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南陽一女教師爲他人擔保成「老賴」被拘,後支付了剩餘欠款的事?

樂說古詩

看到南陽這個地名我想起了諸葛亮,他在《出師表 》這樣寫的:臣本布衣,躬耕於南陽。南陽地傑人靈啊!出現了你諸葛亮為代表的許多的智慧人物。



但是今天這位南陽的郭姓女教師去做了一件不是智慧的事情!郭姓女教師和其他三人為王某從信用社貸款做擔保,結果王某預期未還,法院讓湯某、郭某等人承擔連帶責任償還貸款。但是這個女教師郭某置之不理,成為了老賴被法院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過程中,郭某痛哭流涕。

這個事件中女教師郭某不智慧不擔當不誠信不要說郭某是一位教師。就是一個平常人做也是違法的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還法律之應有的正義。


首先,女教師郭某不智慧,不管你是什麼原因你替王某做擔保,你就應該對王某有所瞭解。從王某最後貸款還不上!可以看出女教師沒有在替王某擔保前做充足的調查工作。王某讓你擔保做一朋友是可以的,但是沒有考慮到當王某貸款還不上的時候自己應該怎麼辦?應該要求把王某東西抵押在自己的手裡。比如房產汽車什麼的!如果事先考慮到這一點。在擔保時做好前期工作也不至於讓自己弄得焦頭爛額,灰頭灰臉。可見郭某雖然是教師,知道些書本兒上的智慧。但是缺乏生活上的智慧!

第二,是郭某不誠信。既然你在擔保上籤了字。那就要對自己做的事情要負責要對銀行講究誠信,這可不是平時生活中和朋友開玩笑。老師經常教育學生言必信,行必果。作為老師,你這樣不講誠信,你有何面目來面對你的學生。現在你已經成為老賴,這是社會上對不講就誠信人,誠信的人的叫法。比無賴還可恥!


第三,不擔當,你既然給王某做了擔保。王某還不上貸款,法院判決擔保人承擔的是連帶清償責任。連帶清償責任,是指數個債務人承擔共同清償債務的法律責任,也即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通俗的說,就是每個負連帶清償責任的人,都有義務清償全部債務。可是你的所作所為不是一個教師應該做的。你是一個不擔當的人!

第四,不守法!你不遵紀守法,作為教師應該為人師表。遵紀守法!對法院的判決你拒不執行。這不是對抗法律嗎?


作為教師,應該謹言慎行。對自己的一行一動都要三思而後行!不然就會受到法律和社會的懲罰,而且你還為你的學生做了一次反面的典型!


松高尋鶴

在人們的印象中,教師是有知識的人,做事十分謹慎,不會輕易上當受騙。然而,也有一些例外。

南陽的一位女教師為人擔保成了老賴,當法警拘捕她時,掩面痛哭,她非常後悔當初為別人借款進行擔保,現在,當事人還不上錢,連累到擔保人,她只好交了7萬元的剩餘款。

相對於社會上的許多行業,教師的工作環境比較單純和封閉,很多教師把心思都放在工作上,每天與學生打交道,對外面的世界瞭解太少,缺乏社會經驗,沒有清楚的認識,容易上當受騙。

比如在這件事中,這位教師雖然是受害人,但也要為自己的錯誤行為負責。

涉及到擔保這種事情,我們心中一定要有原則,通常要注意兩點:

1、 除非至親與密友,不要輕易為他人擔保。

2、 為別人擔保前想想自己有沒有償還能力。

所以說不可輕易為他人擔保,當借款人還不起時,擔保人就負連帶的責任,或替人還債,或者自己成為失信人員。

為人擔保等於你要承擔還債的義務,不要因為面子而承擔風險,有些事情上我們要學會拒絕。

我聽說有人誘導教師利用自己的職業身份進行網絡貸款,這都是十分可怕的事情。

所以說教師工作再忙,也要多上網,看電視,瞭解社會上的事情,很多時候我們改變不了社會環境,只能改變自己,努力在為人處世上規避各種風險。


遠方老師在美國

“老賴”被拘,攝於法律震懾之威,支付了剩餘欠款。

郭廣吉律師必須說,這才是法律應有之義!

