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书沉睡条款醒了!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先后触发股价维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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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末日机甲

上海银行(601229)成为2014年2月以来第一家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上市公司。上海银行2017年末每股净资产16.27元。上海银行公布2017年年报后,自2018年4月23日至5月22日,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6.27元/股,触发公司股价稳定措施。5月22日为触发日。5月22日,上海银行收盘价15.92元,比每股净资产低2.15%。

无独有偶,2016年8月2日上市的江苏银行(600919)在5月24日也触发股价维稳义务。5月24日晚上已发公告。

上市公司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来自于4年前证监会的一个规定。

2014年2月1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提出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预案应包括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可能采取的具体措施等。具体措施可以包括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上述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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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述规定颁发后,每一家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里都有一部分必备内容:上市后三年内稳定A股股价预案

上述规定实施后至今4年3个月,绝大多数公司上市后3年内没有出现股价低于净资产的情形,因此招股说明书中“上市后三年内稳定A股股价预案”成了沉睡条款,没有被实际实施过。

然而,凡事总有一个第一次,被上海银行撞上了。上海银行2016年11月16日上市。上海银行2016年10月11日公告的招股说明书规定了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具体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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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大股东增持仍没稳定股价

5月20日,上海银行发布公告称,作为该行持股5%以上的第二大股东上港集团于 5 月 8 日至 5 月 18 日通过公开市场增持 1957 万股,增持后持股比例由 6.48%提升至 6.73%。

尽管如此,上海银行还是触发了稳定股价措施。5月22日,上海银行收盘价15.92元,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16.27元/股,触发了稳定股价措施。

5月22日晚上,上海银行发布《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提示性公告》,该行将在6月5日前制定稳定股价方案并由董事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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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银行股“破净”并不稀奇。截至5月24日收盘,A股共有15家上市银行处于破净状态,比如华夏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以及北京、江苏、上海、杭州4家城商行和工农交3家大行均处于破净状态。

江苏银行成为第二家触发股价维稳义务的上市公司

与上海银行一样,江苏银行在此前的招股说明书中同样披露了股价稳定预案,具体触发条件与上海银行相似。但在增持义务主体上,只限定了第一大股东江苏信托、时任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并没有表示“持股5%以上的股东”都有责任。

江苏银行最新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也就是2017年末每股净资产为7.9元。而截至5月24日收盘价7.35元,已有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5月24日晚上,江苏银行公布《关于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将在启动条件之日5月24日起5个工作日内(5月31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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