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演員的「天價片酬」,應該只靠「鬥士」崔永元嗎?

抑制演員的“天價片酬”,應該只靠“鬥士”崔永元嗎?

抑制演員的“天價片酬”,應該只靠“鬥士”崔永元嗎?

本週的娛樂圈,因為崔永元持續迎接大地震。疑似范冰冰“陰陽合同”一事還未蓋棺定論,6月5日,崔永元又曝光了一個更為驚人的消息——某演員夫婦涉嫌7.5億元陰陽合同。

此消息一出,更引得外界議論紛紛。

抑制演員的“天價片酬”,應該只靠“鬥士”崔永元嗎?

崔永元事件回顧:

“ 5月24日,崔永元發微博炮轟范冰冰領取“國家精神造就者獎”,直言“一個真敢發,一個真敢領”。

5月25日,崔永元微博發出一張千萬合同的截屏。

5月27日,崔永元微博發出一則消息的截屏,消息的題目是《劉震雲女兒:我爸教我不要臉,李安教我不著急》。

5月28日,崔永元微博連發五張合同截屏,其中一張寫有范冰冰的名字。

5月29日,崔永元微博再開炮,曝光了“陰陽合同”一事,並稱“演了4天拿了六千萬”。

6月2日,崔永元微博又曝出了“陰陽合同”。

6月3日,國稅總局下令徹查明星“大小合同”,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隨後宣佈介入調查取證。

6月4日,崔永元接受媒體採訪,就諸多傳言一一或澄清或證實。

6月5日,崔永元與無錫稅務部門見面遞交材料,曝光某演員夫婦涉及7.5億“陰陽合同”。

整個事件從開始到發酵,不過短短兩週,但引發的輿論危機卻遠遠超乎人們的想象:影視公司股價大跌,明星人設坍塌,相關人員人人自危……

崔永元單槍匹馬懟翻了半個娛樂圈,讓看客們知道了誰才是真“滅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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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所曝光的“陰陽合同”,也讓國內明星片酬畸高的現象持續受到關注。

其實,國內明星片酬過高早已不是什麼新鮮話題了。一直以來,部分明星動輒拿走千萬甚至上億“天價片酬”的現象,就飽受各方詬病。

2016年年初,周迅參演《如懿傳》被曝片酬高達9500萬,很快就遭到了央視的點名。據說周迅2014年拍攝《紅高粱》時片酬還只有3000萬,短短兩年,增長了3倍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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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離譜的是Angelababy,作為非專業演員,2016年接拍古裝IP劇《孤芳不自賞》時,她的片酬據說達到了8000萬。而Angelababy此前在接受採訪時,還曾經用“一包辣條”來形容自己的片酬。該劇播出後,在製作上遭到了源源不斷的差評,Angelababy“摳圖女王”的稱號不脛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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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孫儷2015年出演《羋月傳》時片酬達到6000萬;趙薇2014年出演《虎媽貓爸》時片酬達到3000萬;范冰冰2014年出演《武媚娘傳奇》時片酬達到3000萬……國內明星被曝出的高片酬,屢屢令人咋舌。

抑制演員的“天價片酬”,應該只靠“鬥士”崔永元嗎?

一般來說,演員的總片酬在全部預算中的佔比在20%-30%是合適的,但國內一些明星拿走的片酬,最高能達到一部作品全部成本的50%到80%。這嚴重擠壓了製作資源,是影視劇“粗製濫造”、“五毛特效”的罪魁禍首。

那麼,國外的明星也存在“天價片酬”的現象嗎?

《太陽的後裔》的製作人曾經提到,韓國演員的總片酬只佔全部預算的20%到30%,而好萊塢演員的片酬佔比通常是百分之三十。

抑制演員的“天價片酬”,應該只靠“鬥士”崔永元嗎?

很多中國人覺得好萊塢明星的片酬是天價,其實事實並非如此。多數好萊塢明星的價格並不比國內一線明星貴,而且他們的片酬不需要一次性付清,而我們國內的演員卻是一下全拿走。

在好萊塢,能稱得上“A-List”的其實就那麼幾個人。根據《好萊塢報道者》在2015年公佈的“好萊塢一線明星片酬調查”,片酬能進入“2000萬美元俱樂部”的只有小羅伯特·唐尼、萊昂納多·迪卡普里奧、桑德拉·布洛克、安吉麗娜·朱莉、丹澤爾·華盛頓、馬特·達蒙等在好萊塢混跡了多年的“老油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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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近來大熱的《復仇者聯盟3》為例,“雷神”克里斯·海姆斯沃斯片酬800萬美元、“美國隊長”克里斯·埃文斯800萬美元、“星爵”克里斯·帕拉特500萬美元、“綠巨人”馬克·魯法洛300萬美元、“奇異博士”本尼迪克特·康伯巴奇300萬美元、“滅霸”喬什·布洛林200萬美元,其實都不貴。

女星就更慘了,在好萊塢,女星的片酬普遍低於男星,而且這個趨勢基本是不可扭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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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份榜單中,范冰冰以2100萬美元的片酬擊敗詹妮弗·安妮斯頓、茱莉亞·羅伯茨、安吉麗娜·朱莉等老牌實力女星,排名全球第4。而跟范冰冰同歲的奧斯卡影后娜塔莉·波特曼,片酬只有6百萬美元。

抑制演員的“天價片酬”,應該只靠“鬥士”崔永元嗎?

那麼國外是如何限制演員“天價片酬”現象的呢?

“ 2007年,韓國電視劇製作公司協會發出倡議,建議製作公司和電視臺實行明星演員的片酬上限制度,大腕演員每集片酬不超過1500萬韓元,約合8.9萬人民幣,而當時明星一般片酬都在3000萬韓元以上。由於這主要是電視劇製作公司自發的倡議,2008年又發生了國際金融危機,制度開始得到了較好遵守,許多明星演員也積極支持,但這一倡議並沒有法律強制力。

在美國,明星高片酬遵循市場定價的原則,法律只限制最低薪酬而沒有最高片酬限制。分成比例決定了他們身價的高低,大牌明星的收入可能會很高,這取決於他們與製片方協商的結果。這裡說的分成比例是指美國影院票房達到2億才開始算。對於分成比例來說,一般25%是好萊塢幾大片商願意為明星和導演留出的最大分成比例。

抑制演員的“天價片酬”,應該只靠“鬥士”崔永元嗎?

而在法國,國家已經開始規範演員片酬。法國國家電影中心實施了一項規定,根據製片經費比例遞減的方式規範電影演員的酬勞。製作經費在400萬歐元以下的電影,演員酬勞不得超過15%,400萬到700萬歐元之間的電影,演員酬勞不得超過8%,700萬歐元到1000萬歐元之間的電影,演員酬勞是不得超過5%。不管制片金額有多高,最高片酬都不得超過99萬歐元,否則國家電影中心將會取消對電影製作經費的補助。

而我們呢?

演員“限薪”這件事,喊過了無數次,然而並沒有什麼卵用……

去年,四個行業協會聯合發佈了《關於電視劇網絡劇製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見》,其中的主要內容就包括一紙“限薪令”。但注意,這所謂的“限薪令”,其實只是“意見”。而且,即便是“限酬令”真能落地,規避起來也並不困難。

說到底,“限薪”不應該由行業來規定,而應該由法律來制定。面對演員的“天價片酬”,法律應當有所作為。否則,類似“陰陽合同”這樣的娛樂圈潛規則,永遠也不會得到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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