雖然問題中沒有給出借款人王某的具體情形,但法院判決擔保人承擔的是連帶清償責任。連帶清償責任,是指數個債務人承擔共同清償債務的法律責任,也即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通俗的說,就是每個負連帶清償責任的人,都有義務清償全部債務。擔保人清償債務後,取得追償權。

不要說冤枉,說擔保人有沒有花這些錢。因為債權人在債務人沒有擔保的情況下,就有可能不出借款項。既然做擔保人,就得承擔其擔保的法律責任。

法院在執行的過程中,扣劃了郭某的部分工資,在郭某仍舊沒有履行執行義務的情況下,對郭某採取搜查、拘留的強制執行措施,後來郭某支付剩餘款項。

這些也都是正常的執行措施。

看來,在一定的壓力之下,有的債務人還是有清償債務的能力的。只不過,在沒有壓力的情況下,能躲就躲,能藏就藏,能賴就賴。


今年以來,各地的執行工作風風火火,大有將“老賴”一網打盡的聲勢。

這樣的情勢下,一些執行案件確實得到了執行。

有人說,今年解決執行難。本人覺得,話不能說的那麼滿,因為執行工作是一個長期的、艱鉅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

不然,今天能執行的案件,昨天就不能執行嗎?

本人認為,千萬不能搞運動式的執行,因為高潮過後,歸於平淡,以後的老賴在沒有震懾的強制作用下,還是會賴的。

只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任何執行措施都是可以採取的。

這些執行強制措施依法有據,就要一以貫之,一直不停頓的執行下去,這樣我們的社會才不會出現執行難的問題。

只有這樣,每一個人手中的判決都不會是一張白紙,也不會出現買賣判決書的情況了。


郭廣吉律師

其實,這幾年類似的事情真是越來越多,這個事情在問題描述裡,已經講述完畢,我不多說,很明顯該老師也沒想到,就籤個字,幫擔保後果如此嚴重。

因此在這科普下大家容易忽略的相關法律常識

第一,不輕易擔保,擔保時務必要核實對方人品,核實對方有沒有能力償還,其實最委託是讓他自己用自己財產做物保。

他如果已經窮的物保都沒法做了,你覺得他有什麼錢償還

擔保責任一般分為連帶擔保和一般擔保

兩者後果完全不同,通俗來說,一般保證有先履行抗辯權,也就是可以要求債務人先償還債務。

而如果你幫別人簽署的是連帶擔保,那麼債權人就可以讓你還,也可以讓債務人還,沒有強制性的先後之分。

因此從擔保人來說,一般保證對自己更有利,當然正如我前面說的,別隨便擔保。

第二,儘可能想辦法別讓債務人跑了,這樣你還可以追償

這種事冤枉不,當然會覺得很冤,但是法律就是如此,簽了字,就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因此不還是不可能的,只有想辦法自己積極找到債務人,想辦法追償。

有沒有做擔保,可以不承擔這個責任?

有,但是實際操作非常複雜,只簡單說下幾個方面。

在沒有額外標註情況下,主合同無效情況下擔保合同就無效,合同什麼情況下無效呢?


