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安置房戶型設計要聽安置對象意見 徵求您的意見

建立徵地補償爭議調解機構,確保徵地補償行為合法、公平、公正;未建設或僅建有房屋基礎的宅基地也可獲補償;安置房項目的戶型設計,應儘可能徵求安置對象的意見……近日《惠城區集體土地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該徵求意見稿對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惠州市集體土地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中提及的相關情形和未盡事宜等進行了明確和細化,以此進一步規範惠城區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工作。

惠城安置房戶型設計要聽安置對象意見 徵求您的意見

近日《惠城區集體土地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記者姚木森 楊建業 攝

  亮點1

建立徵地補償爭議調解機構

根據徵求意見稿,惠城區行政區域範圍內集體土地的徵收與補償,由區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各有關單位和部門應當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徵地工作。惠城區人民政府建立由區國土資源、綜治信訪、民政、財政、司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劃建設、農業等部門組成的徵地補償爭議調解機構。區徵地補償爭議調解機構應當及時調處徵地補償過程中的矛盾和糾紛,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維護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徵地補償行為合法、公平、公正。

同時,惠城區人民政府設立由區國土資源、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農業、審計等部門組成的徵地監管機構。負責對年度內徵地範圍、程序、補償與安置標準、補償費用的分配、有關部門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和查處徵地工作中損害被徵地農民利益的行為,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亮點2

安置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納入徵地成本

徵求意見稿提出,惠城區徵收項目的安置房應當在惠城區規劃區內建設,並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要求;堅持相對集中、就近安置、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質量優良、經濟適用的原則。

徵收項目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與區規劃建設部門、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共同落實安置房建設用地選址。區規劃建設部門負責安置房的建設,具體包括:根據安置房實際需要,確定安置房建設規模、進度、交付時間;會同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徵收項目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安置房建設用地選址;負責向市財政局請撥安置房建設資金。

安置房項目的戶型設計,應儘可能徵求徵收項目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組代表、安置對象的意見。安置房戶型結構應體現居住需求的多樣性、實用性和合理性。安置房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標準支付,資金支出納入徵地成本。

 亮點3

未建設的宅基地也可獲補償

徵求意見稿提出,被徵收集體土地所在村的村民所有且符合“一戶一宅”的、徵地預告發布之前主體工程已完工但尚未全面建成的框架、混合、磚瓦結構的住宅房屋,經依法認定可參照合法建築給予補償的,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評估其市場價值並相應扣除土地出讓金及其他費用後給予補償。可以給予一次性簽約補助,也可以根據等值置換原則和本實施細則規定的安置房置換辦法置換安置房,但不給予過渡期安置補助和限時搬遷獎勵。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一戶一宅”檔案和臺賬。“一戶一宅”檔案和臺賬應當完整反映宅基地補償情況。

未建設或者僅建有房屋基礎的宅基地補償,應當由權利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村、組調查核實並由村、組負責人簽名和加蓋公章後,在房屋所在村組公示7天以上,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確認後給予補償。

無房屋產權證件的住宅房屋是指被徵收集體土地上符合居住使用條件的住宅房屋,不含商鋪、工業廠房、倉儲、辦公等非住宅房屋。無房屋產權證件的住宅房屋(包括超過房屋產權證件證載面積部分的住宅房屋)的認定程序:由權利人申請,經村、組調查核實並由村、組負責人簽名和加蓋公章後,在房屋所在村組公示7天以上,如無異議,報規劃建設部門會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認定後給予補償。

釋疑

哪些房屋建築不予補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予補償:

(一)徵地預告發布之後,在徵地範圍內搶建的房屋;

(二)凡是政府有關部門曾經認定為違法建築或者曾經對權利人發出停工整改通知而未整改、責令拆除通知而未拆除的房屋,一律不予補償;

(三)經認定為不可參照合法建築補償的住宅房屋一律不予補償。

(四)違法建築一律不予補償。

 哪些情形可認定為“一戶一宅”?

“一戶一宅”是指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一戶”:

(一)夫妻與未達到法定婚齡子女同住的為一戶;

(二)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應與其父母為一戶,其餘兄弟姐妹達到法定婚齡或結婚後可申請分戶;

(三)是獨生子女的,結婚後可以繼續與父母為一戶,也可單獨立戶;

(四)離異後無房一方再婚且配偶無房的可為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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