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平涼通報5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 涇川縣1起

「通报」平凉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泾川县1起

平涼市通報5起扶貧領域腐敗

和作風問題

1.崆峒區寨河鄉趙河村村幹部違規領取低保資金問題。2017年,趙河村黨支部書記蘭書俊在他人名下違規領取低保資金1050元,村委會主任蘭五旦違規領取低保資金1080元,村文書蘭廣元違規領取低保資金960元。趙河村在低保安排中還存在分戶保問題。蘭書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蘭廣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蘭五旦被工作約談。違紀資金已追繳。

2.涇川縣玉都鎮劉李河村違規確定貧困戶問題。2017年8月,李河村在評定貧困戶工作中,村委會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違反相關政策規定確定3戶貧困戶。村黨支部書記劉興文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村委會主任兼文書李明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靈臺縣百里鎮上李村黨支部書記楊志凌違規享受災後重建補助資金問題。2010年7月,靈臺縣發生“7.23”暴雨災害後,上李村組織工隊統一為本村災後重建戶建房,單戶決算價為5.2萬元,其中由政府補助2萬元,受災戶承擔3.2萬元。因受災戶鄧某無力向工隊支付下欠工程款,楊志凌遂向工隊支付3.2萬元,購買該戶災後重建房屋,變相享受了災後重建補助資金2萬元。楊志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追繳。

4.華亭縣西華鎮青林村黨支部書記牛宏珍在精準扶貧戶動態調整及農村低保信息變更工作中履職不力等問題。牛宏珍對精準扶貧戶動態調整政策理解不透,未及時將子女為公職人員的王某從精準扶貧戶中上報剔除;因履職不力,未督促村委會文書鞏永祥及時上報低保人員死亡信息,造成了雲某死亡後其家屬違規領取低保金420元。青林村還存在其他違規問題。牛宏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予鞏永祥黨紀處分,對其進行工作約談。違紀資金已追繳。

5.靜寧縣紅寺鄉張峽村上峽社社長冉萬良違規使用低保資金問題。2015年,冉萬良與部分村民代表商議,抽取全社一半的低保資金,平分給全社農戶和用於村級公益性事業支出。2015年至2017年共抽取本社低保資金30240元,平分給全社農戶27590元,社內公益性事業支出2610元,結餘40元。冉萬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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