第二,擔保人主體資格自身不合格,比如擔保人為國家機關,公益性事業單位等

另外如果擔保合同本身處於欺詐,脅迫下籤訂的,或者損害了第三方利益,國家利益,違反法律規定等,那麼擔保合同也會無效。

最後,只能說,謹慎簽字,籤合同,遇見此事,多收集證據,務必應訴,積極應對。


廖彩琳律師

現在的人都有一個基本常識,那就是涉及到為他人擔保的時候,都會三思而後行,對,說的就是平時所謂的好朋友或者親戚等。


本次事件中的郭女士是一位老師,郭女士等三人擔保為王某向信用合作聯社借款20萬,借款者王某逾期未還。

執行過程中,其中一擔保者湯某承擔償還13萬,法院強制扣除郭女士工資10000萬,並對郭女士進行拘留。

郭女士稱很後悔為王某擔保,並表示馬上讓家人借錢還款。

雖說不清楚郭女士和借款人王某什麼關係而為他做擔保,親戚?好朋友?還是有利益牽扯,我們不得而知,但這些在我看來已經不重要了,畢竟郭女士是一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具有一定的分辨能力,並且最重要的是有她自己認為覺得有必要為王某做擔保的理由,這就夠了。

不管郭女士等三人有千萬個理由為王某擔保,目前的的現實情況就是王某沒有還款能力逾期未還並且找不到人,而作為擔保人卻走連帶責任,不管郭女士三人內心願不願意承認,另一個更殘酷的現實就是王某把包括郭女士在內的三個人給坑了。

我想這次事件實實在在的給郭女士三個人包括各位吃瓜群眾上了一堂生動的人生課,那就是如今的社會有時候所謂的好朋友,親戚或者牽扯利益關係等等的關係是多麼的不靠譜。很多時候的很多事情很多人並不是說你覺得靠譜那就是靠譜。


詩詞公寓

這個案件中“老賴”面臨被拘留,主動償還了剩餘欠款,其實是給執行事業打了一針強心劑,說明通過將欠款人劃為“老賴”,拘留等方式迫使其償還欠款是有一定作用的。

一、法院對老賴採取的措施及其作用

對於欠賬不還並轉移財產導致無財產可執行的“老賴”,法院通常採取的做法是將其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消費,近來法院通過各種渠道廣泛公佈“老賴”信息,我們將這種方式稱之為“顏面打擊”,情節嚴重的對其進行拘留,有很多朋友質疑,對於“老賴”而言,這樣的方式有用嗎?這個案件的成功執行無疑是為法院執行打了一針強心劑,這樣的方法效果是很好的。

很多“老賴”在社會中還具有其他身份,如教師、公務員、企業員工等等,如果其因欠賬不還被列為了“老賴”,並且其成為“老賴”的信息被廣泛傳播,將對其社會身份造成極大影響,試問哪個家長願意自己孩子的老師是一位“老賴”,因此,為了維護自身的社會身份,被曝光的“老賴”們多會主動償還債務。

二、不要隨便為他人擔保

在我看來,隨便為他人擔保的後果嚴重比隨便借錢給他人更為嚴重,借錢所承擔的風險是借款無法要回,而擔保的風險是不知道什麼時候自己就變成“欠款人”了,因此,在為他人擔保時,首先要確認這個“朋友”是否值得信任之人?其次對於擔保責任,建議對擔保範圍、擔保時間做出明確約定,不要承擔無限連帶擔保責任。最後,如果遇人不淑,欠款人跑路了,需要承擔擔保責任時,建議按照合同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擔保責任,企圖逃避責任只會給自己帶來更大的麻煩。在承擔擔保責任後,債務即發生轉移,擔保人可向債務人要求償還自己代為承擔的金額。


