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涉嫌侵占罪!当庭认罪!宝强赢了!

16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宝马案”到今天已经两年了,期间马蓉、宋哲等人只要一出现在网络上就是被网友追着骂的下场。

之前关于王宝强前妻马蓉出轨经纪人宋喆一案,随着两人的二审结束,也迎来了宋喆的开庭,在出轨中还宋喆还涉嫌非法变更王宝强名下所有的财产,随着出轨的暴露,宋喆背后的阴谋也露了出来。

宋喆!涉嫌侵占罪!当庭认罪!宝强赢了!

在出轨后不久,北京警方发布了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涉嫌职务侵占而抓捕,整件事情是从2012年开始宋喆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将客户支付给王宝强工作室的业务款项占为己有,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取证,终于在2017年9月将宋喆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宋喆所带领的相关人员全部依法拘留。

宋喆!涉嫌侵占罪!当庭认罪!宝强赢了!

去年9月26日,宋喆等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今天王宝强的律师张起淮在微博上曝出宋喆涉嫌侵占罪案开庭结束,当庭认罪请求从轻处罚,“宋喆、修雨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开庭结束。宋喆当庭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宋喆!涉嫌侵占罪!当庭认罪!宝强赢了!

何为职务侵占罪?怎么处罚?

职务侵占罪,在我国只能算是一个“年轻”的罪名,因为这是在1997年《刑法》修订时新确定的罪名。在此之前,对职务侵占行为长期以来一直是按贪污罪来处理。该罪的罪状描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可通过这三个方面衡量

①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基于职务而合法持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物,从而为其侵占行为提供了特有的便利。如果行为人只是有接近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或熟悉作案环境等条件,则不应视为“职务上的便利”。比如说公司的保洁人员利用保洁身份混入办公室、方便接近目标,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职务侵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论处。而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将公司财务据为己有的,就构成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便利”。

②必须要有侵占行为。这里的侵占行为包含两种,第一种是行为人本身持有转为己有,如公司保管员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第二种是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转化为私有的行为,如单位员工将所住的单位房屋,伪造证件过户登记为己有。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

③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即是说侵占公司财产6万元以上就达到了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100万以上为“数额巨大”。

为宝强感到感到高兴的同时,也感到悲哀,被最亲近的人欺骗,希望宝强能越来越好!

文章 |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喜欢我们的文章,欢迎大家关注转发。

如有法律问题,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咨询,或点击下方「了解更多」与我们联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