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圈侮辱他人被行拘7日

男子微信圈侮辱他人被行拘7日

男子微信圈侮辱他人被行拘7日

侮辱他人要承担法律责任,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侮辱他人也是违法行为。 7月2日,万山鱼塘乡一男子因在微信朋友圈公然侮辱他人,被万山警方依法拘留。

男子微信圈侮辱他人被行拘7日

7月2日,鱼塘乡鱼塘村驻村扶贫干部梁某到鱼塘村白果屯组走访时得知,该村胡某其奶奶独自一人生活多年,其子女多年未尽赡养义务。了解情况后,驻村干部来到了胡某家中,希望胡某一家人把老人接过来一起生活,便于照顾老人,就在此过程中,胡某与扶贫干部梁某发生争执。

不料,当晚20时左右,胡某利用本人微信朋友圈发了一条信息称:“这个批杂种,该杀”并附上自己截取的一个视频片段。该条朋友圈迅速在网上传播,造成极坏影响。

警方通过网络巡查时发现这一情况,并迅速调查取证。

男子微信圈侮辱他人被行拘7日

经询问,违法嫌疑人胡某对其在朋友圈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胡某因公然辱骂他人被万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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