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美國總統對國務卿有生殺大權,卻對FBI局長無可奈何?

大內高手耍筆桿

國務卿是美國國務院的首席部長,美國二號人物,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局長是美國最強大的安全和執法部門的掌門人,這兩位都是政界大牛。但根據美國的權力分配製度,無論是國務卿,還是FBI局長,和美國總統的關係都一樣,就是僱傭與被僱用的關係,總統不開心了,他們都得捲鋪蓋滾蛋。

由於三權分立,總統解僱FBI局長,必須經過參議院的批准。如果參議院在總統所屬黨控制下,這就不是事。

特朗普上臺後,議會控制在共和黨旗下,所以尊貴如FBI局長或是國務卿,一言不合就解僱,而且只發一條推特告知。2017年5月,上任僅三個月的特朗普就向FBI局長科米開刀。而且,科米居然是從電視新聞上得知這一消息。2018年3月,特朗普解除了美國國務卿蒂勒森。蒂勒森措手不及,還在非洲訪問,也是看到特朗普推特後才得知,不得不倉皇提前返回美國。可見,只有總統是一人之尊的權威。

當然,FBI有權力對美國總統展開司法調查,而且總統無權干涉,顯得有些特殊。因此,如果總統有把柄在FBI手上,總統對FBI局長有所顧忌,不會輕易捅這個馬蜂窩的。

特朗普不是政客出身,才不會顧及這些,看科米不順眼,直接就拿下了。科米氣得實在咽不下這口氣,不惜出書《更好忠誠度》爆料。



書中,科米直接罵道,”本屆總統全無道德”,“他的領導力不過是做買賣,以自我為中心,只要對他個人的忠誠。”


史晨昱

謝邀。美國總統確實對國務卿有生殺大權,2018年3月,美國總統特朗普僅僅用一條推薦就解僱了國務卿蒂勒森。但對於美國FBI局長的任免,歷任美國總統都十分慎重,並不會輕易做出決定。即使以美國總統手中巨大的權力,對於FBI局長,也經常無可奈何。尼克松、克林頓、特朗普等多位美國總統,都曾經吃過FBI局長的苦頭。

FBI局長—歷任美國總統最頭疼的官員

先來看一組數字。FBI全稱是美國聯邦調查局,隸屬於美國司法部,成立於1935年。從1935年成立至今,FBI一共經歷了8位局長,而美國總統卻換了14位。由此可見,FBI局長權位之鞏固,穩定性超過了美國總統。FBI素來有美國總統的“監視者”的美譽,多任美國總統都曾經受到FBI的“刁難”。在“水門事件”中,尼克松黯然下臺;在克林頓與萊溫斯基的醜聞中,克林頓差一點遭到彈劾。這兩起事件中,都有FBI的身影,起到了積極作用。

而FBI局長,雖然由美國總統任命,卻又需要國會的批准,是令美國總統最頭疼的官員。第一,FBI隸屬於美國司法部,是美國聯邦層面最主要的調查機構,不僅僅受到總統的管理,還受到國會最嚴密的監督,FBI局長與國會關係密切,在國會多數黨與總統不屬於同一政黨的情況下,FBI局長如果與國會合作,總統也無可奈何;第二,FBI握有大量的信息,包括很多政治人物的私密信息,而這些信息都握在FBI局長手中,人無完人,美國總統可能也有“見不得人”的信息在FBI局長的手中,自然有時候對FBI局長無可奈何!

FBI硬漢形象

FBI局長為何能夠讓美國總統無可奈何

準確地講,在FBI歷史上,只有一個人真正做到了讓美國總統無可奈可,其他7位局長只能說是讓美國總統有所忌憚!美國曆史上最讓人忌憚的FBI局長就是約翰·埃德加·胡佛,堪稱美國總統背後的“總統”。胡佛歷經8位總統不倒,擔任FBI及其前身調查局局長長達48年之久!正是在胡佛手中,FBI逐漸成長為一個龐大的執法機構,甚至能夠讓美國總統忌憚。

胡佛的權勢大到什麼程度呢?美國第33任總統杜魯門、第35任總統肯尼迪、第36任總統約翰遜都曾經計劃解僱胡佛,卻都沒有成功。其中,第35任總統肯尼迪死於暗殺,有一種觀點認為與胡佛難以脫離關係。1972年,胡佛去世,美國國會立刻啟動了立法程序,規定FBI局長只能夠連任10年,避免再出現一位“胡佛二世”!

