缺的角色。明清頒佈的律例中有在地方鄉里設立“申明亭”的規定,國家的法律明文授予“里老”以裁斷糾紛的權力:“戶婚、田土等小事,許里老於此(申明亭)勸導解紛。”那些在不同地區的申明亭中主持“申明教戒”“勸導解紛”的“里老”一職,多是由不拿國家俸祿的鄉紳擔任。至今我們在山西平遙、江西婺源等地,仍能見到“申明亭”的遺蹟。

不僅僅是糾紛的解決,由鄉紳擔任縣級以下社會基層組織的負責人,在中國也是由來已久。明末清初啟蒙思想家顧炎武將這種由鄉紳擔任的官稱為“小官”,西周的鄉遂官、秦漢的鄉亭官、隋唐的裡坊官、明清的保甲官等以及各地宗族大戶的家長,大致都可以歸納在顧炎武所言的“小官”之列。需要注意的是,小官的產生是自發的,他們沒有國家的任命,只有鄉民的擁戴。顧炎武敏銳地察覺到了中國社會發展的活力在基層社會中,所以他一反沿襲了近兩千年皇權核心與官本位的傳統,充分肯定小官在國家發展與社會和諧繁榮中所居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他甚至認為,由鄉紳擔當的小官之職責遠比朝廷任命的大官重要,減少朝廷任命的冗官、維護自發產生於鄉民意願的小官是政治清明、社會穩定、王朝興盛的關鍵。壯大小官群體、減少國家干預,是顧炎武為已經走向衰敗的中國古代社會指出的出路。當小官盡職盡責,基層社會處於不受過分干擾的自然發展中時,“口算平均,義興訟息”便不再是難事。由此,顧炎武道出了一條中國數千年曆史發展的規律:“自古至今,小官多者其世盛,大官多者其世衰。”

行文至此,我們似乎可以對鄉紳的特徵作一歸納。首先,無論具有怎樣的政治背景和經濟地位,鄉紳的日常生活都紮根於基層社會。其次,鄉紳是自發形成的,是鄉民公認而官方也認可的。鄉紳的威信來自他們對鄉民的貢獻,這種奉獻包括擔任不拿國家俸祿的小官。再次,其實最為重要、最為典型的鄉紳特徵是有文化,即知書達理,深明禮義。正是這一典型的特徵,才使得鄉紳集團中的成員雖然身份不一、成分複雜,卻能有著相同的追求和共識,才能凝聚鄉民的情感,獲得鄉民的認可。因此,即使曾貴為朝廷高官的致仕官員、即使富甲一方的地主商賈,只要沒有文化、不知禮義或者不按禮義行事,那也註定與鄉紳無緣,因為他們無法獲得鄉民的敬佩。

在此,有必要解釋一下“紳”字的原義。紳,原是讀書人束在外衣腰間的寬帶。《論語》記,孔子的學生子張問孔子如何行事,孔子回答道:“講實話且行為恭敬有禮,即使在文化不發達的地方也能被人尊敬。言語不忠不信,行為不恭不敬,即使在自己的家鄉也寸步難行。”子張將孔子的回答恭恭敬敬地“書諸紳”,即記錄在自己寬寬的衣帶上。由此可知,“紳”是讀書人的衣著裝扮,

是此人有文化的表示。因此,鄉紳可以是致仕的官宦,也可以是落地的士人;可以是富商大賈,也可以是平民百姓——最為重要的是,這些人必須是生活在社會基層中知禮而力行的文化(讀書)人。

