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該注意:工資單,員工沒有簽字,公司賠了17萬!

企業該注意:工資單,員工沒有簽字,公司賠了17萬!

上班族到處都是,工資也是月月在領!

員工最重視的常常是自己實際拿到手的工資。

那麼工資條呢?有多少員工重視過?

別說員工了,就連很多企業都沒有真正重視過自己發下去的工資條!

在很多企業眼裡,工資條只是一個象徵性的意義,告知一下對方就行了,反正最實在的還是工資。

然而,如果忽視了工資條的作用,企業有可能因此而配上一筆鉅款。

企業該注意:工資單,員工沒有簽字,公司賠了17萬!

案情回顧:

彭女士在一家服裝廠上班。

入職一年後,公司以其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誤為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彭女士對此不服,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休息日加班及平時超時加班工資、獎金等共計20餘萬元。

仲裁下來後,裁決公司向其支付18萬元賠償,雙方均不服,提起訴訟。

雙方的訴訟主要圍繞加班工資展開。

公司為了證明其沒有拖欠加班工資,向法庭提交了工資彙總表。

但是由於該表格沒有彭女士簽字確認,彭女士又不予認可其真實性。

法院最終沒有采納該證據。

最終法院判決公司向其支付17萬元賠償。

企業該注意:工資單,員工沒有簽字,公司賠了17萬!

訟贏說法:

按照我國的訴訟規則,一般是“誰主張,誰舉證”。

而考慮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往往處於劣勢地位。

因此法律規定,勞動者的考勤記錄、工資表由用人單位負責提供。

所以,公司如果要證明他們確實支付了相應的工資,那公司就應當拿出有效的證據。

對於工資表、工資條,如果沒有員工的簽字,那麼,員工可以認為單方面否認其知情權,也可以一口咬定這是對方故意做出的虛假證據,因為上面並沒有員工確認的痕跡。

如果員工在上面簽了字,那就表示,員工對其是知情,且明確表示同意的。

企業該注意:工資單,員工沒有簽字,公司賠了1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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