約翰·埃德加·胡佛

美國總統為何能對國務卿有生殺大權

按照在行政體系的地位排行,國務卿僅次於總統與副總統,排行第三;而按照實際權力排行,國務卿僅次於總統,權力大於沒有實權的副總統。不過,美國總統對FBI局長無可奈何,卻對國務卿擁有生殺大權。

《美國憲法》將美國聯邦政府的行政權賦予了美國總統,美國總統既是美國的國家元首,又是美國聯邦政府的政府首腦。從國家元首的角度,美國總統擁有白宮辦公室為其工作,白宮辦公室任何一名工作人員,總統可以隨時任免,是其作為國家白宮主人的權力;作為政府首腦,美國總統擁有一眾內閣高官為其服務,國務卿也不例外,在美國總統的行政權力範疇內,國務卿不過是為美國總統行政權服務的“助理”,具體負責美國聯邦政府外交工作。2018年3月,美國總統特朗普通過一條推特,解僱了前任國務卿蒂勒森!

被特朗普解僱的前任美國國務卿蒂勒森

歡迎大家討論,特朗普解僱前任FBI局長科米,是不是因為出於私憤?


美國觀察室

這句話並不準確,美國總統也可以隨時任命和解職FBI局長,只是無權干涉FBI的工作。這跟美國的政治體制有關,美國是行政、司法、立法三者相互獨立,相互制衡。

美國國務卿是美國國務院的一把手,但受到總統的直接領導

美國的國務院有所特別,相當於外交部,國務卿是主管外交事務和部分國內事務的部長級人物。但是由於美國是全球性大國,它的外交部長在美國各部長中是最有權力的。國務卿的任命與解職屬於行政事務,而行政事務由美國總統掌握全部大權。

美國的國務卿、國防部部長、美國駐外的大使,這些人選都是美國總統提名並且交給參議院批准。尤其是在這些部長被解職的要求,參議院會輕易就批准的。因為美國政治鬥爭已經很嚴重,在聯邦的經費、移民問題上,矛盾很深,沒必要為了解職一個部長的問題鬧彆扭。當然參議院在批准任命的時候,可能會更慎重。

美國聯邦調查局,隸屬於美國司法部,司法和行政是完全獨立的

美國聯邦調查局也就是FBI,他的局長的任命也是由美國總統提名和參議院的批准。但是由於美國是三權分立,行政和司法完全獨立,所以聯邦調查局有權力對美國總統展開司法調查。而且總統不能干涉FBI的調查行為,但是總統可以宣佈解職FBI局長,但是必須經過參議院的批准。

聯邦調查局局長鬍佛曾利用職務長期刺探各個議員和總統的機密,一直在這個位置上幹了48年,直到病死在任上。多位總統和議員都想解僱他,但是由於被FBI掌握把柄,都不了了之。而在胡佛之後,很少有局長在能達到這種和總統互相制衡的程度。

所以,名義上,FBI局長和國務卿都是美國總統提名和任免,再由參議院批准。但實際上,由於FBI屬於司法部門,可以對美國總統進行調查,無疑使實現了制衡。但實際上畢竟是總統權力更大,FBI局長也只有胡佛有那樣的權勢。

2017年5月,特朗普解僱了當時的FBI局長科米。這個科米缺少議員的支持,而且因為調查希拉里得罪了民主黨,所以特朗普解僱他非常順利,參議院輕鬆通過。


寰球視角

美國總統有四股勢力是不能得罪的:華爾街金融大佬,軍工利益集團、“深國”情報系統、新聞媒體。至於國務卿,本身就是總統班子裡的人,要炒就炒,總統無需擔心什麼。

總統在臺上的時候,背後代表著華爾街和軍工複合體的利益,總統在做事的時候,得考慮情報系統和新聞媒體的感受,不然,新聞媒體會明著整總統,情報系統會暗著搞總統。

在美國的情報網系統中,最讓總統和軍政商界大佬們忌憚的就屬於FBI了,如果哪個政客被FBI盯上了,那基本上好日子也就到頭了,而如果政客得罪了FBI,那麼,早晚FBI會給你意外的驚喜。

