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乡贤文化浅谈

古代乡贤文化浅谈

“惟地方之事,官不得绅协助,则劝戒徒劳,绅不得官提倡,则愚迷弗信”。“乡贤”一词,《汉语大词典》的解释是:“乡里中德行高尚的人。”在漫长的中国历史进程中,一些在乡村社会建设、风习教化、乡里公共事务中贡献力量的乡绅或乡贤之士,也都被称为“乡贤”,由此而形成了乡贤文化。乡贤文化是根植于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一种文化现象。它曾为中国社会的稳定、中华文明的传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建设乡村、改善民生、谋利桑梓等方面的群体追求和故乡情怀。

古代乡贤是 维系古代基层社会运转的主导力量

“乡贤”是本乡本土有德行、有才能、有声望而深被本地民众所尊重的贤人。在传统时代,他们被认同为乡土社会里德行高尚,且于乡里公共事务有所贡献的人。通常来说,乡贤与乡绅即乡村绅士的概念具有较多的重合性。

古代社会乡贤的构成

士大夫居乡者为绅”,具有功名身分、学品、学衔和官职而退居乡里者,是乡贤阶层的基本构成。他们拥有高于平民的身分地位,退居乡村后成为乡村社区里具有社会-文化威权的阶层。乡贤构成必备的条件是:第一,在家世方面得有一个值得乡人景仰羡慕的经历,清白而没有劣迹。第二,乡绅们照例有一份丰厚的财产,属于耕读之家。其家族对地方社会有所贡献,尤其在维持地方风习,主持节令庙会,救助孤寡贫弱,推动地方公益事业方面赢得乡里声望。第三,功名身分、官位职衔之外,有一定的年资,拥有乡族长老资历。第四,借助功名身分和官职形成社会网络资源,可以为乡村社区争得更多的利益,并保障乡里免受差役吏胥扰害。明清以来,虽然平民乡贤的所占分量渐有增长,但总体上乡绅仍然是构成乡贤的主体力量。

乡贤的地位是通过取得功名、学品和官职而获得的。传统时代的身分等级制度是赋予他们拥有独特地位的制度性基础。科举制度下,乡土绅士的身分具有双重性质,即“士”,读书求功名者,“仕”,为官或准备为官者。士为“四民之首”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绅士是整个封建官僚或国家机器的社会基础。科举制度以其具有外显标志和社会文化内容的“功名”身分,把社会力量的绅士同政治力量的官僚紧密结合在一起。

乡绅作为一个居于乡村领袖地位和享有特权的社会集团,在维系正常社会秩序的官、绅、民三种力量中,使自身所扮演的角色更为重要也更为多样。一般说来,乡绅们在乡土社区从事的地方社会活动主要有三大项

1、地方学务。乡绅大都是科举制度的受益者和热心支持者。乡村社区兴办学务,修建各种社学、义学、族学甚至私塾,基本上都由乡绅们掌控。

2、地方公产。属于乡村社区的公共财产、经济事业,通常官府并不直接参与管理,大多“以其事委诸绅士”。由此,乡绅们“垄断了一县公产的经济命脉”。地方的社仓、义仓以及族产、学产等公共财产,一向委诸乡绅们管理。

3、地方公务。作为乡村社会中坚势力,乡绅们也是地方各项公共事务的主持和掌控力量,举凡道路修筑、桥梁构建、学宫营造,甚至寺庙修缮……即使是跨县区的大型水利工程,虽然由官员出面协调,“但是无论这些工程由官或由绅指导,在执行中总是绅士承担主要负担”。乡绅们是政府在地方社会上的代理人,所谓“地方公事,官不能离绅士而有为”。在漫长的中国历史进程中,乡绅或乡贤始终是乡村社会建设、风习教化、乡里公共事务的主导力量。

乡绅并不像官员那样拥有钦命的权力,却拥有基层社会赋予的“天然”权威。 各级官府是封建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地方官代表皇权宰治属民,各地兴革大事或地方公务本是官府应尽职责,却反而由“绅士把持政务”。在传统时代的社会结构中,在官、绅、民三种社会力量中,乡绅阶层是官与民之间发生联系的中介:“惟地方之事,官不得绅协助,则劝戒徒劳,绅不得官提倡,则愚迷弗信。”

乡绅是相对独立于官吏体系之外的非正式权力。地方官可以任免和指使区长(镇长)、村长,却不能直接行使权力于乡绅。地方上这些有名望的乡绅在很大程度上是制约官权在乡土社会行使的力量;县官到任后首先要去拜访乡绅,以便与他们建立融洽的关系,获得他们的认可和支持。官府在征收赋税或执行其它公务时,也必须征得他们同意才能付诸实施。而当官府权力与乡土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就会通过自己的社会网络和资源以各种方式施加压力,以保障乡土社会利益。

