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未成年人在校園欺凌學生或將判刑

《律師說法》簡 要 案 情

去年,北京市某法院對一起校園欺凌案進行宣判。5名犯罪時未滿18歲的被告人以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或有期徒刑11個月。

「律师说法」未成年人在校园欺凌学生或将判刑

案件中,5名被告人採取惡劣手段無故毆打、辱罵兩名女學生,甚至還脫光了一名被欺凌女學生的衣服予以羞辱,並用手機拍攝了羞辱、毆打視頻,在互聯網上進行傳播。經鑑定,兩名被害人均構成輕微傷,並造成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鬱。

「律师说法」未成年人在校园欺凌学生或将判刑

判決結果一出,引起廣大網民的點贊和支持。有評論稱,“校園欺凌學生被判刑而不再是免於處罰甚至不處罰,具有鮮明的司法示範意義”。

律師說法

「律师说法」未成年人在校园欺凌学生或将判刑

黃志強律師認為

廣東興源律師事務所律師

當前,我國並沒有專門針對校園暴力的法律法規,一般發生校園暴力事件後,多是根據具體情節和造成的損害後果,使用我國民法或刑法中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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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但因承擔刑事責任具有年齡的限定和事件嚴重程度的限制,對於大部分校園欺凌無法進行處罰。大多數人包括學校和欺凌者及其家長等在內,習慣於把它混同於學生之間開玩笑、鬧矛盾等。長期以來,有人主張加強法治教育進校園,但因沒有問責的先例,法律進校園難以引起學生的注意,因此導致相關暴力事件頻頻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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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法院的這一判決,讓司法機關得以以案釋法、以案普法,向全社會普及這樣的法律常識:未成年人實施暴力傷害,同樣不能逃避刑法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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