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出炉,对能源行业影响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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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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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商务部和发改委下发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对比《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能源领域的开放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其中,取消限制的目录如下:

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出炉,对能源行业影响几何?

仍然保留限制外商投资的能源领域如下:

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出炉,对能源行业影响几何?

电网:展现公平开放姿态,投资落地可能性小

最有可能的“解禁”原因:释放公平开放态度

从字面上看, 2018年7月28日起,电网的建设、经营都可允许外资控股。

近年来,国内两大电网公司“走出去”的步伐日趋明显。国家电网自2010年进入巴西市场,现国家电网巴西控股公司已经成为巴西第二大输电公司,还先后入股葡萄牙、意大利和希腊等欧洲国家的电网。南方电网公司也在今年早些时候以13亿美元的价格成功收购BIP持有的智利Transelec公司约27.8%股权。

但据相关媒体报道,国家电网此前在德国的尝试却折戟沉沙,收购德国高压电网运营商50Hertz的交易失败。两年前,国网曾试图竞标购买比利时能源公司Eandis的部分股权,也在比利时政府机构的建议下被阻止了。

2017年7月12日,德国联邦经济部正式通过了关于《德国对外经济条例》的第九次修正案,对非欧盟投资者在德国进行收购制定了新的审查规则。

德国时任经济与能源部长曾公开表示:“我们仍然是世界上最开放的经济体之一,但我们也需要对公平竞争给予更多的关注。这是我们欠德国企业的,他们往往在国外与那些不那么开放的国家打交道。”

国家发改委答记者问时说,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国际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需要我们以更大力度推进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推进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

此次取消外资对华电网投资控股禁令或许意在展示“公平开放”的态度。

业内人士分析,“解禁”不能等同于“放开”,对外资进入国内电网行业持保留态度。不过就像卸下了“门上的锁”,留下想象空间。

最具潜力的切入点:增量配网

被问及外资最有可能参与的电网相关业务时,业内几乎一致地把票投给了增量配网。

对大电网投资控股“解禁”被业内认为是“不可想象”的,一是涉及国家安全问题,二是国内电网企业几乎没有吸引外资的需求。在发改委答记者问中,放宽农业和能源资源领域准入也未特别提及电网。

不过,截至目前,国内已有部分增量配网项目与当地政府达成特许经营协议,并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合法地位可期。同时,独立增量配网业主与两大电网公司博弈持续,一些业主正处于因缺乏资金、运营经验和技术而难以与电网公司抗衡的瓶颈期。因此,对自带资本、经验和相关技术的外资需求确实存在。

据“中小配电企业联盟”微信公众号消息,2018年1月法国电力国际电网公司到重庆能投售电有限公司渝南售电子公司进行实地踏勘,双方就下一步如何打造存量型增量配网示范、处理好增量配电网与主干电网的关系、如何运营配网及开展业务合作模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2017年12月天润新能与法国电力就增量配电网技术合作签署合作备忘录。法国电力将为天润新能提供国际最先进配电网运营管理的技术支持。而天润新能又在2018年3月与广州穗开电业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致力于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的全面合作。

2017年7月葡萄牙电力公司携手两江长兴电力实现技术合作与知识共享,长兴电力充分吸纳并将合作成果应用到市场化零售供用电、增量配电网建设、分布式能源发展等工作实践中。

据了解,更早之前,还有外资参股企业进入贵州的售电领域。

但是,外资会否在比顾问更深的层面介入增量配网还有许多风险因素。

一是外资可能考虑其投资权益难以在一定时间内得到应有保障。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自开始至今均以部委文件形式出具相关政策,未曾在法律层面对改革后形成的新兴电力行业业务及模式予以明确规定,而增量配网相关业务投资周期长,政策变动风险仍存。

二是增量配网项目投资收益率可能较低。经济发展与特定项目的负荷可能存在较大波动;政府降低电价诉求明确,且电网业务收益将受到严格监管约束;外资本身属地化经营能力偏弱等都将对投资决策造成偏向负面的影响。如收益率测算能够“过关”,也可能选择与国内资本和技术相对厚实的企业合作,降低项目风险。

三是可能遇到需处理与两大电网公司间的关系。电网公司与独立增量配电业主间存在一定竞争关系,外资企业又可能与两大电网公司有既有业务联系。

除增量配网业务外,也有业内人士提出,对电网的“解禁”态度会否间接鼓励外资在华的清洁能源电源投资,以及输电是否可能引入特许经营等都值得长期观察。

总体来说,取消电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短期内不会对国内电网产生明显影响。业界对外资深度介入电网业务普遍持保留态度。

最有理由进入中国电网业务的企业:与中国电力企业打过“交道”的外企

近年来,国内发电、电网企业“走出去”动作频频,通过建设、运营电站,或参股当地电力企业,与不少欧洲、南美洲、澳洲等地的电力公司建立起联系。还有与国内电企更早就有合作关系的香港电力公司。

而随着国际电力行业的业态变化,不少传统电企也在寻求转型,或重组业务,或调整架构,具备一定资本、技术实力的外资可能对仍具增长潜力的中国电力市场保持兴趣。

此前,有部分电力外企曾对中国的电力市场建设表示出高度关注,虽然交流多停留在市场模式、电网建设运营技术层面,而鲜有涉及资本投入,但如果寻觅到优质项目标的,不排除其进入市场的可能性。其中,具备一定配网运营经验的法国电力集团配电公司表现出了较多的兴趣,以及仍在垂直一体化模式但成本收益受政府严格监管的香港中华电力对国内市场也较为熟悉。除此之外,长期向国内电力企业供应设备、系统和解决方案的西门子等综合性制造业集团也可能是潜在投资者。