鄉賢親仁圖

也許是受到顧炎武思想的影響,近代主張社會改良的思想先驅也常常將發展的希望寄託於鄉紳。因為發自中國本土的鄉紳集團有著太多的與近代社會發展暗合的因素。比如,適應環境的自然生長、自下而上的產生、國家權力很少干預等等。更重要的是鄉紳是基層中的文化人,他們不僅知道自己和鄉民的權利所在,而且在這些權利受到官府的損害時,能有效地組織鄉民據“禮”力爭,以制約地方官的權力。在日常生活中,鄉民間的糾紛,也可以通過鄉紳獲得較為公平的解決。鄉紳的這些特點,使致力於“君主立憲”的早期改良家看到了實現“君民不隔,上下同心”的希望。鄭觀應建議每一鄉都設立“議紳之局”作為民意的表達機構。晚清朝廷、民國政府也都曾以充分發揮鄉紳作用為基礎探討過地方自治與民權思想培育等社會改良的方案。令人錯愕的是,美好的願望在實踐中的效果並不理想。究其原因,鄉紳畢竟是古代農業社會的產物,其雖有諸多與現代社會發展的暗合因素,但也有著諸多與現代社會的制度、觀念格格不入之處。比如,依靠里老等家長式的民意表達方式與憲法的精神並不相符,將公平或公正的希望寄託於鄉紳的維繫上,更與法治價值觀南轅北轍。更令人不安的是,在生活環境相對封閉的古代熟人社會中,一個人要獲得鄉紳的美名,需要經過歲月的積澱與考驗,一個鄉紳之家的形成,有時甚至需要幾代人的付出。

“賢”,即德才兼備,原本是自不待言的鄉紳必須具有的品質。但是,近代社會的開放性和流動性,很少能造就出古代那樣的鄉紳,而商品經濟的發展更是將“鄉紳”的條件簡單化,有錢有勢成為紳的特徵。文化色彩的淡出,使鄉紳不再簡單地等同於鄉賢。這也許就是今日媒體多用鄉賢而忌諱鄉紳的原因所在。

反思鄉賢的過去,我們才可以預測鄉賢的未來。在現代社會中,鄉賢不可能也不應該再形成一個集團,因為隨著社會的開放進步,文化的普及,每一個公民都可以而且應該成為鄉賢,都可以而且應該自己成為自己的主心骨。每一個人都可以而且應該像古代鄉紳尊崇禮義那樣尊崇憲法,像古代鄉紳力行禮義那樣維護憲法。當每一個人都意識到應該以法為依據維護權利、承擔義務時,兩千年前孟老夫子“人皆可以為堯舜”的理想就近在咫尺了。

在古代基層社會中,鄉賢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新時期創新社會治理可以合理借鑑古代基層社會的相關經驗。

鄉賢文化與核心價值觀的關係

這樣一個階層,在鄉村社會實踐儒家的“進亦憂,退亦憂”的理念,傳承著中國的傳統文化,維繫著傳統中國鄉村社會秩序。他們在地方上熱心公益,保家衛國,造福一方;推行以儒家為主的社會價值觀,維護鄉村社會秩序的穩定。可以說,中國傳統鄉賢文化是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極其珍貴的思想資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著豐富的含義,但我們今天只談“愛國、敬業、誠信、友善”,這四個關鍵詞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個人層面的基本規範和要求。從鄉賢文化來看,其中也包含著愛國、敬業、誠信、友善,它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著相同的終極追求。

簡而言之,“善”首先是個體最重要的道德修養。孔子說:“見善如不及,見不善如探湯。”孔子在後世被稱為“大成至聖先師”,對整個東方文化都有著極為深遠的影響。但是在當時,他只是春秋時魯國曲阜地方的一個鄉賢。今天我們如果以國際的視野來看,儒家之於中國,孔子則為聖賢。他的各種品質的塑造,與其自身對於“善”的培養分不開。正是在“善”的基礎上,促進了他自我人格的其他方面得以不斷完善。

我們認為,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將“友善”置於最後,是因為它是一切價值觀的出發點和基礎。在實際的踐行過程中,則應該反過來看,即從友善出發,進而為誠信,以此為基本原則,本分行事,即為“敬業”。做到敬業,其實就是在為國家作貢獻,即是愛國。這四點,都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個人層面的基本規範和要求。每一個個體做好了這幾點,社會層面的價值取向也就很容易達到“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目標,那麼,國家層面的“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就實現了。可見,這二十四個字的邏輯關係非常明顯,所以我們按照“友善、誠信、敬業、愛國”的順序,來具體地探討一下鄉賢文化與核心價值觀之間到底有著怎樣的關係。

