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著社交媒介日新月異的快車,做微商、開網店成為了很多人本職工作之外的又一生財途徑。一邊拿著單位發的工資,一邊又在朋友圈裡賺零花錢,讓很多人心生羨慕。然而,員工業餘做微商被處罰、辭退的案例也屢見不鮮。近期,一傢俬企職員就因工作時間做微商,被老闆發現後辭退。某民營企業一名女文員,請產假期間仍然堅持做微商,領導揭穿後怒吼:“生完孩子就終止你的勞動合同!”
那麼業餘做微商是否合理合法,被管理者發現後能否辭退?
![上班拿工資,下班做微商?處理這種員工,3招了解一下](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對於開闢副業被老闆發現該如何處置的問題,半數以上的受訪者表示:企業應該人性化管理,只要不影響工作就應該許可員工做微商,三成的網友建議,根據影響本職工作的程度做相應懲罰。一成多網友認為應以批評勸導為主,不能辭退。只有5%的網友支持“只要被發現就應該被開除”的觀點。
“業餘時間是員工的休息時間,做微商不該被開除。”而在很多案例中,職工因在工作時間被發現做微商,才招致被辭退之禍。眾網友在留言討論中,都強調了是否對工作產生影響,是否是業餘時間。
網友“追夢”直抒胸臆:如果是“業餘時間”,公司就不該這麼嚴懲員工。網友“追逐陽光”表示,上下班時間固定、業餘時間豐富,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完全可以經營如家教、微商類的第二職業。即便公司知道了,只要沒有影響工作,公司就不該追究。“開除太不合理,太不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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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微商到底能不能做,能不能以此為由辭退員工,如果單位有禁止性規定,則可以對員工進行處罰,甚至是辭退。而對於類似於從事微商、開網店等,可能佔用大量工作時間的副業,即使公司沒有禁止性規定,但員工違反了忠實義務及職業道德,企業仍可依嚴重程度對其進行處罰。同時建議,職工需要具有職業精神和契約精神,是要蠅頭小利還是未來的職業前途,要好好考慮。
那對於兼職員工,HR該怎麼處理呢?請看下面的案例!
令人頭疼的違紀兼職員工
HR劉仁財的公司有一位員工最近經常在朋友圈裡發佈一些保險的產品信息,經過一些員工的側面瞭解發現,劉仁財在幫保險公司賣保險,還開了個微店,現在公司內部已經有些員工被他說動,從他手上買了保險,這位員工的領導對他很有意見,就找到劉仁財,讓劉仁財幫忙處理。
劉仁財想起來,公司的《員工手冊》中有明確規定,員工在職期間不得從事任何第二職業,一經發現,將被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辭退處理。但經歷了幾次員工仲裁失手,劉仁財現在不敢輕易辭退員工了,他詢問小曰子應該如何解決。
小寶分析:
劉仁財的擔憂是有道理的。處理違紀兼職員工,僅憑藉《員工手冊》處理是不夠的,因為《員工手冊》規定如果與勞動法規定衝突,就不能作為解約依據了。這種情況下如何處理「違紀兼職員工」呢?下面重點來講一講。
違規兼職員工的解僱辦法
01
勸退員工
1. 蒐集員工朋友圈以及微信中賣保險、做微商的資料。
2. 與違紀員工周圍同事談話蒐集資料,注意做好員工保密工作,避免相互之間“通氣”洩露信息。
3. 與違紀員工約談,做好錄音。在各種證據面前,違紀員工一般不會否認,這個時候與員工協商,告訴他現在的行為已經違反公司紀律了並勸他自己離職。
以上幾步進展順利,HR基本能勸退員工自己離職了!4. 如果難以勸說員工自動離職,公司又願意支付成本的話,還可以試試協商(付違約金)解除勞動合同。
02
以員工「拒不改正」
為由解僱員工
勞動法中規定,員工利用業餘時間兼職,公司提出異議後拒不改正的,公司可以依法與他解除合同,HR可以按以下步驟操作▽
1. 蒐集員工賣保險、做微商的證據(步驟同上)。
2. 給員工發通知,告訴他公司不允許他繼續賣保險。
3. 如果員工繼續不知悔改,從事第二職業,公司可以依法與他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知錯能改就更好了,咱就不用解除合同了)。
03
以員工兼職「影響本職工作」
為由解僱員工
勞動法中規定,員工兼職如果嚴重影響了他的本職工作,單位可以依法與之解除勞動合同,步驟如下▽
1.蒐集員工賣保險、做微商的證據。
2.與員工的主管聯繫,觀察員工近期業績是否下滑,是否有嚴重失職問題。
3.證明員工業績不佳與他兼職行為有關,或員工兼職行為對完成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員工兼職後出現了大量出錯、失職行為),即可馬上與他解除勞動合同。
04
風險防範:如何防止員工在外兼職
步驟如下▽
1.企業可以在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中事先做出規定,將兼職作為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行為,一經發現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只要經用人單位提出,員工仍拒不改正其兼職行為的,則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但在實際處理時,需要企業提供可以證明該員工仍在外兼職的證據。
3.要求員工報告其就業狀況,利用知情權解決員工兼職行為。如果發現員工在外兼職,但事先未向企業報告的,企業則可以此為由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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