乡绅并不像官员那样拥有钦命的权力,却拥有基层社会赋予的“天然”权威。在实际生活中,权力拥有者和行使者常常发生分离,皇权并不能直接深入到乡村社区。一个属于朝廷命官的知县,要顺利地完成属下的各项公务,重要的依靠力量就是乡绅。

面对幅员广阔而又相互隔绝的乡村社会,只有借助于乡绅阶层这一社会文化权威力量,国家的统治才能延伸到乡土社会底层。所谓“世之有绅衿也,固身为一乡之望,而百姓所宜矜式,所赖保护者也。”虽然“士绅在政府机构中没有官职”,但“县长必须考虑士绅的意见”。这种对社区政治的影响力是任何村长或一般区长都不可能具备的。作为乡土社会一个重要的社会文化权威阶层,地方官必须与乡绅合作,这是“知县们在当地得以顺利履任的一个极为主要的因素”。

乡绅阶层是享有教育和文化特权的社会集团,居于维系封建社会文明的中心位置。以社会文化权威而不是以法定权力资格参与传统时代政权的运作,乡绅阶层便集教化、治安、司法、田赋、税收、礼仪诸功能于一身,成为地方权力的实际代表。在以“士农工商”简单社会分工为基础的农耕社会里,技术知识及其进步是微不足道的。社会秩序的维系和延续依赖于“伦理知识”。因此,无论社会怎样动荡变乱,无论王朝如何起落兴废,维系封建社会文明的纲常伦理中心却不曾变更。然而,居于这个社会文明中心位置的却恰恰是乡绅阶层。

在传统农耕社会里,乡绅阶层是唯一享有教育和文化特权的社会集团。“

其绅士居乡者,必当维持风化,其耆老望重者,亦当感劝闾阎,果能家喻户晓,礼让风行,自然百事吉祥,年丰人寿矣。” 如何使一个幅员广大而又彼此隔绝的传统社会在统一的儒学教化下,获得“整合”,使基层社会及百姓不致“离轨”,是任何一个封建王朝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清王朝在乡村社会中,每半月一次“宣讲由十六条政治—道德准则组成的‘圣谕’的目的,是向百姓灌输官方思想”。然而,这一带有“宗教”形式却毫无宗教内容或宗教情感的活动仅仅依靠地方官却根本无法实行。乡绅们事实上承担着宣讲圣谕的职责。 “十六条圣谕”以“重人伦”、“重农桑”、“端士习”、“厚风俗”为主旨,成为农耕时代浸透着浓郁的东方伦理道德色彩的行为规范。它的内容是一个古老民族文化在那个生存方式中的基本需求:“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弥盗贼,解仇愤以重身命。”重要的是,反复向村民百姓宣讲这一规范的是乡绅。他们拥有文化,拥有知识,成为农耕时代一个文明得以延续发展、社会秩序得以稳定的重要角色。

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顾炎武将这种由乡绅担任的“官”称为“小官”,西周的乡遂官、秦汉的乡亭官、隋唐的里坊官、明清的保甲官等以及各地宗族大户的家长,大致都可以归纳在顾炎武所言的“小官”之列。如今在媒体和现实中逐渐走红的名词“乡贤”,在古代更为通常的说法是“乡绅”,他们在中国古代基层社会中的地位不可低估。

乡绅不是一个阶层或阶级,因为在乡绅这个集团中有致仕的缙绅,在宦海中他们有的曾贵为将相;也有落第的读书人,虽不乏见识但郁郁不得志;有富甲一方的地主商贾,也有衣食勉强温饱以耕读为业的白丁;有年高德劭的族长耆老,也有奋发有为的青年才俊;有避世的隐士,也有求仕未能遂愿的文人……这些政治地位悬殊、经济状况不一的人,究竟是靠什么获得“绅”的美誉,跻身于乡绅集团?也就是说,中国古代社会中的乡绅,最典型的特征究竟是什么呢?

