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與罰:23年,麻原彰晃終被處死

數名獄警緩緩地按下了電鈕。

正下方的踏板緩緩打開,死囚犯的兩腿騰空、不住地撲騰著,脖子靠著一根繩子掛在天花板上。

每次行刑,都是數名獄警按下數個電鈕,而沒有人知道到底是哪個電鈕開啟了死亡之門,實證證明,這有助於保護獄警的心理健康,以免他們因執刑過多而產生心理障礙。

罪与罚:23年,麻原彰晃终被处死

不久後,囚犯停止掙扎,結束了又一次標準的死刑執行過程。

2018年7月6日,日本法務省下達命令,以奧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本名:松本智津夫)為首的7名死刑囚犯執行死刑,23年前東京地鐵沙林毒氣事件的肇事者終於受到法律的懲罰。

罪与罚:23年,麻原彰晃终被处死

2018年7月6日訊,日本對奧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執行了死刑(圖:視覺中國)

只是疑惑在於,對肇事者麻原彰晃的死刑判決早在2004年就已經下達,死刑執行為什麼會拖延這麼久?又為什麼要選擇這個時點執行呢?

奧姆真理教都幹了些什麼?

對於2000年以後出生的人而言,“奧姆真理教”這個名字聽起來就像古代歷史的某個宗教,但在當年的日本,這個“新興宗教”卻通過無差別攻擊平民在整個國家引發騷動,成為迄今為止唯一一個在日本國內動用化學武器的恐怖組織。

奧姆真理教的原點是1984年麻原彰晃在東京開辦的瑜伽教室“奧姆會”。在印度原始瑜伽的理論中,熟練的瑜伽訓練者可以做到空中懸浮,而麻原彰晃藉助這一說法,在獵奇雜誌《週刊姆》登載了一張自己的“空中懸浮”照片,並宣稱自己可以幫助他人“開發超能力”。在1980年代,“超能力”在全世界引發熱潮,麻原彰晃也通過這張照片與“超能力”吸引大量年輕信徒參與,其中理科生佔據多數。

罪与罚:23年,麻原彰晃终被处死

1987年,“奧姆真理教”正式成立,並在兩年後獲得政府許可成為宗教法人團體。從教義來看,奧姆真理教雜糅了許多印度教與藏傳佛教理念,如以印度教三大柱神之一的“溼婆”為主神,主張“無常”、“輪迴轉世”,並以印度瑜伽作為修行的重要工具,追求佛祖釋迦牟尼、耶穌基督等早期宗教創立者所共同追求的“真理”。教義中最值得注意的,是麻原彰晃借鑑佛教用語“金剛乘”制定所謂“五佛法則”,對殺人等暴力活動予以合理化解釋。

如果僅止於此,那奧姆真理教也無非是一個普通的佛教類宗教,最多是一個售賣教主麻原彰晃本人的頭髮、血液、洗澡水等奇怪商品的神秘系宗教。但也從這一時期開始,麻原彰晃為了徹底掌控教徒而開啟洗腦模式,要求信徒將全部財產捐贈、對教主實行狂熱的個人崇拜,進而對不滿教徒與反對者展開殺害。

1988年9月,一名參加教會修行的信徒突然暴斃,麻原彰晃為了不讓教會受到不良影響,私下焚燬屍體並丟棄骨灰;1989年2月10日,一名男性信徒對焚屍做法有些異議,便被麻原彰晃監禁於富士山附近的一間小屋中,信徒非常不滿要求脫離教會,最終遭到殺害;11月4日,為了方便自己第二年參與競選,麻原彰晃派人直接潛入其家中,將組織了“奧姆真理教受害者會”的律師坂本堤一家三口全部殺害。

在警方調查這些事件的過程中,奧姆真理教成立的“真理黨”順利參加了1990年2月的日本眾議院選舉,但遭到慘敗,得票最多的麻原彰晃本人也只有不到2000票。失敗的窘迫讓麻原彰晃開始認為,世界已經無法用“大乘”救濟、只能改用“金剛乘”,意即不再以合法的競選手段,改以武裝暴動手段顛覆國家。

除去經營教會之外,麻原彰晃還廣泛投資計算機制造、不動產、出版、印刷等行業,由於教會可以免費使用教徒,再加上日本政府對宗教法人的免稅條款,奧姆真理教迅速有了資金基礎。以鉅額金錢為後盾,麻原彰晃從1990年開始投資研究肉毒桿菌毒素、沙林毒氣、VX神經毒劑等生化武器,並在1993年前後相繼研製成功,也為奧姆真理教的恐怖襲擊活動打下基礎。

1994年6月27日,奧姆真理教在長野縣松本市的居民區散佈沙林毒氣,造成7人死亡,600人受傷;1995年3月20日晚8點,奧姆真理教更是在東京5輛正在運行的地鐵中投放沙林毒氣,造成13人死亡,6300多人受傷。在和平國家裡對一般平民無差別使用化學武器,這在歷史上絕無僅有,迅速引發日本普通國民的巨大恐慌。

實際上根據奧姆真理教的計劃,他們準備在1995年11月實行“11月戰爭”,使用教會購買的軍用直升機在東京上空播撒沙林毒氣,期待美、俄、朝鮮等國家趁著日本的動亂爆發核戰爭,而教會則躲避於事先修建好的地下避難所,等戰爭過去之後再統治日本。

好在,還沒等到這一天,他們就被抓了。

為什麼死刑拖了十多年?