FBI的強大離不開胡佛的努力,他擔任FBI第一任局長長達48年,把這個機構從幾十人的默默無聞的小機構發展為2萬多人的覆蓋全國的情報系統,40多年,流水的總統,鐵打的胡佛,他成了20世紀捍衛美國的“守護神”。

胡佛平日裡最愛用秘密監視監聽方式,蒐集商界政界演藝界司法界等一切領域的名人的黑材料,包括總統,甚至瑪麗蓮·夢露的裸照都能蒐集到,胡佛掌握有“肯尼迪與已婚的女間諜英格”、“肯尼迪兄弟與瑪麗蓮·夢露”、“肯尼迪與模特兒張蘇姬”等大量的桃色秘聞,至於其他一些貪腐之類的情報更是輕而易舉。而且胡佛總能讓那些名人知道FBI掌握有這些資料,而且胡佛會向他們保證只有胡佛一人知曉,只要那些名人的行為不觸犯到FBI的利益,胡佛會一直保密。

就這樣,總統們利用FBI對政敵進行監視監聽,為自己服務,同時FBI在活動的過程中掌控了大量秘密,這使得任何美國總統都不敢解僱胡佛,他們也不知道胡佛到底掌握多少黑材料。

從尼克松的“水門”事件,到克林頓“拉鍊門”,以及16年美國大選希拉里“郵件門”調查,都有FBI的“豐功偉績”,希拉里比她老公被“坑”的更厲害,最終喪失了成為美國第一任女總統的機會。

FBI,就像是美國總統後面的眼睛,長袖善舞,嚴密監視著這個國家的動向,讓總統在做一些決策的時候心懷顧忌,當然,現在的FBI局長,相比當年的胡佛,那差的可不是十萬八千里,即使科米給特朗普納了投名狀,也受到了特朗普的讚賞,但很快還是被特朗普從電視上開掉了。


雲中史記

美國總統對FBI局長也是有生殺大權的。

美國前任FBI局長科米就是在看電視新聞時,發現自己已經被特朗普解僱了;這類似前美國國務卿蒂勒森被特朗普通過推特對其炒了魷魚。

看起來兩者的解僱都很輕鬆,但實際上特朗普對科米的解僱費事多了,而且特朗普的這一做法也是屬於比較另類的總統行為。

國務卿是一個隨總統任期進退的職務,屬於美國的行政部門,是完全隸屬於服務美國總統的。聯邦調查局(FBI)則屬於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中的司法部門,並不從屬於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行使獨立的聯邦司法層面的調查權;對包括總統的行政機構人員和國會議員都有相對獨立的監督權力。此外

,FBI局長任期十年,一般都是跨黨派和總統任期的。

美國總統直接解僱FBI局長的事情在歷史上其實非常罕見。科米是歷史上第二個被美國總統解僱的FBI局長,前一位是WilliamS.Sessions。後者1987年由里根任命,克林頓任上時,他被司法部發現有多次道德違規行為。克林頓幾次要求其辭職未果才解僱了他。這可視為美國行政部門對司法部門的制衡。

1968年前,FBI局長是由司法部長任免的。從1968年起,美國總統擁有了自主任命或者罷免FBI局長的權力。美國目前的FBI局長任命與確認一職的程序是《1968年綜合犯罪控制和街道安全法》所定下的。該法案中規定FBI局長一職由美國總統提名,由參議院確認。雖然如此,由司法部長來管理FBI,而不是由總統直接來管理FBI,FBI擁有獨立的司法調查權力的傳統並沒有遭到破壞。因為FBI的獨立調查權是有明確法律規定的,美國總統不能隨意干涉。事實上,美國司法部長和司法副部長對FBI局長的直接影響力反而大於美國總統。也正因如此,特朗普經常對自己的司法部長塞申斯表達不滿與施壓,理由就是塞申斯置身事外沒有參與進FBI的“通俄門”調查。