从许多地方志和族谱中,我们可以发现乡绅在各自居住的地方兴利除害的善举,比如修路办学、抚恤孤老、救济贫穷、维护乡民(家族成员)的利益、制定乡规民约及家法族规等等。乡绅的存在与作为,确实可以使所居之区域内邻里和睦、安居乐业,使“

老有所养,壮有所用,少有所长”。甚至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乡绅就是当地居民的主心骨。乡民遇有生老病死、婚丧嫁娶等大事时,以请到乡绅主持为荣;乡民进行买卖交易时,契约上若有乡绅做“保人”,心里就会踏实;在乡民利益受到威胁时,乡绅甚至可以组织乡民与匪、霸对抗,与官博弈。

刘邦深知乡贤父老势力在民间的巨大影响力和反秦战争中的巨大作用,于是在汉立国之初,急于将乡贤父老纳入到政府的控制范围中来。汉武帝出击匈奴搞得致民穷财尽,户口减半,汉朝依旧生存下来,与乡贤自治的维护大有关系。

民间负担沉重的秦汉社会 秦国邻里自治微弱迅速灭亡

秦汉的基层统治,首要任务是进行户籍、田籍的登记与管理。秦汉的赋税即是按照土地和人口征收的,户口、田数准确与否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税役摊派的重大问题,故而对于基层政府来说,核实户口和田数是头等重要的大事。登记之后,就是进行赋税和徭役的摊派。秦汉赋税繁苛,政府向农民征收的赋税主要有按户籍征收的算赋、口赋、户赋和按田籍征收的田租、刍藁税等,前者以人丁和财产为主要征收标准,后者则是按照土地数量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汉代基本沿袭了秦代的征收方式和数额。算赋和口赋是按照人口缴纳的税种。除了按照人口征收以外,还有针对商人而设的算缗,即向车、船、货物等征收算赋。

除了税收还有劳役。秦代兵役徭役繁重,已经不能用《汉书•食货志》所称商鞅所定的数额来形容了,《食货志》云:“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秦帝国的徭役和兵役征发无度直接导致了其崩溃。汉代也基本继承了秦代的兵役、徭役制度。

上期《重读乡贤》也提到,战国开始,政府都致力于创建以小农家庭为主的基层社会,在他们的努力之下,秦汉社会的家庭一般是五口之家。这样的小家庭型社会有利于政府管理,却十分脆弱。

战国时的李悝就指出:一个供养五口之家的农夫,种田以百亩计可岁收150石,除纳税15石、5人一年的口粮90石外,余45石。每石30钱,得1350钱,祭祀用钱300,5人一年衣物 1500,则入不敷出,尚有 450 钱的差额。这还未将疾病死丧以及政府的苛捐杂税算入,何况还有自然灾荒。

战国如此,秦汉如何呢?秦代因赋役繁重导致天下溃叛。汉代赋役基本沿袭比秦代,对于每个五口之家来说,赋税也十分沉重,而且基层小吏巧立名目,甚至强取豪夺,也常使民不聊生。汉文帝时号称“之治”,但从贾谊的文字中依旧可以看出民间负担沉重之极:“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但是,汉代在天下赋役依旧沉重的情况下,却实现了长治久安,没有像秦代一样短命而亡,这是为什么呢?

汉朝吸取秦朝灭亡教训:重用三老乡绅倡导孝悌,实现统治长治久安400年

秦代短折,其基层控制模式不健全是重要原因之一,其里行政职能结构的不完善,是其主要缺失,体现在只有从上而下的控制,忽视打击底层自发的自治,将乡里父老等乡贤的活动空间压到最低。但当编户生产生活上出现实际困难时,仅靠国家层面的救助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在这种情况下,自发性邻里自治的重要作用便凸显出来了。婚、丧、嫁、娶及祭祀等活动不是靠一家人能够完成的,必须靠里部民众互相帮助才能完成,离开了邻里自治行为,这些基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麻烦便无法解决。但是秦代邻里自治因素因受专制君主的打压而表现微弱。秦国受法家思想的影响,邻里自治表现得很微弱,在古代的生产生活条件下,这必然导致基层生活的断裂和不可持续,这是秦亡国的因素之一。而且,不为此用,则为彼用。秦代以法治国,三老不为政府所设,但这一名号却沿用下来,成为地方上乡贤父老人物的称号,他们在受到秦政府打压后,在秦末战争中对于瓦解秦的统治起相当重要的作用。秦代的速亡,地方上乡贤父老人物是催化剂,父老群体是秦亡汉兴的中心力量之一。秦代农民起义第一人陈涉应当是里吏,陈涉、吴广在被征发服役之前在里中的职位应不低于伍长。刘邦自己就是乡吏——亭长。陈平是社宰,是里吏。汉初武装集团成员不下少数当是里吏,里吏有驾驭乡里编户民的权力,里吏接受亭长的领导。比如沛县的里吏是构成刘邦军事集团的主要依靠力量,形成刘邦起事时基本人员序列:部分县廷吏、亭长、里吏、普通编户民,组成西汉新生政权的成员有很大一部分当是里吏。

