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母女35年 癱瘓後狀告倆女兒索要撫養費 該給嗎?

7旬老人訴兩名女兒不贍養……但實際上是老人離婚30餘年從未照顧、撫養過女兒,且又將所有財產留給再婚後的兒子,小女兒甚至不知有親生父親的存在。

女兒不孝?

七旬老人起訴兩女兒不贍養

2017年末,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華姐工作室”來了一位年逾七旬的老人鄭某,老人腦出血後遺症行走不便,拄著柺棍向法官哭訴,稱兩個女兒不贍養老人

初步瞭解情況後,法官認為此案屬於家事案件,且家庭成員關係複雜,可先進行訴前調解,於是將此案移交至“華姐工作室”進行調解。 “華姐”名叫塗江華,是讓胡路區法院與司法局選派的首批調解員。華姐先與鄭某瞭解情況。

“拋棄”母女35年 癱瘓後狀告倆女兒索要撫養費 該給嗎?

▲調解員塗江華

據老人說,他有兩個女兒都已成年、成家,在大慶有穩定的工作,自己則身患重病,多年經商沒有養老金,兩個“不孝”女兒對他不管不問。

鄭某要求女兒每人每月為其提供1000元贍養費,併為他租住房屋,照顧他起居。

華姐覺得老人確實需要照顧,但當她找到兩個女兒後,對鄭某的處境又有了新的看法。

父親無德?

離婚35年女兒竟未見過生父

“就在調解室裡,母女三人抱頭慟哭,控訴鄭某對他們從來不管不顧!”華姐幾經周折,將鄭某的兩個女兒和她們的母親請到了法院。最初,雙方態度強硬,甚至在調解室裡對罵。

原來35年前,鄭某將前妻及兩個女兒趕出家門,當時大女兒六歲,小女兒三歲。

離婚後他四處經商,賺了不少錢,先後又結了兩次婚,另外育有一兒一女,晚年後生意失敗,財產都被最後一個妻子拿走,自己落得無家可歸。

據鄭某前妻王某介紹,鄭某離婚後從沒問過兩個女兒,也沒給過一分錢撫養費。離婚時,小女兒對鄭某都沒有印象。王某再嫁,是繼父給了兩個女兒父愛,小女兒一直以為繼父就是自己的親生父親。

“拋棄”母女35年 癱瘓後狀告倆女兒索要撫養費 該給嗎?

▲網絡配圖與原文無關

法官調解化糾紛

父女相認再塑親情

法庭上,雙方爭議很大,兩個女兒的說法是:“父親沒有養過我們,也沒有給過我們一分錢撫養費!而且鄭某還有一子一女,財產都由兒子繼承了,應該由兒子贍養他。”

鄭某則表示兒子不是自己親生的,女兒還沒有工作,只能向兩個成年的女兒要錢。

此案華姐調解了一月之久,華姐善於打“親情牌”,從血親講到法理,“咱們國家老年法規定,對於父母,就算他沒撫養你們,你們也有贍養義務。況且怎麼說也是父親給了你們生命,畢竟血濃於水,他現在老了,需要照顧,你們能忍心看著不管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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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女兒們意識到與父親最後的相處時光十分難得,鄭某也做出了退步,雙方達成協議:由姐妹倆為鄭某租房,並每人每月支付鄭某500元生活費,女兒們也同意經常去探望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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