1995年3月22日,就在東京地鐵沙林毒氣事件後兩天,日本警察一舉突襲奧姆真理教的25個活動基地,發現製造沙林毒氣等生化武器的設備,隨即通緝麻原彰晃等奧姆真理教成員;5月16日,麻原彰晃在教會總部附近遭到逮捕,奧姆真理教遭到毀滅性打擊;10月30日,東京地方法院要求奧姆真理教解散。

由於地鐵沙林毒氣事件影響深遠,日本相繼修訂了宗教法人法、破產法等法律,意在限制各大宗教團體有可能出現的反社會舉動。到1999年12月,日本頒佈《實行過無差別大量殺人行為的團體規制相關法律》,明確提出“如團體活動成員曾使用沙林毒氣進行無差別大量殺人行為”,“為了防止再次發生類似事件”,該團體就必須受到警察方面的監視。某種意義上說,這完全是為了監視奧姆真理教而創設的法律,甚至媒體都直接稱其為“奧姆法”。

在這一法律規制下,1999年12月,奧姆真理教發佈“休眠宣言”,事實上進入解散狀態。不過隨後,教會又重新以“阿萊夫”為名在2000年2月復活,由於該教會繼續以麻原彰晃的教義為主,依然按照“奧姆法”的規定受到日本官方的監視。事實上到今年執行死刑判決時,警察還來到“阿萊夫”總部所在地進行“登門檢查”,以防止可疑現象出現。經過十餘年的發展,“阿萊夫”又分裂出“光之輪”與“山田集團”兩個獨立教會,整體聲勢已經衰落下去,難以再成氣候。

審判層面上,1996年4月24日,麻原彰晃第一次接受公開審判,吸引了大量社會目光的關注。雖然在歷時數年的審判中,麻原彰晃幾乎沒有給出任何有用的信息,但到2004年2月27日,東京地方法院依然根據已經成型的證據鏈對麻原彰晃、即松本智津夫宣判死刑,並在2006年9月駁回上訴。

既然2004年就已經宣判死刑,那為什麼卻要在2018年才宣告執行呢?

實際上,日本刑事訴訟法第475條規定,死刑判決應在判決下達之日起6個月以內由法務大臣下達執行令。但奧姆真理教事件的性質非常特殊,使得法務省不得不動用另一項規定:當死刑囚有可能成為其他判決證人時,可暫時不予執行。

從1989年殺害信徒開始,到1995年地鐵沙林毒氣事件為止,奧姆真理教的犯罪事件與犯罪未遂事件有十多樁,造成至少29人死亡、30多人失蹤、6000多人受傷,被稱為“日本犯罪史上最為兇惡的事件”,這就註定整個事件的法律審理必定會卷帙浩繁,曠日持久。如此一來,雖然2004年麻原彰晃已經被判死刑,但依然有可能成為其他判決的證人,這就必須等待其他涉案人員判決全部結束,死刑執行進程才會開啟。

到2011年12月,日本檢察院一共起訴189名各起事件的相關人員,其中13人下達死刑判決、5人終生監禁。這一時期,日本法務省已經開始研究將死刑犯分配到不同看守所執行死刑的事宜,但由於2011年12月31日,逃亡16年的通緝奧姆真理教成員平田信自首,就使得13名死刑囚很可能出庭成為證人,死刑執行又一次停頓下來。

在平田信落網之後,警察又在2012年6月先後逮捕了通緝名單上的最後兩名成員菊地直子、高橋克也,審理工作不得不重新開始。經過數年審理,三人的起訴與判決相繼在近年完成,到2018年1月,東京地方法院駁回高橋克也對於有罪判決的上訴,標誌著案件全部審理工作結束,這也意味著死刑執行進程可以開始。

從3月開始,13名死刑囚中的7名囚犯中相繼被調離東京看守所(拘置所),轉移到大阪、廣島、福岡等地具有死刑執行條件的看守所。由於日本死刑判決較少,設施也較為落後,一個看守所一天之內很難執行三次以上死刑,因而這次轉移行動也被認為是死刑將要集中執行的前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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