刘邦深知乡贤父老势力在民间的巨大影响力和反秦战争中的巨大作用,于是在汉立国之初,急于将乡贤父老纳入到政府的控制范围中来。高祖二年下诏:“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徭戍……”三老制的目的在于弥补秦代的教化空缺,把教化确立为基层乡部行政职能的首要任务。

汉代的三老是民不是吏,但又具有“非吏而得吏比”的身份。故而三老在乡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而且政府于乡三老中间还可以择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以事相教”,对百姓而言是一种莫大的荣耀。而国家通过对三老的选择权将这一名号控制在政府手中,成为政府间接控制地方的工具,但汉代三老仍然是民间势力的代表人物,是刘邦将乡贤父老纳入政府体系的尝试。三老作为乡贤拥有了官方和民间的双重身份,通常由地方上道德声望卓著的耆老或致仕还乡的官员担任。三老的职责是教化乡民为善,若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要“扁表其门”,以示荣耀;汉帝要求三老“劝导乡里,助成风化”。乡中出现争讼问题首先会被认为是教化不到位的结果,发生在亲属之间的诉讼更是如此。如果发生,三老还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除了教化,乡贤父老还担当其他民间自治任务。祭祀在古人的日常生活、精神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秦汉各个阶层人民参加祭祀活动已经构成他们平日生活的主要内容之一。秦汉里部有重要影响的祭祀自治主要包括社祭、求雨、止雨等祭祀活动。但是一家五口的年收入除去田税、基本生活花费等之外,春、秋两次祭祀还需三百钱。这无疑加重了编户齐民的经济负担。乡里民众社祭时上演不同节目,有鼓舞乐伴奏、演出道具、歌舞统一服装等,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为了主持祭祀和筹措祭祀资金。一种叫“父老单”的自治团体应运而生。父老单是一种组织结构完整的自治团体,有着健全的领导机构。父老单的领导人称作“单祭尊”,俗语也有称“大尊”。单祭尊由里内长老充任,出任祭尊的人选多数从免老的编户齐民中遴选,可能少数有致仕官吏充任。父老单是里部自治团体,其重要职责就是有由祭尊,父老等主持、负责里部的社祭、求雨、止雨等祭祀活动。祭尊主事社祭,德高望重,借助他在里中的影响,由他牵头倡导,父老单从中组织,富户自愿募捐,购买田产,解决祭祀花费问题。

刘邦把乡贤父老以三老制度纳入政府可控制序列,形成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在经历了孝惠、吕后二代,收到了相当好的政治效果。汉初经济恢复迅速,基层社会秩序稳定。至孝惠帝时,又把孝者、悌者、力田纳入乡官系统,但还没有形成国家制度。文帝在刘邦确立三老制的基础上,又模仿三老制建立了“孝悌制”,其目的也在于广教化,即“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此后孝悌制和三老制一直并存。

孝悌制在底层社会的体现,就是另一个官府引导下的民间自治组织——“孝悌单”的出现。与“父老单”类似,孝悌单内部同样有一套组织机构。其领导和工作人员配置和“父老单”组织机构人员设置惊人的相似。孝悌单的负责人也称作“祭尊”。但这个有组织,领导机构健全的自治团体,与“父老单”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一种宗法性团体。“祭尊”由宗族长担任,孝悌单的成员,包括本宗族所有守法男性成员。建立“孝悌单”的目的,在于通过祭尊督促调动其家族成员接受孝文化。形成遵循孝文化的乡贤家族。

“汉代以孝治天下”,

“孝悌单”自治组织在基层乡里的普遍设立,是汉朝以孝治天下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孝悌制的推行,强化了家族成员学习《孝经》和践行孝文化的积极主动性。“父老单”和“孝悌单”是里部设立的自治机构,还承担有自治性教化职能,自发组织单内成员闲暇时研习教化,自觉配合里行政教化职能,推行乡里的意识形态建设。

教化属于思想控制,是行政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和单纯的强制性行政控制,即用代表国家行政权力的军队、监狱、法律、法规等暴力严酷手段大异其趣。权力行政控制表现出强硬的刚性,容易加剧官吏阶层和普通编户民之间的对抗性矛盾,引发社会动乱。而思想控制则为软控制,属于精神层面控制。

汉代对乡贤父老和乡贤家族的重视和引导,沿袭了周代家族式文化管理特征,使用家族共享的信仰和价值观来对编户民实施控制。一旦教化深入人心,沉淀为共同文化心理,以“父老单”、“孝悌单”为代表的乡贤控制下的民间自治组织就就对民众个体行为起着强烈的引导作用和组织作用,从而收到长治久安的治民功效。

