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三个月后发现新证据,如何处理?

纤指十三玄_

发现新证据,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可以提起公诉。

在我国,不起诉有三种,相对不起诉,绝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什么是证据不足不起诉?

在我国司法体系中,公检法三家有着不同的分工,公安主要负责侦查案件、搜集证据、也就是俗称的“破案”;检察院负责起诉,起诉的依据,就是看公安机关移送的全部证据是否是否起诉条件,如果发现被告人没有犯罪,那就作出绝对不起诉,如果发现被告人有犯罪行为,但情节轻微,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如果发现证据不足,那就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法院负责审判,也就是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对案件所有证据事实进行审理。

所谓证据不足不起诉,就是检察院认为在案证据无法证明犯罪事实,不符合起诉条件,经过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仍然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依然证据不足的,就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是,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在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如果发现新证据,符合起诉条件。

比如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其有个重要的犯罪构成要件就是要求集资人向投资人承诺保本付息,如果公安机关移交的证据中的,仅有少量投资人说集资人承诺保本付息,但是集资人在供述中否认,同时在案证据中,投资合同灭失,聊天记录也无法提取,也就是说,除了投资人的言词证据,目前暂时没有其他证据证明集资人曾经作出过保本付息承诺。此时,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就会认为案件证据不足,要求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相关证据。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两次后,依然无法找到相关证据与被害人的陈述相印证,那就要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当然,如果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中,发现了相关的证据,能够切实证明被告人在推广业务集资的过程中,没有承诺保本付息,同时发现投资人的陈述前后矛盾,那就可以证明,本案不存在犯罪事实就应该做出绝对不起诉的决定。

当然如果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后发现集资人仅仅对个别投资人承诺了保本付息,数额不大,仅仅超过了非法吸存刑事立案犯罪标准一点点,犯罪情节轻微,让辩护律师就可以向检察官建议作出酌定不起诉也就是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所谓的证据不足不起诉,其本质上是与绝对不起诉类似的。因为,从疑罪从无的原则出发,所谓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就是指“疑罪”,而所谓的“从无”,笔者认为,应该是一种彻底的无罪,即证据不足不起诉这一种模式应该纳入绝对不起诉,凡是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都应该作出绝对不起诉,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而目前所规定的发现新证据,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再次起诉,笔者认为这是一种有罪推定。


金融犯罪刑事辩护曾杰

所谓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做出的不起诉决定,又称“存疑不起诉”。可以说,该决定是对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决定宣布后,嫌疑人如果在押,要立即释放。

该决定的做出,主要是由于嫌疑人不认罪而关键证据未能获取的情况,或者嫌疑人认罪,但关键证据灭失无法与之相互印证等情况。比如,举个例子,嫌疑人利用伪基站群发短信进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一直承认群发诈骗短信数量十万条,而由于各种原因,设备未能恢复出数据,也没有其他证据与之印证,本着“疑罪从无”的精神,只能做存疑不起诉处理。

但是,“存疑不起诉”并不是嫌疑人实质上的无罪,不起诉决定做出后,如果又补充到新证据,能够证实其有罪的,是可以撤销其不起诉决定,重新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对此有明确规定。而且,目前的司法解释中,对于这段期间是没有时间的规定限制的,并不存在三个月之说。


Beyond1975

经询问提主情况这样的,因公安局侦查终结某人构成诈骗犯罪,只是没有找到被诈骗的车辆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终结,因缺少车辆估价签定,无法确定犯罪具体数额出具不起诉决定书,三个月后公安局再次立案并将案件嫌疑人拘留交出窝藏的车辆,公安机关并且委托估价签定中心出具签定结论。是否应依法撤销不起诉决定书。请求专业律师结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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