不過,特朗普在解僱科米時,還是以司法部長塞申斯和司法副部長羅森斯坦的建議為由的,並沒有在行政程序上直接繞過司法部長。當然,之前特朗普已經多次施壓,甚至揚言自己有權未經司法部長和副部長的同意,直接解僱科米。但是,特朗普最後其實還是遵循了通過司法部長來執行程序的傳統做法。


建章看世界

在美國的政治實踐中,有個比較隱晦的邏輯,就是所謂的給臺階下。很多時候,大家還是比較注重面子的,尤其是美國政府是出了名的要面子,因此如果有什麼不愉快,很多時候也是私下解決,或者玩個套路不讓事態擴大,比如說當年的美國總統尼克松,在註定要被解職的情況下,自己卻率先辭職,然後繼任的總統馬上就特赦了尼克松,使得尼克松成功跑路。

假如總統和內閣鬧矛盾了,或者議員出了什麼問題,在美國的政治框架內,大家第一選擇就是辭職,從此一了百了,這也算是有尊嚴的下臺方式,總比在臺上被人直接擼了或者被抓走要強。因此美國在過去數百年間,總體上看其精英政客還是比較注重面子的,大不了就辭職捲鋪蓋,但也有少數賴著不走的情況,但也只是表達下自己的不滿,最終還是會被趕走的,只是面子肯定掛不住了。

因為如果一個美國政客辭職了,他給人的印象就是幹不下去了,明哲保身,這樣往往還真的能保身,假如一個議員得罪了民眾,即使這個議員沒犯法,也不構成被解職的條件,但他知道自己下一屆肯定選不上了,於是乎選擇辭職以挽回名譽,這也是個折中的路線。因此在美國的政客眼中,辭職是個硬道理,不管得罪了誰,是得罪了老百姓還是利益集團,都可以一走了之,走了後哪管洪水滔天?最關鍵的在於,美國的法律系統比較認可這種方式,就如同剛才講的,可以明哲保身,你選擇主動辭職了,也就是認錯了,法律系統或許就會考慮放他一馬,可萬一是在臺上賴著不走,同時自己還犯了事,那麻煩就大了,此時法律系統就得平民憤,大概率不會放過這個不懂規矩的人。

如果我們看看美國總統的情況,比如說尼克松,假如當年他賴著不走,打死也不辭職,那麼他會面臨什麼情況?首先就是被國會彈劾成功,然後被解除總統職務,再然後就是被抓進監獄,大概率會是這麼個下場。當然了,克林頓也曾經遭到彈劾,假如克林頓也被彈劾成功了,他會不會進監獄就不清楚了,但大概率不會有好下場。但大家可以換個角度想,為什麼當時克林頓不選擇辭職?因為他知道彈劾是通不過的,畢竟自己犯的事和尼克松相比真心不那麼大,雖然很多美國人不這麼看。那麼有人疑惑了,為什麼美國政治家這麼注重面子?動不動就要辭職?其實這也是美國的特殊國情導致的,這需要再次引出美國政治另一個比較隱晦的邏輯,那就是刺殺文化。比如說某個議員得罪了大眾,大家要求他辭職,但是他就是賴著不走,那麼等待他的恐怕就是不知道從哪冒出的槍手,就算他請了很多保鏢,也註定是過不安生了,所以乾脆辭職保命。大家想想,連總統都能被刺殺,那麼任何美國高層的人物都有被刺殺的可能,這的確是比較尷尬的。