法束書亭

為人作師表,居然也昏腦,替人貸擔保,自己慘摔跤。得錢者逃跑,擔保人煎熬。

還款日期到,銀行只認鈔,貸者不見了,擔保人難逃。擔保不想掏,那就不客套,一紙訴狀告,擔保戴手銬,嚇得腿直敲,乖乖還鈔票。


頭上本無蚤,偏要捉來跳,遇事不思考,自己惹煩惱。如今亂象糟,防範最為妙,害人不可操,防人不可少。


平淡人生一帆順

要說這名老師有多壞,那不盡然,只能說,社會的險惡,南陽這名教師被“老賴”了。

社會生活中,難免會碰到有人求你當擔保人,特別是對於教師、公務員、事業編等有編制的人的擔保,借款人也信賴,但社會的險惡,有時你雖然出於好心想幫一把別人,殊不知,別人是想把你一同拉入火坑,甚至將你拉入火坑當墊背,對於這些,我們要有一些分辨能力,但對於一些生活圈子比較小、相對單純的,就像教師,雖然自命不凡,但真遇到連帶擔保不還這事,哭與不知道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遇到這樣的問題,兩個字,“不行”拒絕。不知道你們遇到這樣的問題會怎麼樣回答,不過我是這樣回答的,不論關係怎麼樣、或者不論這個人的條件怎麼樣,給他們做擔保都一口回絕,雖然一時鬧得不痛快,但你卻能夠保證你的家人、父母能夠得到保障,不會像這名人民教師這樣,事情鬧到這個地步才知道悔恨。

也許有人會反駁我,我沒有選擇的一口回絕,自己遇到困難別人也不會幫你,或者你這樣做的這麼絕,只是追求穩,一輩子都不會有出息。對此我只想說,本人不追求大富大貴,也不追求飛黃騰達,只求小富即安,老婆孩子熱炕頭。

所以,以後給別人做擔保,一定要當心、留心、小心。


天涯0咫尺

法院的判決、執行,都是依法辦事,擔保就必須擔責,作為教師,應該知道自己行為會帶來什麼的後果。所以,提醒廣大同行:切莫輕易為別人貸款擔保!

我的熟人教師同行中,也發生過類似的事情。表面上看,是一樣的擔保,一樣的成為老賴,一樣的被執行,實際上,也是有區別的。

一個同事,完全是抹不過情面,為一個朋友擔保,結果貸款人拒不還款,擔保人被法院判決償還。這種情況,說實話,是很值得同情的,做好事,結果害了自己,原因就是沒有防範意識,或者交友不慎。

另一個同事就不那麼值得同情了,當時,銀行對於貸款條件要求很嚴格,必須有吃財政飯的人擔保才會發放。這個同事,竟然從中看到了商機,為他人擔保,從中抽取提成。他一個人為數名貸款者擔保,結果為了這點蠅頭小利,付出了代價。

現在很多人瞧不上教師,但是,教師收入的穩定性在金融機構眼裡,可是金字招牌,只要教師擔保的在可控範圍內的金額貸款,銀行毫不猶豫就發放。

這對我們老師,其實也是一個考驗。考驗你對人的識別能力,考驗你面對誘惑的抵禦力,考驗你在虛榮面前說不的能力,考驗你理性處理問題的能力。


教師妹子一枝花


對於南陽一女教師為他人擔保成“老賴”,被拘後付了剩餘欠款的事?我發表一下自己的意見吧。

我認為,你既然為借款人做了擔保,就應該想到萬一當事人還不起貸款時,你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也就是替他們歸還欠款。

如果你當時沒有深思熟慮,腦袋一熱,就承擔了擔保責任,當真的要你做為擔保人還款時,你就是再哭再鬧,也不能改變這一事實了。

我也曾有一個這樣的經歷。我的一個同學找我借錢,我手裡沒有現錢,只有一個二千元的存單。但存單再過兩個月到期,取出來可惜。我同學就說要不用這個存摺抵押貸款吧,一個月還清,不耽誤你取款。

結果貸款後,老同學一去沒了音信。信用社找不到人,一直催我。我也東跑西顛的去找人,可是那裡找的到?拖了兩個月,只好讓信用社把錢取走了。

後來才知道,我的同學是個誆騙手,借的錢多了,根本就不會還的。後來見到他時,他說沒錢還我,等掙錢了再說吧。我也沒有辦法,可那時候的工資才二百多元,連本帶息二千八百元打了水漂,一年的工資呀。

現在,我的同學因病死去,把帳帶進棺材裡了,你說冤不冤呢!

人心隔肚皮,借錢須謹慎,擔保如借錢,馬虎不得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