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小暉案公訴:涉集資詐騙、職務侵占罪詐騙金額達652億

​3月2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的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集團”)原董事長、總經理吳小暉犯集資詐騙罪、職務侵佔罪一案。


吳小暉案公訴:涉集資詐騙、職務侵佔罪詐騙金額達652億​庭審進入法庭調查階段後,公訴人宣讀起訴書中指控吳小暉涉嫌集資詐騙罪和職務侵佔罪。據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吳小暉案,吳小暉被控至案發實際騙取652.48億元。​

據起訴書披露,2011年
吳小暉案公訴:涉集資詐騙、職務侵佔罪詐騙金額達652億​,被告人吳小暉隱瞞對產業公司的實際控制關係,通過產業公司控股安邦財險、安邦集團後,以安邦財險為融資平臺,指令該公司開發投資型保險產品並主導產品設計,授意製作虛假財務報表、宣傳摺頁等申報材料,騙取中國保監會的銷售批覆,向社會公眾招募資金。


吳小暉案公訴:涉集資詐騙、職務侵佔罪詐騙金額達652億

2011年7月,在投資型保險產品銷售金額超過保監會批覆規模後,吳小暉無視監管規定,仍下達超大規模銷售指標,並以超募資金兩次增資安邦集團及安邦財險,虛構償付能力,披露虛假信息。截至2017年1月5日,累計向1056萬餘人次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超出批覆規模募集資金人民幣7328.67億元,並將部分超募資金轉移至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用於對外投資、歸還債務、個人揮霍等。至案發,實際騙取652.48億元。

2007年1月,吳小暉利用全面負責安邦財險經營管理的職務便利,指使安邦財險高管採用劃款不記賬的方式,將30億元保費劃轉到吳小暉的公司,其中29.25億元用於支付吳小暉實際控制的企業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其餘0.75億元沉澱於其實際控制的企業。

2011年6月,吳小暉利用職務便利,指使他人採用劃款不記賬的方式,將保費資金70億元劃轉至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其中,69億元作為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的自有資金,用於增資安邦財險,其餘1億元沉澱於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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