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 泰州市海陵區雲峯食品等上榜

16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 泰州市海陵區雲峰食品等上榜

鳳城資訊 江蘇省食藥監局官網昨日發佈通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將該局近期執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公告如下:

總體情況:

本次公告的監督抽檢信息共涉及11類食品715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699批次,不合格樣品16批次。其中食用農產品62批次,不合格2批次;糕點86批次,不合格4批次;薯類和膨化食品19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18批次,不合格2批次;酒類108批次,不合格2批次;水產製品63批次,不合格2批次;方便食品66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果製品26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製品151批次,不合格1批次;罐頭50批次、糧食加工品50批次均合格。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泰州市海陵區聚客源超市銷售的,標稱為泰州市海陵區雲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步步糕(糕點),生產日期為2018-04-04,黴菌檢出值為360CFU/g,標準規定不超過100CFU/g。檢驗機構為泰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徐州市鑫泰隆超市有限公司 銷售的,標稱為徐州市能錢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羊角蜜,生產日期為2018-04-02,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2.0×105CFU/g,1.4×105CFU/g,1.1×105CFU/g,1.1×105CFU/g,1.4×105CFU/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大腸菌群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10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104CFU/g;黴菌檢出值為360CFU/g,標準規定不超過100CFU/g。檢驗機構為徐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三)蘇果超市(盱眙)有限公司 銷售的,標稱為南通市康仔食品廠生產的脆米鍋巴,生產日期為2018-01-09,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62g/100g,標準規定不超過0.25g/100g。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理化測試中心 。

(四)江蘇永輝超市有限公司鹽城人民路分公司銷售的,標稱為鹽城市正林食品有限公司旺盛分公司生產的雲片糕(熟粉類),生產日期為2018-04-01,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1.2g/kg,標準規定不超過0.5g/kg 。檢驗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南京站。

(五)揚州世紀聯華商業有限公司萬馬濱河城店銷售的,標稱為古田縣興業食用菌有限公司揚州分公司生產的棗肉乾,生產日期為2017-12-08,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2.5g/kg,標準規定不超過0.1g/kg 。檢驗機構為揚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六)蘇果超市(句容)有限公司華陽南路社區店銷售的黃豆芽,生產日期為2018-04-02,4-氯苯氧乙酸鈉檢出值為0.21mg/kg,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七)蘇果超市(句容)有限公司華陽南路社區店銷售的冰鮮黃魚,生產日期為2018-02-11,氧氟沙星檢出值為9.0μg/kg,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八)標稱江蘇金壇釀酒有限公司 生產的神緣酒(白酒),生產日期為2017-01-16,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檢出值為0.001g/kg,標準規定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國家白酒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宿遷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九)標稱如皋市白蒲鎮亞星黃酒廠生產的粳米優黃,生產日期為2018-04-16,酒精度檢出值為11.3%vol,標準規定為13.5~15.5%vol。檢驗機構為國家白酒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宿遷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十)蘇果超市(揚州)有限公司連運平價店銷售的,標稱為南京迎宏貿易有限公司委託南京香又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麻辣鍋巴,生產日期為2018-03-19,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2.3×104CFU/g、2.2×104CFU/g、2.3×104CFU/g、2.5×104CFU/g、2.3×104CFU/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大腸菌群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10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104CFU/g。檢驗機構為揚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十一)南京市江寧區忠翊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為南京忠來果品食雜有限公司生產的魚皮花生,生產日期為2018-04-07,過氧化值(以脂肪計) 檢出值為0.66g/100g,標準規定不超過0.5g/100g。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十二)江蘇凱瑪特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為連雲港宏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神蓮手卷壽司(即食藻類乾製品),生產日期為2018-01-17,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3.8×106CFU/g、3.1×105CFU/g、3.5×106CFU/g、3.8×106CFU/g、5.6×106CFU/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大腸菌群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10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3.0×104CFU/g。檢驗機構為連雲港市質量技術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十三)連雲港家得福商貿有限公司生活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為連雲港海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醉蟹(生食水產品),生產日期為2018-04-03,揮發性鹽基氮檢出值為35mg/100g,標準規定不超過25mg/100g。檢驗機構為連雲港市質量技術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十四)蘇果超市(句容)有限公司都市晴園平價店銷售的標稱南京虹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魚皮花生,生產日期為2018-03-12,過氧化值(以脂肪計) 檢出值為1.06g/100g,標準規定不超過0.5g/100g。初檢驗機構為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院,複檢機構為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五)鹽城市鹽都區吳江大潤發超市大岡加盟店銷售的,標稱為南京王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黑芝麻糊,生產日期為2017-11-03,大腸菌群5次檢出值分別為640CFU/g、20CFU/g、190CFU/g、70CFU/g、70CFU/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大腸菌群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CFU/g。檢驗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南京站。

(十六)南京市江寧區康旺副食品銷售中心銷售的,標稱為靖江市穎香食品廠生產的豬肉脯(肉糜脯),生產日期為2018-03-13,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出值為0.706g/kg,標準規定不超過0.075g/kg;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佔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為9.41,標準規定不超過1。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該局已要求企業所在地南京、徐州、南通、鎮江、揚州、連雲港、泰州、常州、鹽城等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展核查處置,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採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並進行整改。各有關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於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佈風險控制措施,3個月內向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查處情況並向社會公佈。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請撥打12331投訴舉報熱線進行投訴或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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