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今天孟老师跟大家分享的课题是差旅费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可能很多的财务朋友在日常工作中根本没有想过这样的一个问题,比如企业员工或者企业股东及法人在出差时乘坐飞机,均会购买几十元意外伤害保险,而企业通常会将意外伤害保险支出做在差旅费里。

那么大家有没有想过意外伤害保险费的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首先我们看下图展示的是一张真实的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单

差旅费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该单据为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险的金额为30元,正常出差时购买的保险一般都是几十元,那这样的单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可以列支?

很多人可能从来没有在意过这个问题,或者在企业所得税前已经列支了很多年,那到底可不可以列支。

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相关规定

差旅费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由规定可明确,2016年度及以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在2016年度之前发生的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

对于2016年度以前大家可能有些困惑,比如企业2016年度之前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出已经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了,现在应该怎么处理呢?

在实务操作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出已经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了,此时显然企业所得税是需要调增的,那现在需不需要调整呢?

老师建议大家可以先不调整,因为本身金额并不大,全年加起来费用不高,如果税务机关以后年度进行检查时,需要企业调整,那时再进行调整即可,这样操作对公司的税收成本影响并不大,而且提供税务机关稽查时能够获取税源的一个机会。

并且这样的单据在公司的原始凭证里存放被发现的几率也非常小,除非税务机关对企业的所有年度的每一张凭证都进行筛选,才会发现问题,所以实务中建议大家可以不进行处理。

这就是有关2016年80号文件,差旅费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今天就讲解到这里,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底部留言区给我留言哦!

差旅费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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