但要是說到美國總統對國務卿有生殺大權,這其實就極端了。大多數情況下,美國總統不敢動國務卿,這畢竟是內閣首席部長,是美國權力的2號人物,很多時候還得慎重考慮的,雖然總統可以炒國務卿的魷魚。但假如是個不太按套路出牌的總統,那不僅是國務卿可以炒魷魚,理論上任何跟他做對的內閣成員,他都可以炒魷魚,除了副總統。即便是FBI局長,美國總統也可以將其炒魷魚,只是需要經過參議院同意,但有一點在於FBI局長擁有對於美國總統的調查權,因為美國是三權分立的國家,FBI隸屬於司法部,所以總統不能干預司法調查,因此多少也會有點忌憚。但說到底,美國總統的權力是最大的,他如果真的認準了要把他炒魷魚,也還真是一句話的事,當然了,參議院同不同意就不一定了。

總的來看,在美國的政界被解職還是比較丟人的,能夠保住面子的辦法就是主動辭職,因此總統往往會私下來商量下,至少得讓人有個心理準備呀,但要是總統突然就將其解職,這可謂是一點面子都不給,如果遇上這樣的總統,不管是國務卿還是FBI局長,只能自認倒黴了。


圖維坦

我來回答,我的回答就是通俗易懂,合乎題意。

總統對國務卿沒有生殺大權。


美國的國務卿相當於我們的外交部長,總統可以任命國務卿,是總統的外交顧問。總統可以解聘他,但是說生殺大權過分了。

總統和FBI局長的關係。


法律上,制度上,總統同樣可以解職這個局長。但是情報部門的領導得罪不起呀,因為FBI的職責就是收集情報,收集誰的?有普通公民的,當然也會收集高管的,甚至收集總統的。

歷史恩怨:總統對FBI的無奈。


FBI首任局長幹了48年,直到死!!!!

為什麼?因為沒有總統敢動他!比如他手裡有羅斯福總統夫人的裸照,有肯尼迪的私密電話錄音。

再比如水門事件的深喉就是當時的FBI副局長。

再比如希拉里競選總統時,FBI局長突然宣佈重啟對郵件門的調查,直接讓希拉里陷入窘境,但是時任總統奧巴馬並沒有辦法。

一句話,政治家把柄多,怕情報部門。


新疆賣火柴的小女孩兒

這個問題很明顯不符合事實。美國總統確實可以對國務卿隨意免職,但是他對FBI局長同樣可以這樣做。歷史上,FBI第一任局長鬍佛因為任職時間過長,掌握了大量美國政客的私密信息,確實沒有哪個美國總統都不敢輕易將他解職。但是胡佛之後,FBI的權利也被美國總統牢牢控制。2017年5月,剛剛上任不久特朗普就解除了FBI局長科米的職務,完全不存在美國總統對FBI局長無可奈何的情況。

美國法律對國務卿和FBI局長任免職的規定相似

美國國務卿相當於其他國家的外交部長是美國排名第一的那個官員,在美國政府中是僅次於總統和副總統的3號人物。而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從法律意義上,屬於美國司法部的具體執法機關。FBI局長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內閣閣僚,政治地位不僅低於國務卿還低於中情局局長。但是由於聯邦調查局,權力較大,地位特殊,美國法律對於任命國務卿和FBI局長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總統提名之後必須經過參議院的批准,才能夠正式任職

但是對於解除國務卿和FBI局長職務,法律上卻沒有明確的程序限定。美國總統當然可以象私營公司董事長那樣,隨意解除國務卿和FBI局長的職務。2017年5月特朗普解除了FBI局長科米的職務,2018年3月解除了國務卿蒂勒森的職務,雖然都是當時的風雲事件,但是並沒有掀起太大的波瀾,雖然特朗普解除閣僚職務的過程非常的高傲,但是這確實是總統職位賦予他的權利

FBI局長的位子確實相當特殊

美國是一個分權制的國家,各地的警察局主要效忠當地政府,理論上聯邦政府對他們並沒有直接的指揮權。FB承擔著相當於聯邦警察總局的職責,同時還負責政治保衛。FBI可以名正言順的瞭解美國主要政治人物的所作所為,從而在工作中掌握了美國政客的大量秘辛。這也是為什麼FBI的首任局長鬍佛能夠長期霸佔局長的職位,而無人敢動的原因。