秦代国祚短暂,与对乡贤自治的忽略和偏废有非常重要关系,只虐用民力而不加涵养,是其二代而亡的主要原因。而汉初在基层推行的乡贤教化控制,填补完善了秦代单纯使用行政权力控制人民的不足。西汉能迅速恢复国力,汉武帝虽也虐用民力,致民穷财尽,户口减半,但汉政权却没有像秦一样崩溃,也体现出汉代前期乡贤自治涵养民间的功效。

在亲邻纠纷的解决中,乡绅更是不可或缺的角色。明清颁布的律例中有在地方乡里设立“申明亭”的规定,国家的法律明文授予“里老”以裁断纠纷的权力:“户婚、田土等小事,许里老于此(申明亭)劝导解纷。”那些在不同地区的申明亭中主持“申明教戒”“劝导解纷”的“里老”一职,多是由不拿国家俸禄的乡绅担任。至今我们在山西平遥、江西婺源等地,仍能见到“申明亭”的遗迹。

不仅仅是纠纷的解决,由乡绅担任县级以下社会基层组织的负责人,在中国也是由来已久。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顾炎武将这种由乡绅担任的官称为“小官”,西周的乡遂官、秦汉的乡亭官、隋唐的里坊官、明清的保甲官等以及各地宗族大户的家长,大致都可以归纳在顾炎武所言的“小官”之列。需要注意的是,小官的产生是自发的,他们没有国家的任命,只有乡民的拥戴。顾炎武敏锐地察觉到了中国社会发展的活力在基层社会中,所以他一反沿袭了近两千年皇权核心与官本位的传统,充分肯定小官在国家发展与社会和谐繁荣中所居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他甚至认为,由乡绅担当的小官之职责远比朝廷任命的大官重要,减少朝廷任命的冗官、维护自发产生于乡民意愿的小官是政治清明、社会稳定、王朝兴盛的关键。壮大小官群体、减少国家干预,是顾炎武为已经走向衰败的中国古代社会指出的出路。当小官尽职尽责,基层社会处于不受过分干扰的自然发展中时,“口算平均,义兴讼息”便不再是难事。由此,顾炎武道出了一条中国数千年历史发展的规律:“自古至今,小官多者其世盛,大官多者其世衰。”

行文至此,我们似乎可以对乡绅的特征作一归纳。首先,无论具有怎样的政治背景和经济地位,乡绅的日常生活都扎根于基层社会。其次,乡绅是自发形成的,是乡民公认而官方也认可的。乡绅的威信来自他们对乡民的贡献,这种奉献包括担任不拿国家俸禄的小官。再次,其实最为重要、最为典型的乡绅特征是有文化,即知书达理,深明礼义。正是这一典型的特征,才使得乡绅集团中的成员虽然身份不一、成分复杂,却能有着相同的追求和共识,才能凝聚乡民的情感,获得乡民的认可。因此,即使曾贵为朝廷高官的致仕官员、即使富甲一方的地主商贾,只要没有文化、不知礼义或者不按礼义行事,那也注定与乡绅无缘,因为他们无法获得乡民的敬佩。

在此,有必要解释一下“绅”字的原义。绅,原是读书人束在外衣腰间的宽带。《论语》记,孔子的学生子张问孔子如何行事,孔子回答道:“讲实话且行为恭敬有礼,即使在文化不发达的地方也能被人尊敬。言语不忠不信,行为不恭不敬,即使在自己的家乡也寸步难行。”子张将孔子的回答恭恭敬敬地“书诸绅”,即记录在自己宽宽的衣带上。由此可知,“绅”是读书人的衣着装扮,

是此人有文化的表示。因此,乡绅可以是致仕的官宦,也可以是落地的士人;可以是富商大贾,也可以是平民百姓——最为重要的是,这些人必须是生活在社会基层中知礼而力行的文化(读书)人。

乡贤亲仁图

也许是受到顾炎武思想的影响,近代主张社会改良的思想先驱也常常将发展的希望寄托于乡绅。因为发自中国本土的乡绅集团有着太多的与近代社会发展暗合的因素。比如,适应环境的自然生长、自下而上的产生、国家权力很少干预等等。更重要的是乡绅是基层中的文化人,他们不仅知道自己和乡民的权利所在,而且在这些权利受到官府的损害时,能有效地组织乡民据“礼”力争,以制约地方官的权力。在日常生活中,乡民间的纠纷,也可以通过乡绅获得较为公平的解决。乡绅的这些特点,使致力于“君主立宪”的早期改良家看到了实现“君民不隔,上下同心”的希望。郑观应建议每一乡都设立“议绅之局”作为民意的表达机构。晚清朝廷、民国政府也都曾以充分发挥乡绅作用为基础探讨过地方自治与民权思想培育等社会改良的方案。令人错愕的是,美好的愿望在实践中的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乡绅毕竟是古代农业社会的产物,其虽有诸多与现代社会发展的暗合因素,但也有着诸多与现代社会的制度、观念格格不入之处。比如,依靠里老等家长式的民意表达方式与宪法的精神并不相符,将公平或公正的希望寄托于乡绅的维系上,更与法治价值观南辕北辙。更令人不安的是,在生活环境相对封闭的古代熟人社会中,一个人要获得乡绅的美名,需要经过岁月的积淀与考验,一个乡绅之家的形成,有时甚至需要几代人的付出。

