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動態」肅北縣檢察院通過公益訴訟成功追迴環境損害修復資金17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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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肃北县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成功追回环境损害修复资金17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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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肅北縣檢察院通過辦理肖某某汙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依法追回其環境損害修復資金1797856.5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這也是該院辦理的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7年底,肅北縣檢察院依法受理了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肖某某等人汙染環境案,公訴部門在審查中發現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在2015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間僱傭多人在肅北縣馬鬃山觀音山礦區非法盜採金礦,期間採用將固體氰化鈉溶解並澆浸洗金的方式採金,累計使用37噸氰化鈉,經環保部門檢測查明肖某某等人的非法開採行為對現場環境造成了嚴重汙染,案發後環保部門為了防止汙染進一步惡化採取了必要的環境修復治理,實際產生相關費用1797856.5元。

肅北縣檢察院受理案件後,審查認為該案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條件,為追回鉅額環境修復資金,該院立即依法啟動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辦理程序,並依法向肅北縣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肖某某承擔環境汙染檢測費、治理費以及驗收費用合計1797856.5元。為儘快追回相關費用,辦案人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就環境汙染治理費用賠償問題與被告人肖某某及其辯護人多次溝通,最終在肅北縣法院的主持下,肅北縣檢察院與被告人按照自願、合法的原則達成了調解協議,由肖某某親屬自願繳納環境治理費用1797856.5元,目前該資金已全部繳納到位,並按照《肅北縣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及時移交環保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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