同時為了保證FBI作為司法調查機構的獨立性和公正性,美國法律規定,FBI局長任期為十年,美國總統即使連任,也只有八年的任期。可以說美國總統任命一個FBI局長,不僅能夠保衛自己的全部總統任期,還能保證自己下臺後的安全。特朗普解職FBI前局長科米的職務,之所以引起巨大的爭議。主要有兩點

首先,科米是2013年被奧巴馬總統任命為FBI局長的任期,剛剛任職四年。特朗普羅織了大量證據,證明柯米不能夠勝任局長職位,破壞了美國政壇的潛規則,當然會引起爭議。

第二,科米被解職時正在開展特朗普通俄門的調查。據美國媒體報道,科米之所以得罪特朗普慘遭解職,主要原因就是因為他對通俄門調查推進的過快、過猛。有媒體懷疑,科米掌握了特朗普2013年在莫斯科招妓的一些視頻錄像,還拿著這些語言不詳的錄像去威脅特朗普,最終導致特朗普下決心把科比換掉。

當然,美國曆史上像特朗普這樣混不吝的總統比較少,FBI局長大多數都能夠任滿十年,並且獲得總統的慰留。所以從數據上看,FBI局長的數量,不僅比同時期國務卿的數量少,比美國總統的數量也少很多。數量在這種情況下,並沒有反映FBI局長、國務卿和美國總統的真實權力對比。


衝擊時評

首先,我要糾正和說明的是,美國總統對國務卿和FBI局長都有生殺大權即總統可以解僱這兩位政府高級官員。

談到國務卿,這是目前世界上獨有的一個職位。美國國務卿是美國國務院的首長,美國國務院是直屬於美國政府管理的外事機構,相當於外交部。但是美國憲法規定國務卿是政府排名第一的部長,管理權限也不僅僅是外交,因此,美國國務卿是美國總統下屬的內閣成員,但是地位要比一般的內閣部長高。



雖然美國國務卿是僅次於正、副總統的高級行政人員,但其由總統任命(須經參議院同意),對總統負責,同樣,總統有權解除國務卿的職務。即我們所說的美國總統對國務卿有“生殺大權”。前幾天,美國總統特朗普突然宣佈解除國務卿蒂勒森的職務就是一個鮮明的例子。

談到FBI局長,我們首先要知道什麼是FBI,FBI是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的縮寫,即我們經常在新聞中聽到的美國聯邦調查局,它隸屬於美國司法部,是美國司法部下屬的主要調查、情報部門,負責調查違反聯邦法律的案件,為執法蒐集情報。



事實上,之所以有人會對美國總統對FBI局長是否有生殺大權有疑問是因為FBI局長所領導的聯邦調查局有一項至高無上的權力,即能夠對總統和白宮展開調查。因此,一個強勢的FBI局長往往令那些有“違法”行為的總統懼怕。

那麼,美國總統有權解除FBI局長的職務嗎?答案是有。


2017年5月9日,白宮宣佈,總統特朗普根據司法部建議,解除了聯邦調查局局長科米的職務。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美國總統在“適當的理由”下可以解除FBI局長的職務,即對FBI局長有生殺大權。在美國的權力體系中,總統解僱FBI局長和FBI對總統有調查的權力是相互獨立的,並不矛盾。


杯酒杯歷史

這就要從FBI的歸屬和職權說起了,事實上FBI屬於一個雙管部門,一方面FBI的局長可以由總統任免,一方面FBI隸屬於美國司法部,可以依法對包括總統在內的美國國民進行調查。歷史上最成功的FBI局長當屬胡佛了,在為整整48年,從國家的安全到總統的隱私,可以說是唾手可得,所以處於制約和反制的原因,總統對於FBI還是心存顧慮的,說不準哪一點隱私和罪責掌握在別人手裡。




而國務卿更像是公司的職業經理人,始終是捧著總統“飯碗”的人,所以說言聽計從,呼之則來揮之則去才是國務卿的基本職責。雖然他在許多方面的職權與總統相似,但畢竟受命於總統,最基本的是手中沒有實權。和FBI局長不可同日而語,再說白一點就是:FBI局長是公務員,國務卿是打工仔,怎麼樣,夠清晰了吧!至於科米被特朗普解職,原因在黨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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