友善

一般意義上,我們所說的友善,是指對事物或者他人的一種平和而友好的情感。友愛、互助、善良、正直、寬容、禮讓、誠信等都屬於友善的範疇,可見,“友善”與其他道德規範的內涵是有交叉的。

傳統村落中的鄉約、族規和家訓等,都由當地的鄉賢參與制定,帶頭遵守。其內容都是規勸人們在處理人際關係時,要做到友善。具體來說,包括家庭中的孝悌修身、主次尊卑、婚姻祭祀等,進而推及和睦鄉鄰、規避詞訟、調解糾紛、嚴懲盜賊、保護環境等。

當時的地方官員也提倡制定鄉約,促進社會和諧,並鼓勵推舉鄉賢。明代的《南贛鄉約》,就是王陽明在當地為官時撰寫的。《南贛鄉約》整體性綱領指出:“故今特為鄉約,以協和爾民。自今凡爾等同約之民,皆宜孝爾父母,敬爾兄長,教訓爾子孫,和順爾鄉里。死喪相助,患難相恤,善相勸勉,惡相告誡,息訟罷爭,講信修睦。務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它詳細規定了村民應該如何友善對待身邊的親人,並將友善的行為推及其他沒有血緣關係的人。人與人之間和平相處,共同為鄉間社會營造出一個良好的環境,於人於己都是有利的。如何才能彰顯這些友善行為,最重要的是要有鄉賢來領導。《南贛鄉約》的具體細則第一條就說:“同約中推年高、有德、為眾所敬服者一人為約長,二人為約副,又推公直、果斷者四人為約正,通達、明察者四人為約史,精健、廉幹者四人為知約,禮儀習熟者二人為約贊。”這個“約長”、“約副”、“約正”、“約史”、“知約”和“約贊”,就是鄉賢。

一些鄉賢的友善行為,特別被當地人傳頌,成為他人的榜樣。鄉賢的名聲也許不出當地,但他們所倡導的與人友善的價值觀卻能教化一方,甚至在人格塑造方面,發生著深遠而巨大的歷史影響,直至今日還在深深地影響著村民們的行為。

誠信

“友善”重在一個“善”字,而“誠信”則重在一個“真”字。這是傳統村落文化中教導人們為人處世的兩個基本原則,並不存在孰輕孰重的問題。那麼,什麼是誠信?張載說:“誠善於心謂之信。”班固說:“信者,誠也,專一不移也。”程頤說:“誠則信矣,信則誠矣。”“誠”是“信”之根,“信”是“誠”之用。

一個人品行誠實就會講信譽,講信譽就是誠實,信就是誠,誠就是信,二者的基本內涵都是真實無欺。在古人眼裡,誠信到底有多重要?《資治通鑑》中有一段話可以看出來:“夫信者,人之大寶也。國保於民,民保於信。非信無以使民,非民無以守國。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鄰。善為國者,不欺其民;善為家者,不欺其親。”誠信首先是個人的一種品質修為,但最終能夠上升到治理國家的高度。千百年來,誠信的品質在鄉賢文化中代代相傳,夯實了其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礎。通過對鄉賢文化的研究,我們發現處處都能顯示以誠信來維繫人際關係的實例。

