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邁皋橋車禍案」兩條人命只賠6.7萬?專業律師解答了……

南京“迈皋桥车祸案”两条人命只赔6.7万?专业律师解答了……

2016年11月4日晚,

在南京邁皋橋附近,

發生了一起因酒駕引發的慘劇

震驚了整個南京城。

南京“迈皋桥车祸案”两条人命只赔6.7万?专业律师解答了……

這起事故中,

上訴人朱小虎

駕駛車輛連撞7車

期間還撞上了

一對正在公交站臺等車的母子

造成9歲孩子當場遇難

母親也因搶救無效死亡

去年8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朱小虎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支持了受害人家屬主張中“物質損失”的部分,包括喪葬費、交通費及誤工費,共計6.7萬多元;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賠償包括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在內共計人民幣3047213.6元的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後,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朱小虎均提出上訴。昨天,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一審:朱小虎被判無期徒刑,賠6萬7

在2017年6月6日的一審庭審中

公訴人首次出示了案發時的監控

完整還原了整個事發過程:

2016年11月4日晚上9點半左右,朱小虎行駛到南京網板路時,撞擊了一輛車後,不顧信號燈,繼續行駛到華電北路,又與一輛車發生碰撞,但仍然沒有停下,當行駛到華電北路第一個人行橫道時,朱小虎的車輛佔據第二車道後,行駛到公交站臺附近時,與停靠在第三車道右側的一輛銀色轎車左前部發生碰擦,此時公交車正從第二車道準備變到第三車道靠站,朱小虎駕駛的車隨後與公交車右側發生碰擦,繼續向西行駛,撞上了正在長營村公交站臺等車的兩名被害人,車輛還在繼續前行,撞擊停靠在非機動車上的其他車輛,最後撞在行道樹上被迫停下。

事發後,朱小虎曾對記者說只喝了兩三兩酒,而他的酒量有半斤,能有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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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一審庭審中,朱小虎卻推翻了自己在現場的說辭,聲稱身體不佳才飲酒開車,而對於事發經過已記不清。

但經過司法鑑定,朱小虎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

朱小虎作為一名有駕駛經驗的駕駛員,在城市主幹道酒後駕駛發生第一起事故後沒有停車查看,不計後果繼續高速闖紅燈駕駛,再次撞擊其它車輛及行人,危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

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一審判決後,受害人家屬表示不能接受,在刑事上堅決要求判處朱小虎死刑。去年8月14日,受害人家屬向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提請了申訴書,但是兩天後,檢察院給出了答覆,認為南京中院的一審判決刑事部分並無明顯不當,沒有重罪輕判,不符合抗訴條件,因此不再提請抗訴。

之後,受害人家屬只能就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訴,要求賠償總計184萬多元的損失。而被告方則認為刑事部分“量刑過重”,也提起了上訴。昨天,江蘇省高院審理後,作出了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我國採取的是兩審終審制,這就意味著這一判決已經正式生效。

很多網友對這一判決結果表示不解和不滿,認為朱小虎酒駕撞死2人,後果嚴重,怎麼只賠6.7萬元,是不是判輕了?今天上午,江蘇高院通報“邁皋橋車禍案”,詳解該案刑附民部分賠償判決。根據現有法律規定,判決只支持“物質損失”,而雙方達成調解或者和解可不受限。

對此,江蘇袁勝寒律師事務所的王芳律師也給出了專業的解答:

根據高院的這份判決書,6.7萬的賠償主要是死者的喪葬費以及死者家屬的誤工費和交通費。而死者家屬提出的一百八十多萬死亡賠償金以及被撫養人的生活費並沒有得到支持。

原因是根據我國的刑訴法的解釋155條,被害人家屬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應該得到賠償的部分主要包括這樣幾部分:醫療費、護理費、死者的喪葬費等等。而對於精神損害賠償以及被撫養人生活費部分並沒有予以支持。所以說這個賠償只有6.7萬。

另外這個案子跟一般交通肇事類的刑事案件還有所不同,因為交通肇事類的刑事案件一般適用的是我國的道交法的76條,根據責任方的責任比例,實際很大程度上是由保險公司來進行理賠。而這個案子判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屬於一個直接故意的犯罪,所以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是不予理賠的,因此這個賠償額的差距是非常大的。

領導說了,

你點一個南京“邁皋橋車禍案”兩條人命只賠6.7萬?專業律師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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