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該注意:工資單,員工沒有簽字,公司賠了17萬!](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上班族到處都是,工資也是月月在領!
員工最重視的常常是自己實際拿到手的工資。
那麼工資條呢?有多少員工重視過?
別說員工了,就連很多企業都沒有真正重視過自己發下去的工資條!
在很多企業眼裡,工資條只是一個象徵性的意義,告知一下對方就行了,反正最實在的還是工資。
然而,如果忽視了工資條的作用,企業有可能因此而配上一筆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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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彭女士在一家服裝廠上班。
入職一年後,公司以其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誤為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彭女士對此不服,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休息日加班及平時超時加班工資、獎金等共計20餘萬元。
仲裁下來後,裁決公司向其支付18萬元賠償,雙方均不服,提起訴訟。
雙方的訴訟主要圍繞加班工資展開。
公司為了證明其沒有拖欠加班工資,向法庭提交了工資彙總表。
但是由於該表格沒有彭女士簽字確認,彭女士又不予認可其真實性。
法院最終沒有采納該證據。
最終法院判決公司向其支付17萬元賠償。
訟贏說法:
按照我國的訴訟規則,一般是“誰主張,誰舉證”。
而考慮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往往處於劣勢地位。
因此法律規定,勞動者的考勤記錄、工資表由用人單位負責提供。
所以,公司如果要證明他們確實支付了相應的工資,那公司就應當拿出有效的證據。
對於工資表、工資條,如果沒有員工的簽字,那麼,員工可以認為單方面否認其知情權,也可以一口咬定這是對方故意做出的虛假證據,因為上面並沒有員工確認的痕跡。
如果員工在上面簽了字,那就表示,員工對其是知情,且明確表示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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