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一失信公职人员被司法拘留

公职人员是依法履行公共职务、为社会民众服务的工作人员,理应带头诚实守信,做遵法守法的模范。但有个别被执行人身为公职人员,却以各种方法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既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影响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政府形象,更严重损害了法院执行公信力。

近日,汨罗一名公职人员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汨罗法院依法司法拘留15日。

戴某某系汨罗市某局的工作人员,其与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年7月经汨罗法院审理,判决由戴某某偿还所欠借款4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戴某某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狄某某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

汨罗法院执行立案后,依法向戴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限制高消费令,戴某某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既未自觉履行义务,也未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汨罗法院通过执行查控措施,依法对戴某某的个人工资账户予以冻结,同时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戴某某依然不为所动。后执行干警又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希望拉近双方距离,增加双方理解,促进案件执行,但戴某某依然纠结于借款利息的承担,以家庭困难为由不愿意承担还款责任。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汨罗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当即送往拘留所交付执行。

“虽然公职失信人员比例很小,但造成的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因此对他们的处罚也应更严格。”汨罗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这些公职失信人员,除了常规的传唤、搜查、拘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开曝光等手段外,还将会通报失信公职人员所属单位和监察委,从组织和纪律上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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