“贤”,即德才兼备,原本是自不待言的乡绅必须具有的品质。但是,近代社会的开放性和流动性,很少能造就出古代那样的乡绅,而商品经济的发展更是将“乡绅”的条件简单化,有钱有势成为绅的特征。文化色彩的淡出,使乡绅不再简单地等同于乡贤。这也许就是今日媒体多用乡贤而忌讳乡绅的原因所在。

反思乡贤的过去,我们才可以预测乡贤的未来。在现代社会中,乡贤不可能也不应该再形成一个集团,因为随着社会的开放进步,文化的普及,每一个公民都可以而且应该成为乡贤,都可以而且应该自己成为自己的主心骨。每一个人都可以而且应该像古代乡绅尊崇礼义那样尊崇宪法,像古代乡绅力行礼义那样维护宪法。当每一个人都意识到应该以法为依据维护权利、承担义务时,两千年前孟老夫子“人皆可以为尧舜”的理想就近在咫尺了。

在古代基层社会中,乡贤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新时期创新社会治理可以合理借鉴古代基层社会的相关经验。

乡贤文化与核心价值观的关系

这样一个阶层,在乡村社会实践儒家的“进亦忧,退亦忧”的理念,传承着中国的传统文化,维系着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秩序。他们在地方上热心公益,保家卫国,造福一方;推行以儒家为主的社会价值观,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可以说,中国传统乡贤文化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极其珍贵的思想资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丰富的含义,但我们今天只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四个关键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的基本规范和要求。从乡贤文化来看,其中也包含着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它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相同的终极追求。

简而言之,“善”首先是个体最重要的道德修养。孔子说:“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孔子在后世被称为“大成至圣先师”,对整个东方文化都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但是在当时,他只是春秋时鲁国曲阜地方的一个乡贤。今天我们如果以国际的视野来看,儒家之于中国,孔子则为圣贤。他的各种品质的塑造,与其自身对于“善”的培养分不开。正是在“善”的基础上,促进了他自我人格的其他方面得以不断完善。

我们认为,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将“友善”置于最后,是因为它是一切价值观的出发点和基础。在实际的践行过程中,则应该反过来看,即从友善出发,进而为诚信,以此为基本原则,本分行事,即为“敬业”。做到敬业,其实就是在为国家作贡献,即是爱国。这四点,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的基本规范和要求。每一个个体做好了这几点,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也就很容易达到“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目标,那么,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就实现了。可见,这二十四个字的逻辑关系非常明显,所以我们按照“友善、诚信、敬业、爱国”的顺序,来具体地探讨一下乡贤文化与核心价值观之间到底有着怎样的关系。

友善

一般意义上,我们所说的友善,是指对事物或者他人的一种平和而友好的情感。友爱、互助、善良、正直、宽容、礼让、诚信等都属于友善的范畴,可见,“友善”与其他道德规范的内涵是有交叉的。

传统村落中的乡约、族规和家训等,都由当地的乡贤参与制定,带头遵守。其内容都是规劝人们在处理人际关系时,要做到友善。具体来说,包括家庭中的孝悌修身、主次尊卑、婚姻祭祀等,进而推及和睦乡邻、规避词讼、调解纠纷、严惩盗贼、保护环境等。

当时的地方官员也提倡制定乡约,促进社会和谐,并鼓励推举乡贤。明代的《南赣乡约》,就是王阳明在当地为官时撰写的。《南赣乡约》整体性纲领指出:“故今特为乡约,以协和尔民。自今凡尔等同约之民,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诫,息讼罢争,讲信修睦。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它详细规定了村民应该如何友善对待身边的亲人,并将友善的行为推及其他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人与人之间和平相处,共同为乡间社会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环境,于人于己都是有利的。如何才能彰显这些友善行为,最重要的是要有乡贤来领导。《南赣乡约》的具体细则第一条就说:“同约中推年高、有德、为众所敬服者一人为约长,二人为约副,又推公直、果断者四人为约正,通达、明察者四人为约史,精健、廉干者四人为知约,礼仪习熟者二人为约赞。”这个“约长”、“约副”、“约正”、“约史”、“知约”和“约赞”,就是乡贤。