汽车:新能源车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核心技术迎考验

对于汽车业,2018年版负面清单规定:除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 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

负面清单同时注明了汽车行业的开放时间表:

2020 年取消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

2022 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

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相比,专用车、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限制正式取消。在此之前,外资股比限制和合资企业数量限制适用与整个汽车整车和专用汽车制造领域,至今已执行超过20年。

在2018年版负面清单发布之前,发改委已经对外公布了这一政策。今年4月17日,国家发改委宣布了汽车产业开放时间表,中国计划通过5年过渡期全面取消上述对于外资准入的限制。

放开限制意味着外资车企能够独立在华建立汽车企业,第一个受益于此的企业就是特斯拉。由于坚持独资建厂的战略,特斯拉一直难以进入中国,但现在最大的政策障碍已经破除。在6月初举行的股东大会上,特斯拉展示了该公司将在上海设立全球首座海外制造工厂的计划。特斯拉首席执行官埃隆·马斯克在股东大会上表示,位于上海的新一代制造工厂名为“Dreadnought”,与特斯拉设立在美国的第一批制造工厂不同,该公司将能够在同一场地制造车用锂电池和装配电动车。此前马斯克曾说过,如果在中国建厂,特斯拉汽车的售价将会降低三分之一。

对于中国本土新能源车企来说,未来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在政府的强力支持下,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但目前补贴政策正在退坡,双积分政策则从2018年4月1日正式实施。在中国境内销售乘用车的企业都需要完成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的考核,这将倒逼传统燃油车企向新能源汽车领域开拓。原来在此领域步伐缓慢的外资车企也将在中国加速发展新能源汽车或寻求合资,以满足双积分要求。

目前汽车业正在加速开放,除了放开外资限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还在5月宣布降低汽车进口关税: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将汽车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将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

油气:上游限制依旧,下游加油站全面放开

我们对比了2018、2017版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发现,油气领域最大的变化是对外资进入加油站行业的限制取消。

加油站全面放开

过去,受国家对外资进入加油站的限制,BP、壳牌等在大陆的加油站终端投资一直趋缓。当前,中国的外资加油站总数约为3000座左右,在中国加油站中占比约3%左右。

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出炉,对能源行业影响几何?

受新政策影响,国内加油站业将迎来洗牌。

无独有偶,恰是6月26日前后,国内媒体报道了BP未来五年在中国的加油站发展战略。“未来5年,BP将在中国新增1000家合资加油站,其中500家与山东省独立炼油企业东明石化合作,主要以销售汽油、柴油等产品,辅以BP品牌的便利店;此外,不排除未来会提供电动汽车的充电服务。” BP油品亚太区首席运营官霍安迪6月接受财新采访时透露。

在年2月,BP宣布和东明石化组建合资公司,东明石化和BP分别持有51%和49%的股权,并以该合资公司为主体,计划在未来10年内开设500家加油站,主要位于山东、河南和河北三个省份,其中有新建的加油站,也有在合适地段购买现有加油站资产。

当前,国内优质地区加油站建设的新建机会早已被瓜分抢占完毕,但受新政影响,BP等外资可以采取投资并购的方式快速扩大加油站的市场份额。此次新政,对于外资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

上游矿权门槛依旧

此次外资进入的负面清单新政对于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仍然保留限制条款“限于合资合作”。

中国的陆上石油的对外合资合作,早在20世纪90年,在中国的西北地区,中石油与外资公司在勘探开发领域进行了合资合作。此后,外资公司进入陆上勘探开发领域较多的时间段为2012-2014年。在中国进行页岩气大开发的初期,道达尔、壳牌、BP等都有进入西南页岩气的合资合作。但此后,受勘探效果不良的影响,多个外资公司退出了西南地区的页岩气勘探开发。近些年,受低油价的影响,外资公司在中国油气领域上游的勘探开发的动作鲜见。

中国的海洋石油工业由于缺乏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从一开始就是一部对外合作史。早在1982年2月16日,中国发布了第一轮对外国际招标公告。到1983年底,首轮招标以同9个国家的27家石油公司签订了18个石油合同。此后,中国海洋石油公司都会发布对外合作区块招标。

可以预计,在未来一段时期,油气勘探开发对外资的限制将长期保留,但有可能在单个矿权品种中,有所放松,如煤层气。

城市燃气配网保留外资进入限制,油气主干管网、LNG接收站一直未进入负面清单

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新政仍保留了“城市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外资一直很感兴趣的LNG接收站投资建设运营和油气主干管网的投资建设运营一直未进入负面清单。

从当前已经投运的LNG接收站来看,在大鹏接收站和如东LNG接收站都相继有BP、太平洋油气公司外资股东,但是国内尚未有一个LNG接收站由外资控股。此前,业内盛传第一个由外资控股的接收站为太平洋油气主导的山东日照LNG接收站。据悉,该接收站太平洋油气将持股70%。

对于天然气主干管道的投资建设尚未有对外商投资限制的规定,不过油气管道外资是否无限制进入,尚待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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