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償還能力拒不還款 「老賴」被司法拘留

安鄉縣一男子賒購某飼料公司十萬餘元飼料,合同到期後卻拒不還款,經法院調解後該男子仍不履行還款義務,6月12日,安鄉法院對這名“老賴”實施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

周某因生意需要在某飼料公司賒購了十萬餘元的飼料,雙方約定了月息1%,周某出具了借款憑據。誰知,到還款期限,周某便以各種理由拒不還款,無奈之下,某飼料公司起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於2018年1月31日前周某償還所有飼料款。調解協議生效後,周某拒不履行義務,飼料公司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受理後,執行法官向周某出具了執行通知書,詢問其財產情況,周某表示自己沒錢還債。執行法官經走訪發現周某經營著一家夜宵店,同時還種植幾畝水稻。6月12日7時,執行法官將周某傳喚至法院,耐心對其勸導,告知其不履行還款義務的後果及危害,從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希望周某換位思考能履行還款義務。但是周某態度堅決,口口聲聲稱無錢還款,此時法官注意到,周某手上還帶著金戒指,佩戴金首飾。經過法官三個多小時的耐心勸解,周某仍不履行還款義務。

周某拒不向法院報告財產,也未按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義務,根據相關法律,對其實施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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