一些乡贤的友善行为,特别被当地人传颂,成为他人的榜样。乡贤的名声也许不出当地,但他们所倡导的与人友善的价值观却能教化一方,甚至在人格塑造方面,发生着深远而巨大的历史影响,直至今日还在深深地影响着村民们的行为。

诚信

“友善”重在一个“善”字,而“诚信”则重在一个“真”字。这是传统村落文化中教导人们为人处世的两个基本原则,并不存在孰轻孰重的问题。那么,什么是诚信?张载说:“诚善于心谓之信。”班固说:“信者,诚也,专一不移也。”程颐说:“诚则信矣,信则诚矣。”“诚”是“信”之根,“信”是“诚”之用。

一个人品行诚实就会讲信誉,讲信誉就是诚实,信就是诚,诚就是信,二者的基本内涵都是真实无欺。在古人眼里,诚信到底有多重要?《资治通鉴》中有一段话可以看出来:“夫信者,人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诚信首先是个人的一种品质修为,但最终能够上升到治理国家的高度。千百年来,诚信的品质在乡贤文化中代代相传,夯实了其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通过对乡贤文化的研究,我们发现处处都能显示以诚信来维系人际关系的实例。

在传统的中国知识分子中,凡有所成就的,大多都出身于耕读之家。他们通过读儒家经典,修身明志,通晓事理,并影响到家乡其他人。比如,湘军中的将领,基本都是起于地方,称之为“乡贤”毫不为过。出身于湘乡农家的曾国藩就是典型例子,他带领出来一大批湘军将领,在近代中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曾国藩一生行事为人,都讲究一个“诚”字,他在《湘乡昭忠祠记》自豪地说:“吾乡数君子所以鼓舞群伦,历九州而勘大乱,非拙且诚者之效与?”曾国藩从小就在父亲执教的家塾里读书,接受了正规的儒家伦理教育,奉理学为圭臬,以诚待人。他在募集湘军时,提出专用乡村朴实、诚笃的农夫,对那些油头滑面、不诚不信者,概不收用。湘军能在近代中国赫赫有名,与曾国藩这番用人的标准不可分离。他说:“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他也教育几个弟弟说:吾辈读书,最重要的就是“讲求乎诚正修齐之道”。在面对出身于城市市民家庭的李鸿章时,曾国藩告诫他说:“少荃,既入我幕,我有言相告,此处所唯一诚字而已。”曾国藩处处以赤诚之心孝顺父母,友爱兄弟,熏陶后人。故而曾氏后裔,多为国家栋梁。

在几乎所有的乡贤,在制定自己本家的家训时,都将诚信视为重要美德,并要求子孙后代能够以此为行事做人的标准。直到今天,一些传统的家族仍然认为,自己的祖先之所以能够开基立业,都是因为他们身上有一种宝贵的品德:诚信。河南省邓城村叶家是邓城村的大户人家,其家族中在当地有影响力的人物,都可以视为乡贤。这个家族认为,诚实守信是叶家兴旺几百年的秘诀。相传叶氏来祖叶邵逸在明末清初移居于此的时候,在邓城集开一小茶馆维持生计。一日,一个山西客商在此歇息饮茶,将里面装有金银、账本文契的钱褡忘在茶馆。叶邵逸发现后,忙把包裹收好,以待客商来取。客商回头寻找时,叶邵逸将原物归还。客商深为叶邵逸的忠厚实诚感动。随后,客商以合伙做生意的名义,提供资金从山西运来货物交其销售,并资助其经营。由于叶氏忠厚诚信,生意做得有声有色,很快便成为当地大户。

这种类似的故事,在传统村落中几乎随处可以听到。它们大同小异,也许并不一定完全符合历史的真实,但是,它所透露出来的信息足以表明,诚信依旧被今天的村民所普遍看重,所以才一再被津津乐道。这是一种朴实的品格,极其珍贵。我们提倡这种品格,是因为它是我们的立人之本,齐家之道,交友之基,为政之法,经商之魂。

湖南城步县长安营乡南山脚下,有一个叫“岩寨”的侗族传统村落,至今保持着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古风。家家户户的门上面,都不设锁。户主出门,门都是虚掩着。过路的客人口渴了饿了,都可以进屋喝水找吃。留不留茶水饮食钱,由客人自主。这种古老民风彰显的,是村人对人的友善和诚信。

敬业

友善和诚信主要在于对待他人,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怎么对待工作的问题。梁启超在《敬业与乐业》一文中说:“凡做一件事,便忠于一件事,将全副精力集中到这事上头,一点不旁骛,便是敬。”他进而指出:“‘敬业乐业’四个字,是人类生活的不二法门。”对“敬业”一词,《辞海》引用朱熹的话来注解说:“敬业者,专心致志以事其业也。”

