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法院拘留!

欠债人自诩放荡不羁爱自由,但如果顽固地可持续地欠债不还,就不要怪法网无情,拘留个十天半月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发生新的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

欠债不还,法院拘留!

由此看来,拘留必须得有个名堂,而且不可连续用同一个。单说欠债不还就能闹出很多名堂来。欠债人可被拘留的几种情形如下。

(一)

未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

装穷是欠债人的拿手好戏,即便是在法庭上,他们也能身怀巨款,面上哭惨,上演一穷二白三还不起的戏码。这样的一面之词,法院是不会采信的。等到查询其财产时,却发现早就被欠债人动了手脚。

账面上写着一个大大的穷字,但真相如何,有待考究。事实上,有钱的欠债人仗着自己有几分浅见,就妄图蒙骗法院蒙混过关。他们在财产报告上作假,导致债权人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无财产可执行。

(二)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欠债人输了官司,自身的财产也被法院贴上了查封的标签,可他们还是贼心不死,非要搞个鱼死网破,背地里将已经盖棺论定等着执行的财产偷偷转移。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三)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法院判决尘埃落定了,欠债人还想着垂死挣扎一下,兴许还能抢救抢救呢?于是他们就理所当然地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想着自己也没犯什么事,不过就是欠钱没还而已,就不相信能把自己关进牢房里。

有种罪叫做拒执罪,顾名思义就是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很多欠债人就不明就里犯下此罪。明明有钱却不还钱;明明能履行却拒绝履行,人性如何堕落至此,大概是因为良心长歪了。

关于拒执罪,可判处被执行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欠债不是小事,还钱要放在心上。债权人如果遇上欠债不还的人,可以找催催宝在全国各地的2万多个催客帮忙催收。

大家都念叨,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远不及“欠债不还,法院拘留”有威慑力,这并不是吓唬欠债人,而是有法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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