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法院:執行利劍再亮出,司法拘留促案結

英德法院:执行利剑再亮出,司法拘留促案结

英德法院:执行利剑再亮出,司法拘留促案结

現如今,失信被執行人逃避債務、抗拒執行的行為屢見不鮮,侵害申請人合法權益不說,還破壞社會的誠信與和諧,嚴重踐踏國家的司法權威。為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如期打贏“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近日,英德法院再亮執行利劍,通過“司法拘留”形式讓3名失信被執行人一改先前拒執態度,並自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中現場履行1人、達成和解協議2人。據悉,2017年以來,英德法院共對拒不執行、規避執行、妨礙執行的被執行人決定實施司法拘留82人,加大了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力度。

案例一

離婚後拒付兒女撫養費,法院司法拘留促執行

近日,英德法院執行局收到一起撫養費案件。據瞭解,陳某與被告李某於2013年12月在英德市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兒一女。後因感情破裂雙方於2016年6月簽訂離婚協議書並在英德市民政局登記離婚。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婚生兒子和女兒由陳某撫養,被執行人李某每月支付兒女撫養費共1000元給陳某,直至滿十八週歲。判決生效後,李某沒有支付過一分錢撫養費,且為躲避支付撫養費,故意不接前妻陳某的電話,甚至在陳某找上門來為孩子追討撫養費的時候還惡語相向,完全一副耍無賴的樣子。

英德法院執行局在立案執行之後,依法向李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要求其立即履行撫養費義務,但李某卻每次都以各種理由進行推脫,避而不見。但執行法官並沒有因此打退堂鼓,再次將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請到執行局進行協商解決,並苦口婆心地向李某解釋為人父母的法律義務。法官告訴李某,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若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這種權利並不因為父母的離異而消失。根據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他現應支付與陳某共同孕育的一雙兒女撫養費共計14369元,李某希望法院再給點時間,等自己回去借了錢再來支付。對此,李某堅決不同意,並認為李某回去一定不會再支付撫養費。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並開始互相數落對方。

看到李某不配合,法院執行員出具了司法拘留決定書,打算對李某採取司法拘留措施。當戴上手銬的時候,李某開始後悔了。執行法官看事情仍有商量餘地,為避免激化矛盾,便採取隔離做工作的方式,分別與兩位當事人做思想工作。一位執行員告知李某,其如果不履行義務不僅會面臨司法拘留措施,法院還會將其列入“黑名單”,對以後的生活有很大影響。最終在法官的耐心釋法下,李某向親戚朋友借來了14000餘元交付給申請執行人。

案例二

面臨司法拘留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2018年5月19日,英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實施司法拘留,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案結事了。

據瞭解,2017年1月29日,被告餘某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從英德市大灣鎮往波羅鎮方向行駛時,與行人文某發生碰撞,並造成文某受傷的交通事故。交警認定,被告餘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該次事故造成文某受傷住院,經鑑定原告文某構成十級傷殘。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文某遂訴至英德法院。經法院依法審理後,判決被告餘某向原告文某支付醫療費、後續治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各項費用共計68530.25元。判決生效後,被告一直不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義務。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文某遂向英德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餘某一直未申報財產。執行法官依法對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房產、車輛等進行了查詢,均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因餘某的故意躲避,執行法官多次上門執行,均未查找到被執行人餘某本人,法院遂出決定依法對被執行人進行司法拘留。5月21日,執行幹警在找到被執行人餘某後,出具了司法拘留決定書準備實施司法拘留時,被執行人餘某主動聯繫申請人還款,雙方自願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與此同時,申請人文某自願向法院申請撤回執行申請。至此,該案得以順利執結。

英德法院:执行利剑再亮出,司法拘留促案结

在執行局法官的耐心勸導下,被執行人主動聯繫申請人還款並達成和解協議

案例三

“強硬”被執行人 被拘留12天后服軟

“我願意協商,我願意還錢,能不能把我放了?”在被拘留12天后,先前態度強硬的被執行人林某在司法拘留的震懾下,終於還是服軟了,主動向英德市人民法院提出了分期履行案款的請求。

據悉,張某與林某是親屬關係,2011年1月,雙方簽訂合夥協議書,約定雙方自願合夥經營有機玻璃工藝,總投資為6萬多元,雙方各出資三萬元,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經營期不限。但在合夥經營過程中,由於林某分管合夥的數目不清,又未對合夥經營的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公佈和結算,因而雙方出現矛盾,導致2014年1月合夥終止。為清算合夥期間的債權債務,法院查明雙方合夥期間張某應分得盈餘分配額133987元,並判決被告林某支付原告張某工藝製品廠的合夥盈餘分配額133987元。

判決生效後,被告林某以沒錢為由多次拒不履行賠償義務。無奈之下,張某向英德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多次嘗試用電話與被執行人取得聯繫均聯繫不上,去其家中尋找亦然無果。2018年4月4日下班前五分鐘,該案執行法官接到申請執行人的電話,告知其發現了被執行的行蹤。執行法官馬上組織十餘名幹警火速趕往被執行人家中,見到被執行人後執行法官對林某進行了批評教育,並多次反覆向其釋明瞭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將要面臨的法律後果,但林某始終不為所動,仍舊以沒錢為由拒絕賠償,態度十分強硬。

鑑於其過往的逃避行為和消極態度,在對林某多番說服教育無效後,法院依法對林某採取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在被拘留12天后,被執行人林某主動與執行法官取得聯繫並提出可以分期履行案款。

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與申請執行人約定每年春節前向其支付6000元,直至還清合夥盈餘分配額133987元為止。在被執行人出具結悔過書後,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先前對其採取的司法拘留措施。

往期精選

英德法院:执行利剑再亮出,司法拘留促案结

來源 | 英德法院

通訊員 | 包翠婷

英德法院:执行利剑再亮出,司法拘留促案结英德法院:执行利剑再亮出,司法拘留促案结
英德法院:执行利剑再亮出,司法拘留促案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