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亮劍」險資違規運用 6家公司暴露四大問題

記者近日從銀保監會獲悉,在去年10月份對保險資金運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後,銀保監會向6家存在資金運用問題的保險企業開出監管函。

這6家險企分別為紫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眾安在線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通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安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保監會相關人士透露,銀保監會責令上述公司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並採取有效措施對有關問題進行整改,確保符合監管規定。接下來,還將抽查8家險企資金運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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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受託投資不規範

據一位險企人士透露,這次專項整治檢查的重點是利用金融產品嵌套和金融通道業務開展投資,利用金融產品、回購交易及資產抵質押融資放大投資槓桿,以及利用保險資金運用關聯交易、“抽屜協議”、“陰陽合同”利益輸送等行為。

記者發現,6家公司中,既有壽險公司、也有財險公司,還有資產管理公司,不同公司之間的資管業務模式差異很大,暴露的問題也有區別。總體看,6家企業的資金違規主要存在4大問題。

一是股票投資控制不嚴,如一些公司存在股票超限投資。2017年上半年,眾安財險持有單一股票的賬面餘額多日超過監管規定比例,在投資超比例後仍繼續買入該股票。一些公司對股票投資的管理不足。如紫金財險集中交易室管理薄弱,集中交易室門禁管理鬆散,未安裝監控設備,其他人可以隨意進入;交易人員移動通信工具未實現集中保管;投資交易信息管理不嚴格,未制定相關制度規範投資管理信息系統程序變更管理流程,未建立對變更管理控制的監控流程等。

二是股權投資問題多。如幸福人壽2016年第四季度、2017年第一季度在上季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20%的情況下開展股權、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投資;部分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投資未按規定報告關聯交易等情況。

三是委受託投資不規範問題。安誠財險在不具備投資管理能力情況下,借用受託通道對多項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金融產品下達投資指令,自主決定投資品種和規模、開展實質性風險評估,並與受託方簽署投資風險提示函和承諾函,聲明承擔委託投資項目的風險,形成事實上的“假委託”投資業務。此外,民生通惠為部分產品的外部投資顧問設置系統訪問權限和投資經理賬號,由其遠程登錄民生通惠的投資管理系統,直接下達投資指令買賣股票,形成實質上的轉委託。此舉是“讓渡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的管理人職責”。

四是信息披露遺漏。民生通惠未按規定進行關聯交易和重大風險事件的監管報告和對外信息披露。眾安財險投資於關聯方發行的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未按規定向監管部門進行重大關聯交易報告和對外信息披露。

東方金誠首席金融分析師徐承遠認為,一些中小險企急於抓住市場機會做大投資規模,人才緊缺,風控與合規等部門長期讓位於前端業務部門,內控管理上存在漏洞。“總體來看,部分中小險企股權結構不盡合理、資金運用制度不健全、投資相關人員緊缺,監管的趨嚴,將會對這些中小險企投資業務短期承壓,但長期來看,將有利於保險行業的健康成長。”徐承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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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業務難以為繼

業內人士指出,此次銀保監會對6家險企整改的要求大多是,整改期間不得新增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金融產品的委託投資業務。

對於一些中小型險企“明知故犯”,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儁生指出,一些中小型險企在權益類投資、另類投資未獲得准入資格,由於資金規模比較小,配置空間和自由度相對有限,通常需要委託投資。但在委託投資的過程當中,所委託的資產管理公司存在不規範的操作,可能超限配置。由於投資制度不太完備,剛起步的中小險企常走入“灰色地帶”。

一位險企人士透露,目前保險資管公司受託業務主要包括:受託關聯保險機構保險資金業務、非關聯保險機構的保險資金業務、業外第三方非保險資金的業務。這就導致一些險企風險底數不清,個別公司將保險資金投向層層嵌套產品,放大槓桿,形成資金池,底層資產不清,具體投向模糊。

“資管新規著力的重點是大幅度壓縮此前很多機構採用的非標資產類資金池操作,通道業務和嵌套受限後各類型非標資產將出現明顯收縮。”朱儁生強調,未來行業是以投資產品屬性監管代替分行業監管,通道業務難以為繼。對於中小保險公司而言,尤其是投資以委託管理為主,沒有自主投資能力的保險公司,投資渠道將受更多限制。今後,打破剛兌及投資產品實行穿透到底的監管方式,對中小保險公司未來投資收益率造成了較大的影響。

“面對險資運用監管趨嚴,中小險企投資業務面臨著短期調整壓力。”徐承遠說,部分中小險企償付能力低於監管要求,需要補充資本。中小險企面臨完善內控制度的問題。目前部分激進的中小險企的風控、合規部門流於形式,行業內普遍存在重製度、輕執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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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抽查8家險企資金運用

目前中小險企公司數量眾多,股權呈現多元化,在戰略定位、經營模式、競爭手段上趨於同質化,某些險企的部分股東將保險公司當作融資渠道,使得保險公司經營目標不明確,經營行為不理性,加大了公司治理的難度。

徐承遠表示:“下一步,監管層可能在保險公司股權結構、股東准入方面加強監管。以‘圈錢’為目的的保險股東將逐步被迫轉型或退出。”

與此同時,銀保監會排查的重點還在路上。銀保監會人士透露,事實上,今年以來,銀保監會推進《2018年保險監管現場檢查工作方案》的實施,計劃開展20個現場檢查整合為5個項目,並分為3個階段。

據銀保監會人士透露,下一階段,6月-8月將對保險中介法人以及分支機構進行檢查;8月-10月,將開展法人機構綜合檢查,其中將抽查4家險企償付能力數據真實情況,以及8家險企的保險資金運用現場情況。

記者瞭解到,目前的檢查模式多為“抽查”,所以在監管過程中,“漏網之魚”可能仍存在。銀保監人士表示,今後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監管要從兩方面著手。一是加強宏觀審慎和系統性金融風險防控。加快構建逆週期的宏觀審慎監管框架,弱化金融的順週期性質,減少金融對實體經濟波動的放大效應。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改善實體經濟經營環境,推動保險資金的優化配置,實現實體經濟的良性互動。二是加強資金運用市場行為監管。加強資管新規實施後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加強另類投資監管,規範境外投資和股權投資監管,對資產負債管理開展分類監管和差異監管,規範保險資金投資房地產及地方政府債務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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