在傳統的中國知識分子中,凡有所成就的,大多都出身於耕讀之家。他們通過讀儒家經典,修身明志,通曉事理,並影響到家鄉其他人。比如,湘軍中的將領,基本都是起於地方,稱之為“鄉賢”毫不為過。出身於湘鄉農家的曾國藩就是典型例子,他帶領出來一大批湘軍將領,在近代中國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曾國藩一生行事為人,都講究一個“誠”字,他在《湘鄉昭忠祠記》自豪地說:“吾鄉數君子所以鼓舞群倫,歷九州而勘大亂,非拙且誠者之效與?”曾國藩從小就在父親執教的家塾裡讀書,接受了正規的儒家倫理教育,奉理學為圭臬,以誠待人。他在募集湘軍時,提出專用鄉村樸實、誠篤的農夫,對那些油頭滑面、不誠不信者,概不收用。湘軍能在近代中國赫赫有名,與曾國藩這番用人的標準不可分離。他說:“誠者,物之終始,不誠無物。”他也教育幾個弟弟說:吾輩讀書,最重要的就是“講求乎誠正修齊之道”。在面對出身於城市市民家庭的李鴻章時,曾國藩告誡他說:“少荃,既入我幕,我有言相告,此處所唯一誠字而已。”曾國藩處處以赤誠之心孝順父母,友愛兄弟,薰陶後人。故而曾氏後裔,多為國家棟梁。

在幾乎所有的鄉賢,在制定自己本家的家訓時,都將誠信視為重要美德,並要求子孫後代能夠以此為行事做人的標準。直到今天,一些傳統的家族仍然認為,自己的祖先之所以能夠開基立業,都是因為他們身上有一種寶貴的品德:誠信。河南省鄧城村葉家是鄧城村的大戶人家,其家族中在當地有影響力的人物,都可以視為鄉賢。這個家族認為,誠實守信是葉家興旺幾百年的秘訣。相傳葉氏來祖葉邵逸在明末清初移居於此的時候,在鄧城集開一小茶館維持生計。一日,一個山西客商在此歇息飲茶,將裡面裝有金銀、賬本文契的錢褡忘在茶館。葉邵逸發現後,忙把包裹收好,以待客商來取。客商回頭尋找時,葉邵逸將原物歸還。客商深為葉邵逸的忠厚實誠感動。隨後,客商以合夥做生意的名義,提供資金從山西運來貨物交其銷售,並資助其經營。由於葉氏忠厚誠信,生意做得有聲有色,很快便成為當地大戶。

這種類似的故事,在傳統村落中幾乎隨處可以聽到。它們大同小異,也許並不一定完全符合歷史的真實,但是,它所透露出來的信息足以表明,誠信依舊被今天的村民所普遍看重,所以才一再被津津樂道。這是一種樸實的品格,極其珍貴。我們提倡這種品格,是因為它是我們的立人之本,齊家之道,交友之基,為政之法,經商之魂。

湖南城步縣長安營鄉南山腳下,有一個叫“巖寨”的侗族傳統村落,至今保持著夜不閉戶路不拾遺的古風。家家戶戶的門上面,都不設鎖。戶主出門,門都是虛掩著。過路的客人口渴了餓了,都可以進屋喝水找吃。留不留茶水飲食錢,由客人自主。這種古老民風彰顯的,是村人對人的友善和誠信。

敬業

友善和誠信主要在於對待他人,除此之外,還有一個怎麼對待工作的問題。梁啟超在《敬業與樂業》一文中說:“凡做一件事,便忠於一件事,將全副精力集中到這事上頭,一點不旁騖,便是敬。”他進而指出:“‘敬業樂業’四個字,是人類生活的不二法門。”對“敬業”一詞,《辭海》引用朱熹的話來註解說:“敬業者,專心致志以事其業也。”

對於普通人來說,努力把自己的本職工作幹好,就是在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傳統的村落中,最重要的工作包括農業和手工業。“民以食為天”,農業耕作的重要性無需強調。按照傳統的觀點,“士農工商”,手工藝人的地位並不高。但是,即使是在這種情況下,手工藝人對於自己的職業也仍然非常重視。一方面,這是因為他們要靠這個行業吃飯;另一方面,在漫長的職業生涯中,他們也把自己的手藝看得非常神聖。最顯著的一點就是出現了行業神崇拜。