对于普通人来说,努力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干好,就是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传统的村落中,最重要的工作包括农业和手工业。“民以食为天”,农业耕作的重要性无需强调。按照传统的观点,“士农工商”,手工艺人的地位并不高。但是,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手工艺人对于自己的职业也仍然非常重视。一方面,这是因为他们要靠这个行业吃饭;另一方面,在漫长的职业生涯中,他们也把自己的手艺看得非常神圣。最显著的一点就是出现了行业神崇拜。

行业神的原型出现的时间都很早,大多是在某一个领域卓有成就的人物,有些则是该行业中的祖师爷。按照今天的观点来看,这些人在当地都是有极高的影响力的手艺人,推动了该行业的发展,其实也可以视为乡贤之一。此后,传承这些手艺的师傅,尽管没有摆上神坛,但他们依靠自己的能力,将手艺代代相传,对于当地的经济文化的发展,都有一定的贡献,也应该作为乡贤来看待。抛开敬神的神秘色彩来看,对于行业神的崇拜其实就是对于自己职业的崇拜。行业神只是将自己的职业人格化了。

这些传统的手工技艺人认为,辛勤付出、遵循行规和尽职尽责,方能够得神灵的护佑。诚然,行业神崇拜的礼仪多带有功利性,但正是这种现实的需求,让一代代工匠们有了行业遵循的承袭模式,从而较完整地保存了行业的内在精神,使得每一个从业者对于自己的职业有了一种自觉的操守。

“敬业”一词的意思并没有那么复杂,其精神实质其实就是“好好做事”。“把事情做好”首先必须有“好好做事”的态度。

爱国

按传统的儒学归纳,中国传统村落可以说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人文理想最具基础性和根本性的文化依托。“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个人理想的层层递进,反映了家、宗族与国之间的同质联系。这种精神的传承,自然就离不开乡贤的努力。

乡贤有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地域性和地方性。大多数的乡贤一辈子都在某个区域的乡村生活,对于当地的贡献功不可没。乡贤的爱国,实际上都始于爱家乡。张之洞曾引用《尚书》说:“爱其土物,乃能爱其乡土,爱其本国,如此则为存心良善,方能听受祖考之训。是知必爱国、敬祖,其心乃为善;若反是,则为不善也。”清末,许多乡贤参与到地方志的编撰当中来,无一不以这种“家国同构”的观念教育乡人。《南金乡土志》详细地论述了“爱国始于爱乡,爱乡始于爱家,爱家始于爱身”这样一层逻辑关系:

“中华自立国以来,除残虐时代而外,吾先民未有不爱其国者。惟立爱自亲始。爱家必先爱身,爱国必先爱乡。眷怀桑梓,万众一心,大同之景象迄今犹可想见。所惜者,世风变迁,人不古若。今或有于乡之所可爱。与乡之所当爱,以及乡之所同爱。乡之所独爱者,习焉而不见,惜然而不知。以故瞻顾流连,保持护惜之天真,遂泪没焉而不复发露。有如华屋良田,其家非易致矣。传及昏愚之子孙,往往淡而视之而不萦心。又如祖创父守,其业至难成矣。传及昏愚之子孙,往往浪以掷之而不介意。不知爱家,何由爱乡?不知爱乡,何由爱国?是皆失于教育之故也。”

加强乡人对于本乡本土各种风土人情、文化历史、地理物产等内容的熟悉,可使乡人发自内心地热爱自己的家乡,进而达到爱国的最终目的。这一时期的几乎所有乡土类型的志书,其编撰的宗旨都在于此。贵州《安南县乡土志三编》说:“国家为乡土之集体,乡土犹国家之细胞,欲引起儿童爱国心,必自乡土志始。”四川《蒲江县乡土志》说:“国,积乡土而成,爱乡土即爱国之嚆矢。”河北《赞皇县乡土志》:“中国维新,振兴学校。宗旨教人,爱国为要。爱国之道,始自一乡。”诸如此类,不能一一列举。这种观念不是某个地方的特例,而是遍及全国。

可以说,在中国的传统乡贤文化中,“爱国”是其最终的落脚点。敬祖先,重乡土,爱桑梓,培育乡土观念,成为族人、乡人、国人增强凝聚力的一种方式。因此,在这样一种传统文化的氛围中,走出的不仅仅是一代代、一个个的举人、秀才,更是无数的将相栋梁,他们被乡贤文化所熏陶、所滋养而成长起来,由村落之所最终走向国家之殿,并最终以其丰功伟绩而受到万世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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