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抢劫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构成抢劫罪?

教唆他人抢劫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构成抢劫罪?

拍摄者:王刚

案情:

被告人包胜与被害人陈汝系夫妻关系,两人长期分居两地打工。2017年2月陈汝从深圳打工回家后,提出与包胜离婚。包胜为了打消陈汝的离婚念头,唆使朋友程小、赵伟剁掉陈汝的两根手指,这样身有残疾的陈汝就不会提出离婚。同时,为了避免陈汝怀疑,包胜唆使程小、赵伟将陈汝打工带回的财物抢走,制造抢劫致伤的假象,并许诺所抢财物作为本次伤害陈汝的报酬。2017年2月25日凌晨,程小伙同赵伟携刀进入包胜与陈汝居住的卧室,赵伟按住陈汝的头部,程小逼迫陈汝交出财物,当场劫得华为荣耀手机一部,金项链一条,金手镯一个。随后,程小依约将陈汝的左手食指和中指剁掉后逃离现场。经鉴定,陈汝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所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26570元。问包胜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

平明解析:

本案中包胜为了阻止妻子与自己离婚,教唆程小、赵伟产生犯罪意图,即剁掉陈汝的两根手指头,并抢走陈汝的财物作为本次伤害行为的报酬。程小、赵伟在包胜的教唆下,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并使用暴力抢走了陈汝的手机、金项链和金手镯。包胜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本案中是教唆犯。故意唆使并引起他人实施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违法行的,是教唆犯,对教唆犯应按其所教唆的犯罪确定罪名,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因此,包胜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当看其教唆了哪些犯罪以及被教唆人是否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

首先,包胜教唆程小、赵伟实施了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三人系共同犯罪,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故意伤害致1人轻伤的,可以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1人重伤的,可以在3年至5年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本案中包胜为了阻止妻子与自己离婚,明确教唆程小、赵伟剁掉妻子陈汝的两根手指。程小、赵伟二人在包胜的教唆下,携带刀具进入陈汝与包胜的卧室,在劫得财物后,相互配合依约剁掉了陈汝的两根手指致陈汝重伤二级。故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在3年至5年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

其次,包胜有教唆抢劫的故意,程小、赵伟实施了抢劫的犯罪行为,三人构成抢劫罪的共犯。抢劫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特点是当场使用暴力强取和当场取得财物,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又侵犯他人的人身权,是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本案中虽然包胜辩称没有教唆抢劫的故意,抢走财物是为故意伤害服务的。但是,从犯罪构成的角度看,其教唆程小、赵伟“抢走陈汝打工财物作为报酬”的内容已构成了区别于故意伤害的独立之罪;从被教唆人的角度看来,包胜的教唆不仅有剁掉陈汝的手指,伤害陈汝的故意,还有抢走陈汝的钱物,抢劫陈汝的故意,故分别实施了伤害和抢劫两个行为。因此,三人亦构成抢劫罪的共犯。另外,程小、赵伟在凌晨时分,携带刀具进入包胜和陈汝的卧室,强迫陈汝交出财物,其行为系入户抢劫,三人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处罚。

第三,教唆他人抢劫自己与妻子共有的财产是否可以成为阻却犯罪的理由?根据法律规定,抢劫罪的对象“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物”,而本案抢劫的对象是自己与妻子共有的财产,也就是说所抢的财物有一部是自己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与抢劫罪规定的“抢劫他人财物”存在矛盾?答案是不矛盾的。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劳动所得及其他方式合法获得的财产,该财产由夫妻双方商议或按约定的方式支配,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处分,否则构成对另一方的民事侵权。其中,如果以暴力非法手段占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可能构成犯罪行为。在本案中,包胜与妻子尚未离婚,婚姻关系仍然存续,被害人被抢的财物系夫妻共同财产,包胜教唆他人以暴力手段抢劫夫妻共同财产,将之作为故意伤害的报酬,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抢劫罪论。

综上所述,江苏省徐州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包胜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质的。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例观点参考《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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