行業神的原型出現的時間都很早,大多是在某一個領域卓有成就的人物,有些則是該行業中的祖師爺。按照今天的觀點來看,這些人在當地都是有極高的影響力的手藝人,推動了該行業的發展,其實也可以視為鄉賢之一。此後,傳承這些手藝的師傅,儘管沒有擺上神壇,但他們依靠自己的能力,將手藝代代相傳,對於當地的經濟文化的發展,都有一定的貢獻,也應該作為鄉賢來看待。拋開敬神的神秘色彩來看,對於行業神的崇拜其實就是對於自己職業的崇拜。行業神只是將自己的職業人格化了。

這些傳統的手工技藝人認為,辛勤付出、遵循行規和盡職盡責,方能夠得神靈的護佑。誠然,行業神崇拜的禮儀多帶有功利性,但正是這種現實的需求,讓一代代工匠們有了行業遵循的承襲模式,從而較完整地保存了行業的內在精神,使得每一個從業者對於自己的職業有了一種自覺的操守。

“敬業”一詞的意思並沒有那麼複雜,其精神實質其實就是“好好做事”。“把事情做好”首先必須有“好好做事”的態度。

愛國

按傳統的儒學歸納,中國傳統村落可以說是“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人文理想最具基礎性和根本性的文化依託。“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個人理想的層層遞進,反映了家、宗族與國之間的同質聯繫。這種精神的傳承,自然就離不開鄉賢的努力。

鄉賢有一個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地域性和地方性。大多數的鄉賢一輩子都在某個區域的鄉村生活,對於當地的貢獻功不可沒。鄉賢的愛國,實際上都始於愛家鄉。張之洞曾引用《尚書》說:“愛其土物,乃能愛其鄉土,愛其本國,如此則為存心良善,方能聽受祖考之訓。是知必愛國、敬祖,其心乃為善;若反是,則為不善也。”清末,許多鄉賢參與到地方誌的編撰當中來,無一不以這種“家國同構”的觀念教育鄉人。《南金鄉土志》詳細地論述了“愛國始於愛鄉,愛鄉始於愛家,愛家始於愛身”這樣一層邏輯關係:

“中華自立國以來,除殘虐時代而外,吾先民未有不愛其國者。惟立愛自親始。愛家必先愛身,愛國必先愛鄉。眷懷桑梓,萬眾一心,大同之景象迄今猶可想見。所惜者,世風變遷,人不古若。今或有於鄉之所可愛。與鄉之所當愛,以及鄉之所同愛。鄉之所獨愛者,習焉而不見,惜然而不知。以故瞻顧流連,保持護惜之天真,遂淚沒焉而不復發露。有如華屋良田,其家非易致矣。傳及昏愚之子孫,往往淡而視之而不縈心。又如祖創父守,其業至難成矣。傳及昏愚之子孫,往往浪以擲之而不介意。不知愛家,何由愛鄉?不知愛鄉,何由愛國?是皆失於教育之故也。”

加強鄉人對於本鄉本土各種風土人情、文化歷史、地理物產等內容的熟悉,可使鄉人發自內心地熱愛自己的家鄉,進而達到愛國的最終目的。這一時期的幾乎所有鄉土類型的志書,其編撰的宗旨都在於此。貴州《安南縣鄉土志三編》說:“國家為鄉土之集體,鄉土猶國家之細胞,欲引起兒童愛國心,必自鄉土志始。”四川《蒲江縣鄉土志》說:“國,積鄉土而成,愛鄉土即愛國之嚆矢。”河北《贊皇縣鄉土志》:“中國維新,振興學校。宗旨教人,愛國為要。愛國之道,始自一鄉。”諸如此類,不能一一列舉。這種觀念不是某個地方的特例,而是遍及全國。

可以說,在中國的傳統鄉賢文化中,“愛國”是其最終的落腳點。敬祖先,重鄉土,愛桑梓,培育鄉土觀念,成為族人、鄉人、國人增強凝聚力的一種方式。因此,在這樣一種傳統文化的氛圍中,走出的不僅僅是一代代、一個個的舉人、秀才,更是無數的將相棟樑,他們被鄉賢文化所薰陶、所滋養而成長起來,由村落之所最終走向國家之殿,並最終以其豐功偉績而受到萬世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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