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5個市級新稅務局統一掛牌,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問題明確

7月5日上午,全國各市級國稅局、地稅局合併,535個市級新稅務局集中統一掛牌並對外履行職責,標誌著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順利向縱深推進。

535個市級新稅務局統一掛牌,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問題明確


535個市級新稅務局集中統一掛牌合併,根據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總體部署,改革進入“改好省局樹樣板”與“市縣推進全覆蓋”並行的階段。


新稅務機構掛牌後,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問題明確

535個市級新稅務局統一掛牌,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問題明確


國家稅務總局發表《關於明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相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8號)

一、是納稅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報驗、延期、反饋等各環節信息,通過信息系統在機構所在地和經營地的稅務機關之間傳遞(103號文規定通過信息系統在機構所在地國稅、地稅機關和經營地國稅、地稅機關傳遞);

二、是納稅人跨區域經營前履行報告義務時,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填報報告表(103號文規定向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填報);

三、是納稅人跨區域經營報驗時,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辦理(103號文規定向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報驗);

四、是納稅人跨區域經營延期時,向經營地或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辦理(103號文規定向經營地或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辦理);

五、是納稅人跨區域經營結束時,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填報反饋表,經營地的稅務機關核對後反饋給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103號文規定納稅人向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填報,經營地的國稅機關核對後推送至經營地的地稅機關,地稅機關同意辦結的,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將相關信息反饋給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

六、是後續管理中,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要設置專崗,負責接收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反饋信息(103號文規定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要設置專崗,負責接收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反饋信息);

七、是結合上述變化,同步修改了《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和《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兩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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